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种类(证据种类包括)
学理上提出的分类不胜枚举,但实务界采纳的分类有:(1)非法证据和合法证据;(2)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3)原
学理上提出的分类不胜枚举,但实务界采纳的分类有:(1)非法证据和合法证据;(2)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4)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下文简述后三种分类一、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证据,实物证据是指以物质形态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一)区别两者的区别表现在:1.载体不同前者是语言,后者是物质这一区别是根本的这里所说的“原始载体”,是指证据事实得以形成或者固定的本源的、第一次的载体例如,口头证言的本源载体是口头语言,执法人员制作的记录或者录音只是第二次的载体。
物证的本源载体是物质,勘验笔录或者现场笔录只是执法人员制作的第二次记录载体2.范围不同前者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后者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各种形式的笔录。
3.属性不同言词证据存在比较明显的主观性,受人的主观个性因素的影响大,学理上称之为“主观性证据”;后者比较客观,独立于人的意识存在,学理上称之为“客观性证据”4.形成过程不同言词证据的形成过程经过感知、判断、记忆、复述等阶段,而实物证据的形成过程受物质载体本身的特点、环境和条件的影响,没有明显的阶段性。
5.调取和保全的方式不同前者采取询问、讯问、辨认、笔录、录音、录像等方式,后者采取调取、勘验、检查、查封、扣押、提供等方式,遵循“不损毁、不变形、不丢失”的原则,有时需要借助专门的技术手段6.证明力不同。
前者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具有全面性、动态性,关联性比较明显,往往具有直接的证明力;后者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具有局部性、静态性,关联性不明显,通常具有间接的证明力(二)规定现行实在法有关这种分类的规定有:1.非法证据排除中的区别对待
非法调取的言词证据一律排除,非法调取的实物证据由执法人员裁量决定是否采纳2.证明力优先在同一个事实有多个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实物证据的证明力优于言词证据二、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事实产生过程的证据,又称为原生证据;传来证据是指经过复制、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的证据,又称为派生证据。
(一)概念解析干在理解这种分类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分类标准着眼点不同,分类标准也随之不同这里的标准是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来源关系,因此:(1)复制品未必是传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直接原生关系的,仍然是原始证据。
例如:A.用于违法犯罪的盗版制品、传抄本虽然是复制品,却是盗版行为的直接结果,属于原始证据B.当事人签字的一式多份文件,虽然是复印或者复写,仍然是民事行为的直接结果,属于原始证据C.复写的发票或者收据,也是民事行为的直接结果,属于原始证据。
(2)并非所有的“第一手材料”都是原始证据例如,执法人员调取的书证复印件虽然是现场获取的第一手资料,但性质上仍然属于传来证据(3)证据事实存在合理争议时,自身也可能成为待证事实2.传来证据不同于传闻证据。
所谓传闻证据,是指在法庭之外产生,其来源不能由当事人在法庭上口头质证的证据材料,其典型是“道听途说”两者的区别表现在:(1)认定标准传闻证据的界定标准是“证据材料的来源体是否在法庭上接受口头质证”,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材料都是传闻;传来证据的界定标准是“证据材料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
因此,可能出现如下情形:A.原始证据是传闻证据例如,书面证人证言,在来源上属于“原始”的证据,但在调查收集和审查判断的方式上却属于“传闻”的证据B.传来证据是传闻证据例如,转述他人陈述的证言、不能在法庭展示的原物的照片或者录像。
C.传来证据不是传闻证据例如,原件经法庭质证的书证的复制件、原物经法庭质证的复制品(2)原则依据传闻证据的原则性依据是直接言词原则,即所有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经当事人以口头方式质证,法官必须直接听审质证。
直接言词原则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质证权,排除法庭之外因素对裁决的影响传来证据的理论基础是证据的连贯性,其目的是保证证据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传来证据的证明力弱于原始证据,如果存在瑕疵,可能丧失证据资格。
例如,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品、复制件没有证据资格(二)实在法规定这种分类的实在法规定有:1.最佳证据规则即收集、调取、提供实物证据应当是原物、原件或者原载体只有在特定条件下,并且遵循特定程序,才能使用照片、录像、复制件、副本、复制品、拷贝。
所谓特定条件,是指:(1)调取或者提供原物或者原件确有困难如不易搬运、容易变质、依法应当归还物主、原物已经不存在等(2)必须与原件或者原物具有足够的一致性,并且经核对无误所谓特定程序,是指:(1)制作笔录或者记录,说明证据来源、形成情况等;。
(2)有关单位核对后盖章,有关个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遵循上述条件和程序制作的复制件、复制品具有证据资格如果不遵循上述条件和程序,复制件、复制品、副本、照片等没有证据资格,应当排除最佳证据规则是质证和认证中客观性审查的一个考虑因素。
2.证明力规则具体包括证明力优先规则和证明力同等规则(1)证明力优先规则在证明同一案件事实时,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原物原件的证明力优于复制件、复制品这里需要注意证明力优先规则的适用条件是证明力的可比性:。
A.必须针对同一个待证事实在针对不同的待证事实时,传来证据的证明力并非一定低于原始证据,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两者的证明力没有可比性B.必须具有证据资格只有在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都经过认定的情况下,原始证据的证明力才优于传来证据。
(2)证明力同等复制件经核对或者鉴定与原件无误,并且真实的,具有同等证明力证明力同等规则的适用条件与优先规则相同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证明主要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只有与其他证据相结合经过推理才能证明主要案件事实的证据。
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区分标准主要是证据对主要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所谓主要案件事实,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作出裁判必不可少的法定要件事实要件事实可能是积极的权利发生和成立事实,也可能是消极权利妨害或者消灭事实;可能是定罪事实(有罪或者无罪、此罪或者彼罪的条件事实),也可能是量刑事实(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的条件事实)。
要件事实的范围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取决于案件处理或者审理过程出现的争议问题按照学界的通说,可以单独证明全部要件事实的,是直接证据;只能证明部分要件事实的,属于间接证据只现行实在法的有关规定限于证明力,数量甚少。
例如,在证明同一案件事实时,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大于间接证据(二)直接证据规则直接证据主要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现场笔录等直接证据的两大特点是:来源的直接性和内容的综合性直接来源的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所记载的事实内容也是全面的,因此能够比较完整地反映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
1.禁止孤证定案规则尽管直接证据在来源和内容上具有特殊的优点,但仅凭个别的直接证据是不能定案的公安司法机关在作出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或者剥夺的决定或者裁判时,尤其是在作出刑事有罪认定时,应当严禁孤证定罪。
这是因为,直接证据本身的客观性、合法性和相关性需要其他的证据材料来证明但是在作出有利于公民的授益性质的决定或者裁判时,可以放宽该规则的要求2.补强证据规则在直接证据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受到质疑的情况下,必须有其他证据从内容和证明力等方面进行补强,直接证据才能成为定案证据。
(三)间接证据规则头间接证据可能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但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某个片段或者侧面,在审查判断上有特殊的要求1.印证规则间接证据只有与其他证据相互结合、相互印证,才能全面反映案件事实,因此成为定案证据。
2.链条规则在只有间接证据的情况下,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形成内容相互印证、连贯一致的证据锁链,作为一个证据链条的整体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或者优势盖然性的充分性程度,才能成为定案证据原文载《证据法基本范畴研究》,高家伟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群众出版社,2018年6月第一版,P161-168。
整理: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信访处(民意监测中心)“不念,不往”“诗心竹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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