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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kol是什么意思啊(游戏kol是什么意思啊)

在MCN合作模式处在风口浪尖的时刻,笔者从热点事件及相关案件判例切入,通过系列分析文章对MCN合作模式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本文作为系列文章的第一篇,旨在对于MCN与KOL合作模式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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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必要的“防疫”需求,近段时间以来相当一部分的人民群众在个人休闲时间依然选择了“家里蹲”模式,减少聚集,支持疫情防控常态化 在现实大背景下,MCN(Multi-Channel Network)模式下的在线网红经济也顺势乘风而起。

随着“家里蹲”模式更为广泛的普及,“云娱乐”需求增长,网络游戏、短视频、长视频、直播、语音付费答疑咨询等网络平台用户活跃度大幅提升在众多MCN机构随之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之时,KOL与MCN机构之间也难免产生了一些龃龉。

如最近吸引了众多目光的,因拍摄“新冠疫情下武汉Vlog”系列视频爆火的某网络平台KOL(Key Opinion Leader,通常被翻译为‘关键意见领袖’)控诉MCN机构事件在MCN合作模式处在风口浪尖的时刻,笔者从热点事件及相关案件判例切入,通过系列分析文章对MCN合作模式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例如:MCN合作模式下的利与弊,KOL与MCN机构之间法律关系的理解和认定,双方合作的法律关系分析等一、当我们讨论MCN时,我们在讨论什么?(一)MCN及KOL概念释义MCN概念(Multi-Channel Network)源于美国,最初为内容生产者与YouTube之间的中介,是一种多频道网络的产品形态。

这种多频道网络整合众多用户生产内容,在制作、交互推广、合作管理、资本等方面的有力支持下,保障内容的持续输出,从而最终实现商业的稳定变现“KOL”(Key Opinion Leader)传统意义上是“营销学”范畴内的概念,通常被理解和定义为:拥有更多、更准确的产品信息,且为相关群体所接受或信任,并对该群体的购买行为有较大影响力的人 (

此处敲黑板三下,这是对你们佳琦和薇娅的学术定义,教给你们了哈)在和MCN的合作模式中可以具象为有一定号召力、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平台内容创作者,比如视频UP主、博主、抖音主播等MCN机构是指帮助KOL进行内容持续输出和变现的一类公司,是KOL和平台、品牌方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二)MCN模式在中国根据艾媒咨询对中国MCN机构的统计,截至2019年,中国MCN机构已经达到14500家,2020年预计将增长到28000家[i]网红经济崛起,短视频领域的发展,MCN模式根据国内商业环境与舆论的特殊性逐渐发展形成了中国特色。

目前,MCN模式除了内容生产业态还衍生出了运营业态(电商业态、营销业态、社群/知识付费业态等),呈现出多种业态组合发展的趋势同时,依据上述统计数据,2017年至2018年MCN机构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而从2019年开始MCN市场趋于饱和,增速放缓,意味着MCN模式已度过爆发期进入到进化期,竞争愈发激烈,MCN机构若想从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则更需要完善商业模式,优化与KOL的合作,在合作中降低法律风险,减少负面舆情,从而在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中国市场MCN打法模式的利与弊MCN合作模式下机构与KOL的关系可以用冰与火之歌来形容一方面,KOL滴水不成海,独木难成林,需要依托MCN机构运营扩大知名度,而MCN则借助KOL的创作和流量实现盈利。

但是“欲思其利,必虑其害,欲思其成,必虑其败”,MCN模式往往是一把双刃剑。一般而言,MCN模式对于MCN机构和KOL的利与弊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二、“我”是“你”的什么?目睹过许多MCN机构与KOL之间从“捧在手心”的蜜月期到倒戈相向的闹剧摆在MCN机构与KOL面前的现实问题是,如何让甜蜜延续,如何发挥MCN合作模式的优势让双方各得其所、互利共赢。

为更好地明确MCN机构与KOL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分配,MCN机构与KOL之间签订的合同成为了双方开展合作的重要基础目前市面上并不存在一套完全适用于MCN模式、模板化的合同,MCN机构与KOL之间签署的合同名称也五花八门。

就笔者接触到的合同名称种类,就有《经纪合作协议》、《演艺经纪合同》、《网红签约合同》、《独家委托合同》等(以下统称为“合作协议”)虽然合同抬头名称繁多,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往往从MCN机构与KOL之间权利和义务分配角度出发才有利于更准确地理解和认定MCN机构与KOL之间的法律关系。

