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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读懂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进口食品境外发货人备案)

1、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3)《进出口食

一篇读懂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进口食品境外发货人备案)

 

1、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3)《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2、经营食品种类肉类、蛋及制品类、水产及制品类、中药材类、粮谷及制品类、油脂及油料类、饮料类、糖类、蔬菜及制品类、植物性调料类、干坚果类、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罐头类、乳制品类、蜂产品类、酒类、糕点饼干类、蜜饯类、卷烟类、茶叶类、调味品类、其他加工食品类、特殊食品类、燕窝产品类、境外远洋捕捞。

3、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网址为“http://online.customs.gov.cn”,然后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办理(2)现场办理向各主管海关业务现场提交申请4、申请材料。

(1)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2)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3)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4)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5、操作指南(1)第一步登录“互联网+海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http://online.customs.gov.cn),点击“企业管理和稽查”板块后,再点击“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按钮。

(2)第二步进入“备案信息维护”板块,按要求填写企业备案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3)第三步(一)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备案申请;(二)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境内进口商名单,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企业可以修改申请信息后重新提交)(4)第四步登录备案系统查询备案进度,备案审核通过的,可查询发放的备案号;审核不通过的,可查看具体原因,按要求整改后可重新提交申请。

6、注意事项(1)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有效期为长期有效(2)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由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办理流程可参照备案申请消息来源:呼和浩特海关12360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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