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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畔大学,由柳传志、马云、冯仑、郭广昌、史玉柱、沈国军、钱颖一、蔡洪滨、邵晓锋等九名企业家和著名学者等共同发
湖畔大学,由柳传志、马云、冯仑、郭广昌、史玉柱、沈国军、钱颖一、蔡洪滨、邵晓锋等九名企业家和著名学者等共同发起创办,位于杭州西湖鹆鹄湾附近。
湖畔大学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旨在培养拥有新商业文明时代企业家精神的新一代企业家,目标学员主要为创业三年以上的创业者2015年3月27日,第一届学生入学;马云出任首任校长 ,曾鸣教授任教务长2017年4月19日,曾鸣教授出任教育长。
历史沿革学校前身湖畔大学,名称源于阿里巴巴创业所在地杭州湖畔花园小区,由马云、柳传志、冯仑、郭广昌、史玉柱、沈国军、钱颖一、蔡洪滨、邵晓锋等九名企业家和著名学者等共同发起创办坐落于杭州西湖鹆鹄湾附近第一任校长将由马云担任。
第一批学员将在2015农历新年后开班学员入学湖畔大学条件是创业三年以上、团队超过30人2016年3月27日,湖畔大学第二届开学典礼在杭州举行,姚劲波、吴国平、贾国龙、霍启文、李晨、王国彬等39名企业家学员在“二年级”学长们和校长马云、校董柳传志、冯仑等的见证下正式入学,开启了为期三年的湖畔之旅。
当天,湖畔大学课程体系也首次公布,课程设置分为“战略”、“组织变革”、“创业者的征途”、“慧眼禅心”、“硅谷游学”、“DT时代”六大模块,授课老师有马云、冯仑、史玉柱、张维迎、彭凯平、高晓松、黑石集团创始人兼CEO史蒂夫·施瓦茨曼等。
定向招生2015年1月26日,湖畔大学已从报名的150人中面试出第一批30名学员所有面试者均为湖畔大学定向邀请,学费为3年28万元2015年2月6日,湖畔大学首批学院录用名单正式“放榜” 截止2月8日,记者了解到已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学员有美柚CEO陈方毅、魔漫相机创始人兼CEO任晓倩、NPC主理人李晨、心怡科技物流创始人邢玮、芬尼克兹董事长宗毅、天使湾创投CEO庞小伟、小恩爱CEO黄宇韬、快的打车陈伟星、艺福堂李晓军、微微拼车王永、著名书法家吴舍燃(高志祥)等。
2015年3月25日开课,为期5天,首期35位来自不同领域的CEO将会齐聚杭州,共听“马校长”讲课。
办学条件湖畔大学立志为创业者传道授业,并将遵循公益心态、商业手法的原则,专注于培养拥有新商业文明时代企业家精神的新一代企业家,主张坚守底线、完善社会,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马云说,湖畔大学跟其他商学院不一样,湖畔大学不是培养企业家怎么创业,而是希望让企业能够活得更长。
“希望在湖畔形成一种文化,让每个企业活长、活久,中国企业活到三十年以上的非常之少,而这个大学的愿景就是做三百年”湖畔大学已经有了四大教学模块,除了平台经济、打造未来组织、湖畔三板斧等课程,还有一些听起来跟商业毫无关系的必修课,比如请一个将军讲如何作战部署,请艺术家讲艺术,请足球教练讲球赛布局。
学校领导校董会成员姓名职务马云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柳传志联想控股董事长冯仑万通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复星集团董事长史玉柱巨人集团董事长沈国军银泰百货集团董事长钱颖一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蔡洪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
邵晓锋阿里巴巴集团秘书长马云(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担任第一任校长。
校园环境湖畔大学新校区选址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仓前镇,毗邻梦想小镇,整体占地面积约375亩,一期规划建设约60亩新校区由建筑大师姚仁喜担任总设计师新校区主体建筑为圆形,四面环水,采用园林的手法组织空间,兼具现代科技教学功能。
湖畔大学新校址预计2017年开工,2020年投入使用届时招生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另外,老校区目前还在使用,只是相比于新校址的建设规模要更小2016年12月28日,湖畔大学举行第三期学员面试,并披露实体校园建设进展,由乌镇剧院的缔造者、诗意建筑师姚仁喜主持设计,将于2017年开工,在2020年湖畔大学五周年时投入使用。
湖畔大学报名申请及流程详解学 制:3年报名条件:创业3年以上的企业决策者年度营收超过3000万(RMB)需提供企业3年完税证明,公司规模超过30人有3位推荐人,其中至少1位为湖畔大学指定推荐人
邮 箱:public@hupan.com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面试入围通知:2017年12月30日前面试时间:2018年2月初湖畔大学指定推荐人校董柳传志联想集团董事局名誉主席
马云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冯仑御风资本董事长史玉柱巨人网络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复星集团董事长沈国军中国银泰投资董事长钱颖一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蔡洪滨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院长邵晓锋阿里巴巴集团秘书长
保荐人陈启宇复星医药董事长陈东升泰康人寿董事长陈大同华山资本合伙人曹国伟新浪董事长兼CEO邓锋北极光创投创始合伙人洪崎民生银行董事长江南春分众传媒创始人井贤栋蚂蚁金服CEO厉伟松禾资本理事长刘永好新希望集团
董事长卢志强泛海集团董事长刘庆峰科大讯飞董事长牛根生蒙牛乳业集团创始人彭蕾蚂蚁金服集团董事长盛希泰洪泰基金创始人沈南鹏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创始人/执行合伙人童小幪博裕资本创始合伙人王长田光线传媒总裁王钧昆仲资本
管理合伙人汪建国五星控股董事长王中军华谊兄弟董事长王玉锁新奥集团董事长熊晓鸽IDG资本创始合伙人虞锋云锋基金创始合伙人俞敏洪新东方教育集团董事长阎焱软银赛富创始合伙人姚文平德邦证券董事长张勇阿里巴巴集团
