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推荐国籍法(国籍法第五条)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标签:
- 编辑:李松一
- 相关文章
-
不看后悔深圳国土局(深圳国土局咨询电话24小时热线)
1、外卖送餐电话百度外卖 400—011—7777饿了么 1010-5757必胜客 4008—123—123
-
快来看深圳国土局(深圳国土局咨询电话24小时热线)
不管是科教文卫,还是衣食住行等行业,作为消费者的你,如果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或者遭遇消费维权的陷阱和“潜规则”,陷入消费维权纠纷,或是…
- 学会了吗成人网站推荐(p站)
- 越早知道越好赃物(赃物的拼音)
- 太疯狂了赃物(赃物的拼音)
- 居然可以这样云梦睡虎地秦简(云梦睡虎地秦简在哪个展厅)
- 原创成人网站有哪些(成人网站有哪些有数字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