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丹红律师(吴丹红律师最新消息)
这两天律师圈都在讨论关于劳荣枝的二审及死刑复核辩护律师吴丹红,遭到江西高院投诉的事件,说吴丹红通过微博等自媒体公开发表文章评论,涉嫌存在违规炒作案件,以及在法庭上
这两天律师圈都在讨论关于劳荣枝的二审及死刑复核辩护律师吴丹红,遭到江西高院投诉的事件,说吴丹红通过微博等自媒体公开发表文章评论,涉嫌存在违规炒作案件,以及在法庭上发表诋毁办案机关不当言论等违规行为,被北京市律师协会立案调查的消息,迅速传遍了法律圈,吸引了媒体报道,引发了广泛讨论。
吴丹红律师对以上的违规现象予以否认并表示“代理期间我自己没有写文章,只是转发了几篇别人写的文章”,“我自己没有接受过任何一次采访,没有做过任何一场直播说实话我已经很克制了”对于“诋毁办案机关”一事,吴丹红也予以否认。
2022年11月30日,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了一审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结果,目前正在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该案件审理的一举一动,一直都是媒体关注的焦点,从劳荣枝被抓获到每次法院审理的过程,都掀起过网络热议。
北京律协立案的主要依据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根据《规则》规定,律师不得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以此来违规炒作案件。
但是这些规定都是非常模糊的条文,披露一审法院强行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能算炒作吗?劳荣枝的哥哥明明已经委托了自己的律师,为什么还要强行法律援助?既然认为辩护人在网络发表评论文章属于恶意炒作,那么一审的公诉人在法院还没有最终判决下来的时候就接受南昌电视台专访,用“傻白甜”等侮辱性词语形容劳荣枝,是否也涉嫌诱导大众舆论炒作案件走向呢?接受采访的行为难道就是理所当然的吗?想对那些因为断定劳荣枝有罪进而抵制劳荣枝辩护律师,认为律师为了个人名声哗众取宠没有职业操守的网友们说,你们应该想一想,万一那天你或你的亲友面临刑事指控,你希望找一个敢于对司法机关指控意见提出反对意见不惜闹着执业风险的律师,还是找一个配合司法机关代理工作只是走过场的律师?敢提出反对意见并且据理力争的律师,已经不多了。
就像陈瑞华老师在《法律的思维》书中说的,一个人即使被认为“罪大恶极”,我们也应当给予他必要的程序保障,要经过正当的司法程序,使他获得公正的审判,并使法院的有罪裁判建立在法律明文授权的范围之内这才是法治的真谛。
也只有实行这样的法治,所有公民的权利才有可能得到保障否则,那种“为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任意剥夺少数人利益”的观点,一旦变成制度现实,所牺牲的就不只是简单的“少数人”的利益,而有可能是每个人的利益因为所谓的“少数人”,是可以发生变化的,任何一个公民都有可能转化为这里的“少数人”。
这会造成一种人人自危的恐怖局面所以,任何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利益都不能建立在使个人的权利受到任意牺牲的基础之上,否则就不具有正当性如果没有正当法律程序,如果没有成文法的明文规定,哪怕为了社会整体的利益,也不能剥夺任何个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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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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