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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夫妻回国_非法集资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独自实施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的赌博、吸毒、高利贷、非法集资等欠债属于行为人个人债务,但在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处理上举证责任不同。

非法集资夫妻回国_非法集资夫妻共同债务

 

核心观点:一方独自实施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的赌博、吸毒、高利贷、非法集资等欠债属于行为人个人债务,但在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处理上举证责任不同: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内部法律关系时,按照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即在夫妻离婚时,

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证明不能,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债务偿还份额;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外部法律关系时,如果配偶一方(即违法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

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下文选自《人民法院报》)问题:有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主要是男性)为达到离婚后非法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与人串通伪造债务,或者把自己赌博、吸毒、高利贷、非法集资等欠债伪装成合法的家庭支出,有的受案法院在女方当事人无法提出反证的情况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

24条的规定,将这些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有的法院甚至在执行阶段适用该条规定,未经判决直接将女方作为被执行人。请您介绍一下最高法院对此问题的意见。

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我觉得这些观点可能与对该条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条文本意以及适用程序不太了解有关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一方举债的情形非常复杂,不仅存在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举债给其配偶造成损害的情况;也存在夫妻合谋以离婚为手段,将共同财产分配给一方,而将债务分配给另一方,借以达到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目的的情形。

    2003年在制定婚姻法解释(二)时,出现一个情况,夫妻双方联合对付债权人,以作假的方式通过离婚将财产转移到一方,借以逃避债务这种现象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比较突出,欠发达地区也有所反映根据这个情况当时反复讨论,婚姻法解释(二)第。

24条在把握度的程度上争论了很长时间确定第24条的表述之后,夫妻双方恶意对付债权人的现象得到遏制但是近四五年来,夫妻一方与案外人恶意串通伪造债务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情况开始增多有人为此对婚姻法解释(二)第。

24条提出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责成专门人员进行研究我们认为,从现有的婚姻法规定来看,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是符合婚姻法立法精神的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与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并不矛盾婚姻法第。

41条是离婚时夫妻债务的判断标准,解决的是夫妻内部法律关系,而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是针对夫妻债务的外部法律关系所作的规定,符合现代民法保护交易安全的理念我们强调要区分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适用婚姻法第。

41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予以解决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内部法律关系时,按照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即在夫妻离婚时,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证明不能,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债务偿还份额。

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外部法律关系时,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同时明确,在该条但书规定的两种情形外,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微信公众号“司法考试”(ID:kaoshisifa)是一家更有趣、更有料、更有用的 法律人 自媒体司法考试是我们的学习目标,司法考试是我们的职业起点,如何通过司法考试?如何进入法律职业?        这里关注司法考试之前、之后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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