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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可以?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建宁大桥湘江上游200米至大江观邸小区(韶溪港入江排口)为天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长为12.4公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一水厂:钢琴广场

这都可以?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建宁大桥湘江上游200米至大江观邸小区(韶溪港入江排口)为天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长为12.4公里。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一水厂:钢琴广场北至财富湘江小区,全长1.2公里;二、三水厂:大江观邸小区(韶溪港入江排口)至芦淞大桥湘江下游50米处,全长2.3公里;四水厂:凯悦酒店与星天地交界处至枫溪大桥湘江上游50米处,全长1.2公里;

注:有防护栏(网)的区域,就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一般为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① 芦淞大桥湘江下游50米处至钢琴广场北;② 财富湘江小区至枫溪大桥湘江上游50米处;③ 凯悦酒店与星天地交界处至建宁大桥湘江上游200米处。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能做的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破坏隔离网等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共产党员到饮用水源地进行垂钓、游泳活动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并移送相关党组织和单位进行党纪问责和政务问责注:执法人员将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垂钓、游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离。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饮用水水源地需要我们携手保护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在此呼吁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广大市民要共同呵护好饮用水源,一旦发现垂钓、游泳和破坏水源地防护栏(网)等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 28682654 进行举报。来源:生态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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