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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出炉李瑞雪(李瑞雪律师)

在这座城市的大街小巷,总有一群风驰电掣的人,他们为了完成每一单业务争分夺秒。那么如果在闪送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来赔偿呢?让我们通过具体的

新鲜出炉李瑞雪(李瑞雪律师)

 

在这座城市的大街小巷,总有一群风驰电掣的人,他们为了完成每一单业务争分夺秒那么如果在闪送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来赔偿呢?让我们通过具体的案例来了解一下~基本案情2019年5月13日,在北京市某博物馆东门前,金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进行闪送时与陈某相撞,造成陈某受伤。

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金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且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据了解,金某经注册成为北京某科技公司的闪送员事发后,陈某被送往医院就医,花费医疗费用共计4482.14元。

法院委托某鉴定中心对陈某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之后,陈某将金某、某科技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

图片来源于网络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是在陈某对涉案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北京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那就要思考一下闪送员陈某与科技公司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认定劳动关系的条件主要为三点;主体资格、从属性、劳动成果归谁所有。

金某通过注册成为平台的闪送员,其业务的选择和承接、工作时间及时长、派送方式等均可自主决定,获取收益的方式为快递服务费的分成,不含底薪,自助提现,不要求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显然不符合传统的劳动关系。

图片来源于网络然而,在每一单的快递业务中,该公司作为获取、传递信息的主体,还制定了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服务的规范流程,并通过平台向需求方直接收取服务费,这与需求方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闪送员是该服务合同的履行主体。

该闪送员提供的工作内容是该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因此,通过注册成为平台闪送员后,该公司与闪送员形成劳务关系;尽管提出服务需求的内容、收益给付来源并非该公司,但是服务需求方,但法院认为,劳务派遣派发行式的改变(即通过业务款项分成形式或收取业务款后再以劳务费的形式下发)并不影响双方性质的实质,据此确认该公司与金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

结合事实,事发时金某处于接单取件过程中,故该公司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案后反思近年来,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依附于互联网平台的庞大劳动群体也在迅速崛起与传统劳动关系不同,这一依附于互联网平台的庞大劳动群体具有形式新、领域宽、灵活性高等特点。

我国滞后的法律规范以及非此即彼的二元化劳动关系,使得“网约工”这一庞大的群体劳动关系界定十分困难因此,“互联网+”的背景下,平台用工在人员管理、业务培训、企业合规、赔偿善后等方面积极发挥主体责任,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作者:李瑞雪 工作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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