CEO郑宇民湖畔大学顾问张勇海底捞董事长曾鸣湖畔大学教育长校友陈峰黑蚁资本创始合伙人陈荷忠伊米妮女包CEO陈健鹏博车网总经理陈敏华晶云药物CEO陈丹霞高姿董事长陈劲众安保险CEO陈小华58到家创始人程杭
虎扑体育董事长陈方毅美柚信息科技CEO陈伟星泛城科技董事长陈海斌迪安诊断董事长兼总裁陈华唱吧CEO戴跃锋御家汇(御泥坊)董事长兼CEO戴科彬猎聘网创始人方业昌慧科教育创始人冯敏如涵创始人范渊安恒信息创始人
顾江生顾家家居董事长郭盛智联招聘CEO黄正世多点科技董事长霍启文霍英东集团副总裁胡郁科大讯飞轮值总裁黄宇韬小恩爱创始人黄伟云知声CEO洪碧波华仁再生资源董事长胡海泉巨匠文化创始人季昕华UCloudCEO
汪林朋居然之家董事长蒋磊铁血网总裁蒋烁淼驻云信息创始人贾国龙西贝董事长贾瑞德R2Games联合创始人兼CEO康凯帝联信息创始人林恆毅共创供应链创始人刘成城36氪董事长刘泽轩小麦公社创始人兼CEO刘学臣红圈营销
CEO刘光东方网力创始人刘志光新凤祥CEO罗振宇罗辑思维创始人赖梅松中通快递董事长兼总裁李晓军艺福堂创始人兼CEO李晨NPC创始人李檬IMS新媒体商业集团创始人林奇游族网络董事长李懿RENOGY 太阳能
创始人慕岩百合网联合创始人马铁民浩丰食品创始人米雯娟VIPKID创始人孟醒AFU/河狸家董事长茅矛云月投资创始人倪张根恒康家居创始人蒲易Roseonly创始人庞小伟天使湾创投CEO秦致汽车之家前CEO秦君
君紫资本董事长任向晖明道创始人兼CEO任晓倩魔漫相机创始人兼CEO任富佳老板电器CEO孙博PALA旅行创始人兼CEO孙宇晨锐波/陪我创始人兼CEO史鸣杰金智教育CEO宿华快手创始人宋迎春TODAY便利店
创始人兼CEO石建辉敏实集团董事长孙凯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创始人兼CEO孙锋峰汽车超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唐欣英威诺科技创始人唐彬森智明星通创始人涂雅芳分众传媒联合创始人王利芬优米网创始人兼CEO汪静波诺亚财富
创始人王野纳恩博总裁王永虹庆科MICOCEO王海宁乐元素创始人王怀南宝宝树创始人王信文莉莉丝创始人吴国平外婆家创始人万格格花色优品创始人兼CEO汪小菲合尊置业董事长王国彬土巴兔董事长兼CEO王海军亚朵酒店
创始人兼CEO王永品牌联盟创始人兼董事长谢其润正大制药董事长许单单3W/拉勾网董事长徐灏Camera360创始人兼CEO徐世中碳元科技创始人邢玮心怡科技物流董事长谢萌正佳集团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谢国梁华联国际
创始人肖国华安翰医疗创始人姚劲波58同城CEO闫凯境天士力制药董事长尹兴良新片场创始人阳萌海翼股份CEO俞德超信达生物制药创始人俞熔美年大健康创始人印奇Megvii (Face++)创始人兼CEO应书岭
英雄互娱创始人余建军喜马拉雅联席CEO赵浦十月妈咪创始人兼CEO张亨德住百家CEO张兰兰青岛红领总裁张锐时趣互动CEO张晔易果生鲜CEO赵翼乡土乡亲创始人兼CEO张凌云掌阅科技创始人张旭豪饿了么创始人张蓓
花间堂创始人兼CEO张宁堂口创始人兼CEO赵鸿飞中科创达董事长周航易到用车创始人周剑优必选机器人创始人宗毅芬尼克兹创始人兼CEO章智云好人生集团联合创始人兼总裁郑早明寻医问药网总裁钟家武中天世纪董事长张邦鑫
好未来CEO张红梅阳光印网创始人报名及入学相关问题咨询申请报名的手机号码需用中国大陆号码,目前暂不支持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电话号码注册,敬请谅解关于招录流程Step1:您需在湖畔大学官方网站注册帐户并填写提交申请资料,完成推荐。
Step2:待推荐完成后,报名资料将进入审核阶段,校方会对优质的报名者约谈您的报名资料和约谈信息都将作为是否能进入面试的重要资料和步骤Step3:报名截止时间:预计2017年11月底Step4:候选者面试时间:2017年底至2018年初。
Step5:第四期开学典礼时间:预计2018年3月27日关于申请资料填写所有数据资料应秉承诚信的原则填写,以确保审核通过报名截止前,申请资料可修改纳税证明需到税务局开具,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上传扫描件即可。
社保证明,提供公司年度社保缴纳凭证扫描件即可关于推荐制您的入学需要三位推荐人的推荐,其中至少一位为湖畔大学指定推荐人(报名页面已公示),另外两位不限定,可以是社会知名人士、投资人等,但至少该推荐人跟您有过共同经历。
您提交申请资料后,推荐页面将会生成推荐链接,您需要将链接复制发送给您的推荐人,并请其通过链接进入推荐页面为您填写推荐理由即可推荐理由将作为个人资料的重要部分完成推荐后,我们将收到您的完整报名信息,若需对您及企业进一步了解,我们将线下联系您, 请确认您的手机号码及邮箱填写正确。
关于课程湖畔大学学制为三年,其中前两年为课堂学习,由必修课与选修课组成;第三年为自主学习核心课程体系包括: - 领导力:企业家的心力、格局与自我更新 - 看未来:对新商业文明的前瞻 - 三板斧:企业持续经营的基本功。
跨界学习是湖畔大学教学的独特理念,通过向医学、音乐、哲学、军事等各行业顶尖人才的学习,突破既定思维模式失败学习是湖畔大学教学的重要线索与思路,通过提炼方法论,促进学员形成自省和反思的习惯和能力关于学费三年学费共58万RMB,含教学费用、相关资料费用,不含路途费、住宿费、游学费,入学前缴纳完成。
湖畔大学的学员有年龄限制吗无严格年龄限制,原则上年龄在45岁以内,以80后为主力,定位于未来30年引领中国乃至世界经济的企业家如何通过其他方式了解湖畔大学视频栏目-湖说:记录湖畔大学师生的思想和言行;音频栏目-湖畔大学三板斧:创业者和中小企业的管理基本功;
湖畔App:课堂精华、每日呈现 、碎片时间、深度学习;更多关于湖畔的动态,可以关注湖畔大学官方微博,湖畔三板斧公众号如有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public@hupan.com申请资料请秉承诚信原则,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以确保审核通过!。
个人资料个人基本信息必填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所任职位--请选择--创始人CEO企业接班人董事长其他--请选择--连续创业时间--请选择--1年2年3年4年5年6年7年8年9年10年10年以上--请选择--
