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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到了领结婚证多少钱(领结婚证多少钱9块的含义)

各位看官,暂且收住咱们羡慕嫉妒恨的表情,先看下面这则前不久刚判决的真实案例吧!

学到了领结婚证多少钱(领结婚证多少钱9块的含义)

 

作者简介:熊承星,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秘书。

各位看官,暂且收住咱们羡慕嫉妒恨的表情,先看下面这则前不久刚判决的真实案例吧!

【案例导读】注:案例中人名均为化名晓磊(即“土豪”)与阿蓉经亲友介绍相识,在2015年3月初确立了恋爱关系当月30日,晓磊即买了一枚钻戒当场送给阿蓉清明节前,晓磊按阿蓉的要求,向阿蓉转账300万后带着她回乡祭祖(阿蓉说这是彩礼,是当地的习俗。

给了彩礼后女方才能跟男方回乡祭祖)4月18日,双方在广州举办了订婚宴席订婚后,两人同居了大半年时间,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2015年11月分手

后晓磊向广州白云区法院起诉称,现双方已无法履行婚约,要求阿蓉返还钻戒及礼金3108880元,但阿蓉仅同意返还钻戒及订婚仪式上的108880元的礼金,认为300万元属于恋爱诚意金,拒绝退还。

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300万元数额巨大,按生活常理及风俗习惯,如此大额的金钱给付亦远非一般恋爱关系中的赠与行为,且该款的支付时间是在订婚前,更符合彩礼的法律特征考虑到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后即同居生活已逾半年,法院依照规定,酌情判定阿蓉应返还晓磊280万元。

一审后,双方均没有上诉

此后,晓磊又向法院起诉称,从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双方同居期间及分手后,自己共向阿蓉转账114.78万元(晓磊一共向阿蓉转账26次,从上千元到数万元不等,最大的一笔转账为25万元,多次转账5.2万元)。

现要求阿蓉退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结合晓磊、阿蓉于2015年4月18日订婚的事实以及转账金额“52000”、“8888.88”、“88888.88”数字的寓意,可表明晓磊大量给付阿蓉财物,是为了与对方缔结婚姻,也即其行为是附条件的赠与。

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双方因任何一方拒绝未能登记结婚,即赠与所附条件没有成就,赠与则不发生法律效力现晓磊期待的结婚目的并未实现,阿蓉占有赠与财产的行为则属不当得利考虑到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后即同居生活已逾半年的情形,对阿蓉接受的300万元彩礼酌情确定返还晓磊280万元,故本案对晓磊、阿蓉同居期间的消费不再考量。

一审判令阿蓉返还晓磊114.8万元

阿蓉不乐意了,一审法院这不是胡乱判案嘛!于是,阿蓉提了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从晓磊多笔转账金额数字“52000”、“8888.88”等寓意表明,晓磊转账应属为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挽回阿蓉心意,并不能反映以结婚为条件而转账且晓磊个人经济条件较好,那些红包款项的给付并未超出合理范围。

二审最终认定,晓磊发的那些巨款红包属于一般赠与,阿蓉无须向晓磊返还!

【以案说法】01.“彩礼”是什么东东?“彩礼”,作为中国传统的民间习俗其实历史是相当悠久的早在几千年前的西周时期就出现了当时的婚姻嫁娶制度为“婚姻六礼”,其中就有“纳征”制度所谓“纳征”,就是指男方送财物至女方家里来确定婚约。

唐朝时期,《户婚律》里则明文规定实行“以聘财为信”的结婚送财物制度。大家在各影视剧中常见的男方佣人提着一件件聘礼去女方家提亲的画面,那些财物都是“彩礼”!

到了现代,彩礼的形式花样繁多,可以是实物,可以是金钱(甚至打卡转账这种电子形式)法律中其实并没有明确对“彩礼”作出规定,“彩礼”这种表述也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也就是说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彩礼。

通俗点讲,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就是俗称的“彩礼”,即结婚彩礼02.法律上认定的“彩礼”和婚姻习俗中的“彩礼”内容完全一致吗?大家都知道,我国地域广阔,全国各地婚姻习俗差异很大。

订婚时一般是男方给女方及其父母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实物财产给付这些财务时,有时是各项包括在内的土豪式“大包干”,有时则有明确分项的,如彩礼多少钱、衣服款多少钱、金银首饰款多少、行李款多少、父母奶水钱、看钱、认门钱等等(笔者曾参加一个大学舍友的婚礼,婚礼当天早晨,新娘和新娘亲属在宾馆房间内,新郎需要当场给新娘钱才能打开房门见到新娘的面。

这还只是见面钱,我那个同学还给了几千元的“结拜钱”才顺利把新娘背走参加婚礼结拜仪式!)

现在男同胞娶个媳妇真心不容易,全国各地的彩礼标准简直吓死人。有网友还做出了全国彩礼分布图:

哎,总之就是,彩礼名目多,苦了公与婆!当父母的,为了自己儿子的终身大事,得掏多少彩礼钱啊!

