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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纪律(法庭纪律内容)

何海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庭是庄严的场所,进入法庭的人不但应当遵守纪律,也要讲究礼仪。最高法院先后于19

法庭纪律(法庭纪律内容)

 

何海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庭是庄严的场所,进入法庭的人不但应当遵守纪律,也要讲究礼仪最高法院先后于1979年、1993年、2016年颁布了不同版本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一)安检依据2016年修正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除经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其中包括:(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5)标语、条幅、传单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这是法院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礼遇行政诉讼的其他参与人,包括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出庭作证的行政执法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一般不享有这种礼遇。

2016年4月,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时,也是步行进入法院,走安检通道进法庭[1]这为尊重司法权威、遵守庭审秩序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二)着装依据最高法院制定的,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律师、抗诉人、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职业装;没有职业着装规定或者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的,着正装;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2]文明着装的具体标准,应视当地社会的一般观念而定;法院有明确要求的,一般应遵从明确要求例如,不得穿拖鞋进法庭曾有案件原告戴鸭舌帽参加庭审,经审判长释明不符合着装要求并多次劝导,拒不改正法院认为,其行为属于消极方式扰乱法庭秩序,致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应视为放弃诉讼权利,于是裁定按撤诉处理。

[3](三)起立审判人员进入法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检察人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同样适用在国家行政学院进修的学员(包括省部级学员)曾经多次集体到法院旁听审判,也都遵守这些法庭礼仪[4]审判长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人员也应当起立。

判决内容较长的,可以在宣告判决主文即“判决如下”时起立(四)庭审秩序审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活动,维护法庭的威仪,保持司法中立,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下同)在庭审中居于核心地位。

审判长主持庭审活动时,依照规定使用法槌诉讼参与人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进入法庭后,应当主动关闭手机,或者将其调整到静音状态开庭时,任何人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以及有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法庭不应有骂声,也不需要掌声在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案件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第二次庭审后当庭宣判,原告刘燕文胜诉。

判决口头宣布完毕,有两百多听众的审判大厅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这时,审判长饶亚东法官扫视了一下听众,平静却不失威严地说:“请旁听人员注意法庭纪律”她的“训诫”获得了旁听人员的尊敬(五)庭审报道依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2016年修正),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媒体记者经许可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其他人员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者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六)惩戒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长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违法规定,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的,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对于违法携带管制物品进入法庭,哄闹、冲击法庭,以及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司法警察依照审判长的指令维持法庭秩序出现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或者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紧急情况时,司法警察可以直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法院依法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采取的扣押物品、强行带出法庭以及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注释[1]贾世煜:《副省长出庭应诉“民告官”前后》,载《新京报》2016年4月18日,第A10版[2]《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年修正),第12条[3]廖艳:《原告戴帽子出庭被按撤诉处理,南通中院回应称于法有据》,载澎湃新闻。

2019年12月26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5347490[4]郭京霞:《九十余名省部级官员旁听“民告官”》,载中国法院网2004年9月

14日,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4/09/id/132327.shtml来源:北京行政裁判观察何海波教授《行政诉讼法》(第三版)文摘系列:。

1.行政诉讼解决纠纷的实效2.通过诉讼,发展法律3.法院审查行政裁量的尺度4.自治团体自治行为的可诉性——公法诉讼的新大陆5.行政诉讼,谁当原告?6.基于公共政策对诉权的限制7.法律授予行政职权的方式8.

行政诉讼协调是如何实现的?9.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10.一事一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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