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条件)
我市于2017年5月19日起推出金御苑(金沙洲项目)经适房共540套,公开向已取得《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以下称《准购证明》)并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家庭销售。
为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称“经适房”)分配,我市于2017年5月19日起推出金御苑(金沙洲项目)经适房共540套,公开向已取得《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以下称《准购证明》)并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家庭销售。
此次经适房在市住房保障办的监管下由广州永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组织销售一、房源情况本次推出的经适房房源为白云区的金御苑,属于社会力量建设项目。房源点情况见附表。
二、销售对象本次经适房的销售对象是经“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后符合申购经适房条件,已取得《准购证明》,《准购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且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三、销售程序(一)样板房开放及登记购房意向(5月19日-5月23日)。
本次经适房销售在白云区金御苑项目现场设立销售中心进行样板房开放及登记购房意向销售中心具体地址及乘车指引见附件1轮候家庭如有购房意向,可到销售中心填写并提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同时签订《申请住房保障声明书》并领取相关资料。
登记购房意向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后不能撤销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销售中心办理购房意向登记,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购房意向登记。
购房意向登记在2017年5月23日下午5时截止购房意向登记流程见附件2(二)公布意向登记情况及评分排序(5月25日)5月25日,市住房保障办公布购房意向登记情况参加意向登记的申购家庭根据轮候分值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分值相同的家庭,通过评分排序系统现场确定先后顺序。
市住房保障办在当天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公证处、经适房申购家庭代表等共同见证、监督系统评分排序情况(三)公布选房顺序、打印及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5月26日-5月28日)评分排序后,市住房保障办于5月26日在销售中心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gzcc.gov.cn/)公布房屋的选房顺序。
销售单位于5月26日~ 5月28日在销售中心现场向申购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以下称《选房通知》)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购房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在此期间到销售中心(地址:白云区金沙洲藤业一路)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有效登记的申请家庭数量超过房源点房源数量时,暂按顺序号1-1080号的已登记申购家庭发放《选房通知》,选房顺序号超出房源数量的申购家庭,如有剩余房源,方可认购房屋凡取得《选房通知》的申购家庭有房源可选择时放弃选房的,均视为弃购1次,其中《准购证明》有效期届满的申购家庭弃购的,不再给予选房认购机会。
(四)房屋选房(5月29日)获得《选房通知》的申购家庭凭有关材料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到金御苑销售中心现场选房选房时申请人需现场提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选房通知》原件、《准购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选房时按选房顺序叫号,每次选房现场工作人员叫号3次,申购家庭须在5分钟内确定房号,逾时不能确定房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认购权;选房后申购家庭应在当日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选房意向书》(以下称《意向书》)、《承诺书》并缴纳3千元诚意金(可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或交现金),同时根据选房流程(附件3)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到选房地点办理选房手续的,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选房手续凡选房当天没有签订《意向书》、《承诺书》的视作无效选房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到达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
(五)购房资格复核、投诉举报(5月26日开始)、异议申诉、异议复核及举报核查(5月26日开始)5月26日起市住房保障办会同相关单位按程序进行资格复核,同时接受投诉举报对评分排序顺序号1-1080号的申购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同时进行申诉核查及投诉举报核查。
评分排序顺序号1-1080号的申购家庭须于6月30日前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申报表》及家庭收入、资产等资料参加购房资格复核申购家庭须申报准购证明所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资产情况,若轮候期间家庭成员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未主动申报,住房保障部门将取消本次购房资格。
已领取《选房通知》但选房顺序号超出房源数量的申购家庭,也需按要求递交复核资料,资格复核结束后如有退出房源将按照顺序号通知资格复核过的家庭参加后续选房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材料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购资格。
如申购家庭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购房资格复核、异议申诉流程见附件4市住房保障办在汇总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后,对资格复核通过的申购家庭发出《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通知书》;对不符合申购资格的家庭发出《不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通知书》;对终止审核的申购家庭发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终止复核通知书》。
申购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对收入、资产审核有异议除外),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办(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市住房保障办事窗口2号窗)提交《异议申诉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住房保障办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异议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反馈申购家庭。
申购家庭选房后,须在资格复核通过并领取《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通知书》后10日内前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3楼签订售房合同;资格复核不通过、或终止复核的,将被取消本次购房资格,须于领取相关审核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前往富力中心三楼签约中心(华夏路10号)办理退房退诚意金手续。
四、房屋销售价格房屋销售价格以市发改委审批的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最高销售价格不超过物价部门批复价格的浮动上限房源基准价格见附件5五、付款方式
申购家庭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付款,银行按揭提供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贷款最低首付公积金2成、商业贷款3成,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具体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六、房屋交付使用时间金御苑为预售项目,项目计划交付使用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具体的交付使用时间以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房屋交付使用前,购房人需交清房款(选择按揭贷款的,以银行放款为准)及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七、房屋保修金御苑为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后按《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保修八、房屋产权及上市规定按照政策规定,经适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购得经适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适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住房保障办可优先回购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适房差价的80%计算土地收益等价款全额上交市财政。
九、市民如需了解此次经适房销售方面的情况,可前往销售中心现场;拨打金御苑销售中心电话:81068648,广州政府服务热线:020-12345或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gzcc.gov.cn/)进行咨询。
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查看):1.销售中心(房源点)地址及乘坐交通线路表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流程图3.经济适用住房选房流程图4.购房资格复核、异议申诉流程图5.房源点基准价格表6.金御苑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点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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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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