比较常见的MCN机构与KOL之间法律关系认定的种类包括如下几种:(一)劳动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合作协议”下会约定文章创作、视频创作、直播、广告推广所产生的收益会由MCN机构与KOL按照一定比例分配MCN机构并不会按照传统的劳动关系发放工资薪酬,并且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也不会约束KOL的行为。

此种情形下,两者之间关系不会形成明显的从属关系,不宜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但是,合同具体条款约定若符合劳动合同的特点,比如对KOL的人身自由、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出勤打卡、培训、薪酬、社保缴纳等进行一系列内容进行约定,约定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从属关系的,双方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一般情况下,如果合作协议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会对MCN机构带来以下法律后果(敲黑板,快来记笔记,同学们这道题是必考题啊):1违约金条款失效MCN机构与KOL一般会约定KOL违约时应承担数额较高甚至畸高的违约金条款。

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情形只有两种: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除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若双方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那么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可能不会被适用2KOL享有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KOL作为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前30天通知MCN机构解除劳动关系。

通常,MCN前期会为KOL投入大量的资源和成本,若KOL借助前期资源获得一定影响力后行使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MCN机构将面临无法突破此法律规定的局面,遭受重大经济损失3MCN机构单方解约受到法律规定限制

MCN机构单方解除合同会受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限制并且,非因劳动者过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若MCN机构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会被KOL请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以案说法:李林霞与重庆漫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渝01民终1910号】法院认为:漫咖公司没有对李林霞进行劳动管理,李林霞的直播地点、直播内容、直播时长、直播时间段并不固定,李林霞亦无需遵守漫咖公司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漫咖公司没有向李林霞支付劳动报酬李林霞从事的网络直播活动并非漫咖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李林霞与漫咖公司之间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温州辉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王甜甜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浙0302民初13269号】本案中,王甜甜在温州辉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网络直播平台从事视频主播工作。

法院认为:本案原告为被告缴纳了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双方约定了保底工资,并由欠条载明了所欠的工资本院认定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二)委托关系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MCN机构与KOL订立的合同确实具有部分委托合同的特征,比如MCN机构进行广告代理等,如果合同中仅明确约定KOL就特定事项委托MCN机构办理,比如特别授权管理账号,MCN机构代为收取视频创作、直播等收益等,则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委托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以下简称“《合同法》”)规定了委托合同双方的任意解除权双方若被认定为构成单纯委托关系,并且在订立合同时双方未约定排除各自的任意解除权,会造成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给双方合作带来极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以案说法:衢州市嘉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吴敏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浙08民终1181号】本案中,吴敏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衢州市嘉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法院认为:衢州市嘉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文化传媒公司,系在酷狗直播平台社有公会。

吴敏以公司公会会员身份在酷狗直播平台进行直播,虽然双方未签订合同,但事实上双方间成立委托关系

(三)各种法律关系的综合体一般情况下,MCN机构与KOL订立的合作协议约定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通常包括了商业运作、包装、推广以及著作权使用、许可、转让等多方面内容,涉及《合同法》(例如涉及到《合同法》中的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

纪合同等内容)、《民法总则》、《劳动合同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广告法》等等一系列法律因此绝大多数情况下,MCN机构与KOL之间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囊括多种有名合同内容的综合性合同,两者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适用多部法律的综合集中体。

以案说法:刘红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京02民终13981号】法院认为:《经纪合作协议》系麦嘉娱乐公司与刘红签订的关于刘红进行网络直播等演艺事业的多种权利义务关系相结合的综合性合同,其内容包含了委托、行纪、居间、劳动、著作权等多种法律关系,属于具有综合属性的直播演出经纪合同。

[i]数据来源:艾媒咨询https://www.iimedia.cn/c1020/68577.html

感谢大家关注我们《MCN合作模式法律问题全探讨》系列文章的第一篇如您觉得对您有帮助,烦请转发、推送或收藏,并保持对本公众号的持续关注特别致谢李博(Bob  Li)、宋如静(Chloe Song)及王子硕(Ruby Wang)在本文成型过程中所提供的出色支持,包括基础法律研究、材料收集及部分底稿撰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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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wn Shen资深律师 Senior Associate上海市律师协会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shshen@mwechinalaw.com021-61050949在创投圈摸爬滚打,立志用商业的逻辑解释法律,用直白的话语解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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