言归正传,那这些形形色色、名目众多的财物,即“彩礼”,是否都是法律上认定的彩礼呢?答曰:非也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的“彩礼”一般也只是限于明确彩礼的部分以及给父母的钱和数额较大的金银首饰等,一般不包括看钱、认门钱、招待宴请款项(如置办酒席的花费)等。

法官在审理彩礼纠纷案件时,一般会考量当地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重点审查男方的给付行为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具体而言,会考虑给付财务的价值、给付时间、给付的场合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如以结婚为目的,则可考虑认定为彩礼。

至于男方为了增进和女方的感情而作出的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如赠与的衣服、手机、电脑等,则不在考虑之列上面案例中的土豪晓磊,他发给阿蓉的累计114万的巨款红包,由于不具有彩礼性质,被法院认定为只是一般意义上的馈赠。

所以亏大了!03.“彩礼”纠纷在法院立案时是何种案由?所谓“案由”,是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案由”这个东西对于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等具有重要作用。

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彩礼”纠纷的案由为“婚约财产纠纷”。因此,上述案例的名称,可写成“晓磊诉阿蓉离婚财产纠纷案”。

04.哪些情况下法院会支持男方返还彩礼的请求?这一点应该是广大男性同胞最关心的话题了这年头,找个女朋友不容易,找个能结婚的老婆更难如果运气不好,遇到案例中的情形,婚没结成还付出了那么多彩礼钱,亏啊!怎么办,能要尽量要回来呗!对方不给,咋整?咱还可以告到法院啊,求法官大人替你做主!。

关于彩礼返回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里只列举了3种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情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看不大懂?那给大家用俗话解释一下这条法律的含义吧(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俗话就是: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而且也没有一起共同生活过其实在中国很多地方,很多年轻夫妻的做法都是先摆酒席举行结婚仪式(特别是在很多农村地区)再去领结婚证甚至在当今社会大多数人的观念里,摆了酒席举行了结婚仪式才算正式结了婚。

至于结婚证那个本本,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而恰巧很多关于彩礼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都是在男女双方只举办了结婚仪式但还未去领证就分手了的情形下发生的如果男女双方符合“没有领结婚证,而且也没有一起共同生活过”这种情形,男方就可以告到法院请求女方返还给付的彩礼。

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反虽没有领结婚证,但有过短期的共同生活,此种情形下法院一般也会按照这一项来处理,即支持男方的请求,但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是否怀孕生子、过错责任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酌定返还的数额及比例。

上述案例中的土豪晓磊的情形,即为这种情形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俗话就是:男女双方领了结婚证,但没有一起共同生活过对比上面的情形,这两项不同之处就在于男女双方是否有领结婚证看吧,无论男女双方有没有领结婚证(在法律上,领了结婚证才算有了婚姻关系),婚姻法上都是倾向于保护男性同胞的。

即,只要女方没有和男方一起共同生活过,无论是否领了结婚证,男方都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俗话就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后过了很短的时间就分手,且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形下的“生活困难”不是指男方给付彩礼前后相差悬殊的情况,而是指男方给付彩礼后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生活水平。

或者可以理解为:男方给女方彩礼后自己变成了“乞丐”!

婚姻维持时间短,一般指不足一年上面这三种情形下,男方均可要求女方给付彩礼但男同胞需要知道的是,即使法院支持了你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诉求,不表示你可以全部收回来哦法官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所发生的共同开销等情况,酌情予以返回。

05.哪些情况下男方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并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求返还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与精神,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后一方送给另一方的结婚彩礼是不能要求返还的:(1)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时间较长的。

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且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如果这种情形下彩礼还可以要求返还,那中国的离婚率说不定会降低几个百分点!)(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达到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的,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4)在婚姻存续期间,婚前收取彩礼一方死亡,双方婚姻消亡,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除外(5)有证据证明婚前一方收取的彩礼,已全部或绝大部分都已用于婚后生活或用于共同投资等06.“彩礼”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如何确定?。

我们知道,彩礼一般是双方结婚登记前,在订婚时男方给付女方及其父母一定数额的财物由于订立婚约的当事人一般都没有特定的巨额财产,其给付的“彩礼”多是其父母所出而给付彩礼时,其中一部分钱也包括给付女方父母这样在如何确定“彩礼”纠纷案件原、被告时,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

但总的来说,如男女双方已登记结婚,只能在离婚中提起返还彩礼的请求,此时只能列离婚双方为原、被告不能将女方父母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原告可以是男方或男方及其父母,被告可以是女方或女方及其父母。

07.如果彩礼都给女方父母了,而女方个人又没有支付能力,离婚时又不能列女方父母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此时,男方可以先进行离婚诉讼,待离婚后男方可另行对女方及其父母一起提起婚约财产返还之诉特别提醒的是,如果男方起诉离婚时已明确提出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为节省不必要的诉讼费用负担及保证彩礼返还,男方可在离婚诉讼中撤回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08.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期限是否有规定?有关彩礼的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注意,《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生效,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由原来的2年变更为了3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有关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如果男女双方解除婚约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2)如果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则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3)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中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4)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5)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ID:gqlaw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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