常住地国籍和地区手机邮箱个人证件照请上传清晰正面免冠半身照(支持的格式: jpg、png,文件不得大于10M)上传照片教育经历必填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所属院校/专业学位新增工作经历必填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所在公司
职务新增第二联系人(助理)必填姓名性别男女手机邮箱主营公司基础信息必填公司全称成立时间核心品牌/产品所属行业融资阶段--请选择--无天使轮A轮B轮C轮C轮以上PE上市其他--请选择--市值/估值
千万元投资方地址公司简介相关数据必填上年度营收千万元研发投入占比(资金)%年服务客户数万人复购/续约率%2016年社保缴纳人数人2016年度纳税总额万元2015年度纳税总额万元2014年度纳税总额万元2016年度社保缴纳证明
请上传公司年度社保缴纳凭证,jpg、png、压缩包格式(zip,rar,7z,gz)均可,文件不得大于20M上传文件2016年度纳税证明请提供由税务局开具的全年度纳税证明,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jpg、png、压缩包格式(zip,rar,7z,gz)均可,文件不得大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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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文件湖畔三问1、回看3年,你做过最糟糕的决定是什么?此后你做出的改变是什么? 必填2、你和你的企业解决了客户什么痛点?为什么是你?为什么不是别人? 必填3、你最想在湖畔大学探讨的问题是什么?为此你做的准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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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请下载对应表格,发送到联系邮箱.邮箱:wb-xiexuehan@hupan.com;wanshan@hupan.com.想去湖畔大学上课?湖畔大学招生条件大起底!湖畔基金会简介
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基金会是由阿里巴巴集团发起的旨在传承企业家精神、支持未来中国创业者,推动新商业文明的非公募基金会,成立于2014年12月基金会的业务范围:传播企业家精神,推动新商业文明;支持创业者成长轨迹和规律的研究、成果应用、支持中国创业者成长与提升;支持非营利性组织发展及创业培训、国际交流等活动。
2015年1月,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基金会发起成立了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中心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中心,由马云、柳传志、冯仑、郭广昌、史玉柱、沈国军、钱颖一、蔡洪滨、邵晓锋九名企业家和著名学者等共同发起创办,秉持坚守底线、完善社会的主张,为创业者传道授业,培养拥有新商业文明时代企业家精神的商业领袖,将企业家精神传承下去。
为研究创业学科,沉淀中国企业家智慧,创业研究中心招募了36名有情怀有理想的创业者,同时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家和教授共同授课,逐步形成“道”-使命愿景价值观;“天”—战略,“地”-用户、产品、复杂关系,“将”-核心人才,“法”—公司治理等创业学科内容,并将部分精彩内容通过在线方式,免费向社会开放学习。
作为民办非组织,自2015年3月份以来,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中心联合浙江省民企协会举办了“民企大讲堂”,邀请美国前沿科技高新企业与浙江民企交流;举办两岸青年交流会台湾行,近10位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中心的创业者与台湾青年及知名企业交流,为两岸青年创业热情及经济融合齐出力;联合广东贸促会举办湖畔创业者广东行,近30位研究中心的创业者走进中山大学,与500位大学生及创业青年进行论坛分享,推动广东创业热情等一系列公益活动。
此类公益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
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基金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基金会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传承企业家精神,培养和支撑未来中国创业者,推动新商业文明。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等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民政厅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969号3号楼5楼502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传播企业家精神,推动新商业文明;(二)支持创业者成长轨迹和规律的研究、成果应用;支持中国创业者成长与提升;(三)支持非营利性组织发展及创业培训、国际交流等活动;
