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散文随笔

不看后悔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202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2020》版于2020年1月1日实施。《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版与《国际贸易术语

不看后悔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2020)

 

在中国国际商会中亚投资合作法律大讲堂上的讲演       莫瑜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2020》版于2020年1月1日实施《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版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具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DAT术语更名为DPU供货条件      DAT供货基础(在终点站交货)更名为20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PU供货条件(送货到卸货地)。

      该变更是两个原因造成的      第一、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DAT术语(在终点站交货)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DAP术语(在目的地交货)之间产生混乱这些条款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根据DAT规则货物从运输工具装载以后进行供货并且在指定的终点站向买方供货。

在DAP条件下是在货物卸载前实行交货,即货物在到达的运输工具内向买方交付准备卸载的货物      第二、为保证确定的货物交货地点具有大的灵活性现在买方和卖方对于交货可以约定任何地点,而不仅仅在具体的终点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DPU交货条件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DAP交货条件从内容上讲在其他方面是一致的      第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规则FCA交货条件的变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规则FCA交货条件(货交承运人)是最普及的国际贸易术语规则(大概40%的国际商业业务来源于该贸易术语)。

这是非常通用的在处于买方国家的不同地点装运货物的规则(比如:在地点、终点站、港口、航空港等地装运)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FCA交货基础规定卖方有两个可能的装货地点:第1个地点,是属于卖方的地点(比如:卖方的仓库、卖方的工厂、卖方的商店)对于卖方而言,当货物实际上在买方指定的运输工具上装载则认定为交货已完成。

第2个地点,适用于在合同中规定的地点,该地点不属于卖方,(比如:海港、终点站)在这种情况下当货物在卖方已付了款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上装载以后认定为货物已经发运      货物从运输工具卸载不是卖方的义务      这些术语产生一个问题,以海洋运输工具交货时(海洋集装箱),如果卖方和买方商定使用银行信用证作为货物付款方法,为了取得付款,卖方应当证明货物向买方发运,即银行提交有《在船舶上》标记的提单。

但是,海洋承运人往往不向卖方提交有该标记的提单所以出口商为海洋运单经常使用FOB交货条件运输方式要求卖方将货物装到船上,海洋承运人向卖方提交提单   根据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规则,FCA交货条件允许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应当向自己的承运人指示由其向卖方发放有船只注册登记标记的提单。

      CIP术语保险范围条款的变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 CIF交货条件(价格加保险费加运费)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 交货条件CIP(运费和保险费已付至…)是2个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则。

这2个规则要求卖方为了货物出口为买方取得保险单      CIF交货条件在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版本中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规则一样要求最低的保险赔偿如果合同双方同意,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最高的赔偿标准。

新疆商务律师事务所  莫瑜手机:13039462235邮箱:lawyer55@sina.com2022.3.26.      新疆商务律师事务所莫瑜承做中国在中亚、俄罗斯涉外贸易企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违约救济、风险转移、货物承运、跟单托收、最惠国待遇、运输保险。

最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规则的供货条件、风险转移、运输、保险、随货文件、进出口海关手续、检验包装运输标志、费用分摊、安全要求、通知义务欧亚经济联盟统一海关税率、对第三国非税率调整措施、进出口货物时征收间接税并对其付款进行监督、确定商品原产地规则、欧亚经济联盟统一海关税率、第三国协商、对第三国适用专门保护、反倾销和补贴措施、实行预先补偿税、公开听证、联盟内部司法诉讼。

疫情造成的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认定、提出、确认、送达、提出诉讼程序END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