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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权分立(美国三权分立的关系图)

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在费城举行,在这个会议上制订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美国三权分立(美国三权分立的关系图)

 

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在费城举行,在这个会议上制订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当时的美国虽然建国,但各邦还是相互独立,是属于邦联制,也就是每个邦是自己管自己的,还没有统一国家组织权威。

每个邦的法律条文也不一样,这给邦和邦之间的商业济经来往造成很大的不便这时候就有很大的争议声音出来,一派是联邦党人,另一派是反联邦党人联邦党的意见比较统一,他们认为应当建立一个更强有力的政府反联邦党人不主张对邦联框架进行大改变,更趋向同意修改原有的《邦联条例》,让各邦仍享有完全的主权。

这是两派的根本分歧这时候由汉密尔顿等人写的《联邦论》目标是用来说服那些反对这部宪法草案的人支持这个新事物,《联邦论》是国美最重要的政治文献之一它是仅次于《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的政治文献一直以来他被美国政治家、法官们不断引用。

《联邦论》阐述了美国的共和思想,一方面指出了美国共和制的两个特征,主权在民和官员的定期选举,还谈到共和的实现方式,即代议制实行代议制的好处是,第一能扩大共和的规模,第二能过滤民众的激情,防止多数暴政;另一方面强调了共和制的复合性质,即大共和国中套着小共和国,也就是联邦里面还有各邦,而这种设计,是美国国父们的创造。

美国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三权分立,或者叫做分权制衡,也就是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相互分立,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简单的说就是以下三者两两制约和平衡属于立法机构的国会对行政有弹劾总统的权力,对司法有批准法官的权力。

属于行政的总统对国会制定的立法有否定制约权力,对司法有任命法官权力属于司法的法院对行政的总统有宣布违宪的权力,对立法的国会有司法审查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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