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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揭秘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基本原则有)

在阅读此文之前,麻烦您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引言】 国际贸易法是指调整不同国家之

深度揭秘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基本原则有)

 

在阅读此文之前,麻烦您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引言】国际贸易法是指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即国际商品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与结算、调解与仲裁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贸易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以及多种国际条约、协定和惯例。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由贸易、公平竞争、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

【案例描述】 甲公司是一家中国的服装出口商,乙公司是一家美国的服装进口商双方于2020年10月1日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1000件羽绒服,总价值为10万美元,交货期为2020年11月30日,交货地点为上海港,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

合同中还约定了以下条款:适用法律: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争议解决:任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提起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质量保证:甲公司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品种、规格和质量,并符合中国出口商品检验标准。

如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数量或者品种不符或者有明显缺陷等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

甲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更换或者修理货物等如甲公司未能在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的,乙公司有权按照合同价款向甲公司索赔损失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开立了一份即期信用证,并通知甲公司。

甲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将1000件羽绒服装箱并运送至上海港,并向银行提交了相应的单据,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和品质证明等,并获得了信用证项下的付款

乙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从美国港口提取了货物,并在检查后发现其中有200件羽绒服存在严重破损和污渍等缺陷于2020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甲公司,并附上了照片和检验报告等证据,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或者更换货物。

甲公司回复称,货物在出口时已经通过了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且提供了品质证明,因此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而是在运输过程中受到了损坏,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公司不服,于2021年1月15日向CIETAC提起仲裁,请求判令甲公司赔偿损失2万美元及仲裁费用【法院判决】争议的核心是货物的质量问题,即货物是否存在缺陷,以及缺陷的原因和责任归属根据合同第八条的规定,甲公司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品种、规格和质量,并符合中国出口商品检验标准。

因此,甲公司对货物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货物在到达目的港时存在严重破损和污渍等缺陷,这些缺陷不属于运输途中正常的磨损或者损耗,而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或者装箱不当造成的。

甲公司提供的品质证明并不能证明货物在出口时不存在缺陷,因为该证明只是对货物的部分样品进行了检验,并没有对所有货物进行全面的检查因此,仲裁庭认为货物存在缺陷,并且缺陷是在甲公司交付之前产生的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甲公司,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符合合同第八条的规定。

甲公司在收到通知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乙公司有权按照合同价款向甲公司索赔损失根据国际贸易惯例1和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解释国际通则》2(INCOTERMS 2020)中关于FOB条款的规定,卖方应当承担将货物装上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而买方应当承担将货物装上船之后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甲公司应当承担将货物装上船之前发生的由于货物缺陷造成的损失,而乙公司应当承担将货物装上船之后发生的由于运输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综上所述,仲裁庭判决甲公司赔偿乙公司由于货物缺陷造成的损失1.5万美元及仲裁费用。

【焦点争议】 货物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缺陷是何时产生的?乙公司是否按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了甲公司?甲公司是否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双方各自应当承担多少责任和损失?【律师观点】货物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缺陷是何时产生的?

支持乙公司主张的律师可能会认为,货物在到达目的港时存在缺陷,这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或者装箱不当造成的,而不是由于运输途中的意外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

他们可能会根据乙公司提供的照片和检验报告等证据,以及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解释国际通则》中关于FOB条款的规定,来证明货物在交付时已经存在缺陷,并且缺陷是在甲公司交付之前产生的支持甲公司主张的律师可能会认为,货物在出口时不存在缺陷,这是由于货物通过了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并且提供了品质证明。

他们可能会根据甲公司提供的品质证明和单据等证据,以及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解释国际通则》中关于FOB条款的规定,来证明货物在交付时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品种、规格和质量,并且缺陷是在甲公司交付之后产生的。

【结语】国际贸易法是一个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部门,它调整了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其相关问题当然,本文并不能涵盖国际贸易法的所有方面和细节,也不能代表所有律师的观点和立场,只是作为一种参考和启发。

如果您对国际贸易法感兴趣,您可以通过必应搜索更多相关的信息和资源。谢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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