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是几几年颁发的)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如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怎么办?
卫生监督员您好!这里是中山市卫生监督所,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劳动者你好!我是XX公司XX岗位的员工,我叫张三我怀疑自己患了职业病,要求公司安排我去做职业病诊断但公司以我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正常为由拒绝我的要求。
卫生监督员好的。请介绍你的个人信息?劳动者(介绍个人基本情况、职业史和接触史等。)
卫生监督员好的您的相关信息和诉求我们已经记录,后续会进行调查处理我们会第一时间将调查结果向您反馈感谢您的来电再见!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第五十七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法律责任讲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在中山,哪些机构可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目前,我市可以委托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包括:黄圃人民医院、小榄人民医院、东凤人民医院、三乡医院、火炬开发区医院、中山同方康复医院劳动者查出疑似职业病该怎么办?如果劳动者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异常,被查出“疑似职业病”,应该及时到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机构作出进一步诊断,同时调离原来的工作岗位。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01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办公室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路70号传真:
88266765咨询电话:88266685(门诊部)88266664(职业病诊断办公室)02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海康街68号电话:020-34063160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编辑部编辑:黄苑萍
二审:黄海航三审:陈光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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