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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可以?附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中旺达(山东)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本委受理的 张波 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 2022 〕第 1 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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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旺达(山东)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本委受理的 张波 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 2022 〕第 1 209-2 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 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三十条 之规定,本委裁决如下: 。

一、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9 月 1 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劳动报酬 13280 元; 三、 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 0537-2967378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 3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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