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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消费(职务消费是什么意思)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行为,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四条 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职务消费(职务消费是什么意思)

 

品牌心制度模板公司高级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行为,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高级经营管理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是指经营管理者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及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业务招待、通信、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项目第四条 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严格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二)坚持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从严控制职务消费水平;(三)坚持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结合,切实加强职务消费监管第五条 公司总部负责对所属单位经营管理者的职务消费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管理。

第二章 公务用车管理第六条 公务用车管理是指经营管理者公务活动专用机动车辆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

第七条 各单位经营管理者按照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经营管理者公务活动用车公务用车标准一般为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30万元以内各单位不得超编制、超标准为经营管理者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八条 凡是发生亏损或者上一年度利润总额出现负增长的单位,不得购置或者更换新车第九条 经营管理者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第十条 经营管理者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若超过本规定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标准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

配备公务车或者更新公务用车,按照本办法的配备标准,从本单位现有公务车中调配确无适合车辆的,可以为其购置(租赁)第十一条 经营管理者退休或者离开公司后,单位不再为其配备公务用车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对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采取年度限额或者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经营管理者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经营管理者自愿驾驶公务用车的,单位应当制订经营管理者自行驾驶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自驾管理第十四条 经营管理者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变价出售等处置,应当参照公司车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不得采取向所出资企业及所属单位调换、借用等任何方式为经营管理者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向所出资企业及所属单位转嫁经营管理者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各单位不得以公务接待等名义购置豪华车辆而用于经营管理者个人的公务活动。

第三章 通信管理第十六条 通信管理是指对经营管理者因公务活动所发生的通信费用的管理第十七条 通信费用主要是指经营管理者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移动通信费和住宅通信费第十八条 公司对经营管理者通信费用采取年度预算或者年度限额范围内据实报销方式进行管理,不得以任何名目为经营管理者发放通信补贴;采取年度限额范围内据实报销方式管理的,年度限额标准不超过5000元/人。

第十九条 经营管理者退休或者离开公司后,单位不再承担其任何通信费用第四章 业务招待管理第二十条 业务招待管理是指对经营管理者为本单位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活动和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业务招待费用主要包括宴请、接待、礼品等费用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接待工作内容,本着节俭、合理、必需的原则,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者业务招待管理制度,明确宴请、接待、礼品等标准第二十二条 经营管理者进行业务招待、应当由本单位相关部门制订计划、编制预算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经营管理者进行业务招待,应当在本单位内部或者便于沟通业务的饭店接待,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经营管理者不得参加所属单位或者关联企业安排到上述场所的业务招待活动。

第二十四条 各子分公司在业务招待活动中赠送的礼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本单位、展示本单位文化为主要内容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贵重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第二十五条 经营管理者的业务招待所发生费用,应当由单位相关部门统一负责结算,报销内容应当与业务招待活动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不得向所属单位转嫁经营管理者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报销经营管理者因私招待费用、个人消费费用第五章 差旅管理第二十七条 差旅管理是指对经营管理者为单位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国内、国(境)外差旅活动和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原则,结合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者差旅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 经营管理者出差期间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和飞机经济舱等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坐飞机头等舱的报总部业务主管领导审批;住宿费用在300元/天的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如遇特殊情况超过标准,需经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伙食及公杂费用不超过100元/天实行定额补助;经营管理者应根据业务需要从严控制出差随行人员数量。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单位差旅规定,凭有效票据报销经营管理者差旅费用不得向所属单位转嫁经营管理者差旅费用,不得报销经营管理者出差期间与差旅活动无关的费用第六章 国(境)外考察管理第三十一条 国(境)外考察管理是指经营管理者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国(境)外考察活动及费用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节俭、合理的原则,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者国(境)外考察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 经营管理者进行国(境)外考察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应当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所选航行有中国民航班机的,应当选乘中国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二)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卧,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第三十四条 经营管理者在国(境)外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伙食费和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的期间天数计算;。

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代表团组,伙食费和公杂费由代表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二)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的,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第三十五条 经营管理者在国(境)外的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安排住宿,在规定的住宿标准内据实报销;(二)参加大型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原则上应按住宿费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亦应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标准的,可据实报销。

第三十六条 经营管理者个人国外零用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经营管理者前往各国和港、澳、台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和市场标准确定并执行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为经营管理者安排国(境)外考察活动,制订国(境)外考察计划。

不得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各种研讨交流活动,不得重复考察和盲目考察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国(境)外考察计划审批,从严控制考察天数和考察人员数量,不得无故延长国(境)外考察时间,不得安排与经营管理者国(境)外考察任务无关的人员出访。

第四十条 各单位不得向所出资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转嫁经营管理者国(境)外考察费用,不得报销经营管理者国(境)外期间与考察活动无关的费用第七章 培训管理第四十一条 培训管理是指对经营管理者为单位生产经营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所发生的培训活动及费用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和经营管理者岗位职责的要求,按照经营管理者参加有关部门培训,企业培训,以及与个人相关的学历学位培训、专业课程进修培训、专业资格证书培训等,分类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培训费用管理。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对经营管理者参加与个人相关学历学位培训、专业课程进修培训、专业资格证书培训等,做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不得向所属单位转嫁经营管理者培训费用,不得报销经营管理者自行安排的培训的费用。

第八章 预算管理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的预算管理按照要求,编制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预算方案,并报院备案第四十六条 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预算方案是指按照国家、集团公司及院关于企事业财务预算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的政策规定,根据单位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实际,结合经营管理者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对经营管理者年度职务消费水平做出的预算安排。

第四十七条 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预算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适应经营管理者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二)符合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总体水平与单位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相适应的要求;(三)保证职务消费预算方案的全面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第四十八条 预算编制方法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第四十九条 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预算方案实行按年分项编制第五十条 各单位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经营管理者职责等为依据,合理确定经营管理者各项职务消费项目的标准,明确职务消费的范围和规模,从严控制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预算水平。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经营者职务消费实际情况和当年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预算方案,报公司总部备案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预算方案由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预算方案备案报告和预算方案两部分组成(一)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预算方案备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预算方案编制情况,职务消费预算总体水平与企业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预算的匹配情况,本年度职务消费预算总体水平与上年度预算总体水平对比情况,上年度职务消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等。

(二)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预算方案主要包括: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预算总体方案,经营管理者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专项预算方案第五十二条 应严格执行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预算方案,财务部及办公室对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定期分析预算方案执行差异的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五十三条 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预算方案在执行过程中,预算方案编制基本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履行单位内部预算管理程序后,可以对预算方案予以调整第九章 预算管理第五十四条 对于根据本办法可采取年度限额报销方式的职务消费项目,如采取年度限额报销方式,应明确限额的标准。

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修订)经营管理者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专项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预算管理、企业内部审核和监督等制度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制定的经营管理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应当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通过后,报公司总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勤俭节约,依据相关规定和企业制度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公司禁止的职务消费行为第五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统计制度,规范统计口径和统计各事,如实列支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费用,保证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五十九条 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管理制度、职务消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定期向职工公示,接受职工监督第六十条 经营管理者应当将职务消费情况,职务消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六十一条 经营管理者职务消费情况、职务消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纳入本单位审计监察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职务消费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六十二条 经营管理者违反本办法进行职务消费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六十三条 经营管理者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相应减扣25%、50%、75%、100%的当年绩效薪金第六十四条 经营管理者违反本办法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予以全部清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章 附 则第六十五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定(修订)本单位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含限额标准、预算额度等),并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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