(四) 符合章程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久条理事的资格:(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从事文化教育工作、关心弱势群体者;(三)社会活动家、著名人士;(四)拥护本会章程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理事会会议,对基金会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三)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和监督基金会各项业务活动;(四)遵守基金会章程,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五)对基金会各项工作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对表决后的理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七)对任职期间知悉的基金会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八)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1-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审批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五)根据秘书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六)理事会授予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主持秘书处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本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拟订本基金会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审批;(五)拟订本基金会一般性的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长审批;
(六)协调各内设机构开展工作;(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财务负责人,报理事会决定;(八)提议聘任或解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报理事长决定;(九)决定各内设机构专职人员聘用;(十)负责与理事沟通,配合理事长工作,为理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十一)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业务活动计划进展情况和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十二)本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二)投资收益;(三)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条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建设湖畔大学实体所需要的置业和基建费用;(二)运营湖畔大学所需要经费及物资支持;(三)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其他公益支出;(四)开展公益活动所必须的人员开支和办公经费;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的投资活动是指:(一)年度投资计划;(二)超过基金会原始基金20%以上的投资活动;(三)理事会认为对本基金会影响重大的其他投资活动本基金会的重大资助是指:(一) 年度资助计划;(二) 超过200万的资助活动。
(三) 理事会认为对本基金会影响重大的其他资助活动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第三十八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四)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一) 捐赠本基金会已开展的公益项目;(二) 资助业务主管单位实施的公益项目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五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基金会内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根据基金会相关法规和《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是章程的有效补充,与章程具有同等效力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基金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理事会第四条 本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为基金会最高决策机构,由 5名理事组成;本基金会理事会每届为 5 年,任期届满,经理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第五条 章程规定的理事会职权由理事会全权行使第六条 理事的资格:。
(一)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关心和支持基金会的工作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与议事决策第七条 理事的职责:(一)遵守基金会章程,履行基金会宗旨,执行基金会决议,积极支持和推动基金会开展的相关业务;。
(二)理事承诺每年贡献2天时间,积极参与基金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有关活动;(三)每年需至少亲自参加一次理事会会议(可通过电话或者视频接入参会);(四)如不能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必须提前3天通知秘书处。
