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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调整为Ⅲ级响应的通知各乡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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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调整为Ⅲ级响应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郑州市空气质量会商意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调整为Ⅲ级响应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9〕43号)要求,依据《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荥政文〔2018〕235号)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月13日16时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调整为Ⅲ级响应。

一、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一)建议性应急措施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

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1)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项目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园林中心、市水利局、市轨道办(2)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6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在空气湿度大于65%且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2.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1)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2)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科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3.移动源减排措施(1)全市停止渣土运输(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项目,且持有“黄警通行证”或“橙警通行证”的除外)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2)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市政府批准的允许黄色管控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和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城管局、市科工局、市市场发展局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1)有RTO处理工艺的汽车、空调、电子机械设备等制造企业要加强VOCs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达标排放,并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垃圾焚烧、医疗危废焚烧等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生产计划,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环保部门及辖区政府要加强监管,充分发挥“三员”作用,排放超标的坚决关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电厂污染防治设施要全部开启,脱硝设施满足工况条件下优化运行降低氮氧化物浓度自备电厂压减生产负荷,力争污染物排放量减少2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科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3)市发改委积极向郑州市、省发改委协调,力争全市上网电厂发电量压减2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4)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环境监管网格员作用,严查“无煤化”区域散煤使用反弹等问题在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确保使用洁净型煤牵头单位:市散煤办、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5)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牵头单位:市禁烧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科工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6)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责任单位:市气象局二、相关要求(一)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预警的宣传报道(二)加强督导督查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要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相关单位开展督导,对照预案及实施方案、操作方案,对预警发布、措施执行、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负有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项督导组,督导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三)应急管控通知下发后,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在2个小时内,书面通知到管控企业(四)每日下午15:30前,各乡镇、街道,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禁烧办、市控尘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按照《污染天气管控信息日报表》(附件1)、《污染天气管控督查明细日统计表》(附件2)、《分行业管控落实情况表》(附件3)的格式,附件1加盖公章扫描后,同附件2及附件3发送至市环境攻坚办。

(四)本轮停限产批次为H2 联系人:刘慧 电话:64622621 邮箱:xysdqb@126.com 附件:1.污染天气管控信息日报表2.污染天气管控督查明细日统计表3.分行业管控落实情况表。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13日

策划:徐法林|统筹:张海霞责编:王春亮|编辑:王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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