第八条 理事的权利(一)选举和被选举权(二)决策权(三)建议权(四)监督权第九条 本基金会设立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会议由秘书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如秘书长不能召集,可由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如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均不能召集,可从理事会指定理事负责召集和主持; 召开理事会会议,召集人需提前15天通知全体理事; 召开理事会会议,召集人需提前10天将会议资料发给全体理事并征集修改意见。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两种形式,现场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如理事不能参加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代表参加,由受托人代表理事履行相关职责;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通讯会议须有全体理事参与,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资助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五)基金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要求提交特别决议表决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须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理事审阅及签名确认第三章秘书处第十四条 秘书处,是理事会下设的部门,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和理事会、监事等保持密切沟通。
第十五条 秘书处职能:(一)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三) 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 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五) 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
(六) 负责项目评审和监督环节的执行,并负责跟踪项目实施全过程;(七) 扩大基金会影响力,对外传播第四章项目管理基本程序第十六条 项目申请:(一)外部申请,面向全社会征集项目申请;(二)内部推荐:秘书处推荐及专家推荐。
第十七条 项目申请由秘书处负责收集和整理,并提交进行决策。第十八条 项目决策结果、方案、计划和预算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
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基金会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基金会章程》,完善基金会的管理制度,规范秘书处的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金会各类文件资料,统一由基金会秘书处分类管理,随时收发,随时登记。
第三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应了解业务、掌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并保证经办文件的完整(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认真执行归档制度;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第二章
档案范围、收集及保存第四条 基金会资料形式分电子档材料及纸质文件,分别由基金会秘书处、基金会财务人员、基金会税务人员保管第五条 基金会纸质文件档案范围及保存情况如下:(一)财务资料由基金会财务人员汇集及保管,包含付款凭证、付款申请单等;。
(二)以下纸质资料由秘书处汇集及保管:1、 本基金会证件、设立登记、变更、备案、章程、工作计划、网站申请备案等基础文件资料;2、 本基金会与有关单位往来的文件及相关部门发来的与基金会有关的决定、条例、规定、批复等文件材料;
3、 本基金会与有关单位或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该文件应分类编制编号);4、 本基金会项目结项资料(包括装订成册的文件、电子版的文件);5、 本基金会大事记、荣誉证书、奖杯等第六条 基金会应将所有电子档文件进行存储,具体档案范围及保存情况如下:。
(一)税务资料由基金会税务人员汇集及保管,如每月的税务申报表,免税资格申请等资料;(二)理事会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前资料、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照片、视频等,由秘书处整理归档;(三)各机构向本基金会申请资助的项目资料及经理事会评审的项目资料,由项目经理汇集并提交秘书处,再由秘书处归类建档并编制项目编号;
(四)基金会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相关部门召开的会议等活动后,应将活动或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交由秘书处备案(五)项目文件、合同等一个月整理并保存一次第七条 基金会规章制度、会议资料(不含视频)项目及合同资料等,由秘书处更新完善,存储于基金会云盘,秘书处、财务人员、税务人员、法务人员有查阅及存储权限,秘书处有更新权限。
第三章 档案查阅和借用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档案借阅流程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基金会的档案资料须经基金会法务邮件审批,证照类电子版不可外传,但允许提供该证复印件加盖“仅供用于XXX再复印无效”章的电子版,该证复印件须经秘书长签批,原件须经法务、秘书长签批方可使用。
第九条 基金会档案查阅,一般不能将档案带离秘书处,特殊情况需借出者需经法务中心审批后方可使用,并及时归还基金会档案复印件的借用,须在复印件加盖“仅供用于XXX再复印无效”章第十条 查阅档案时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向他人传播档案内容;不得翻阅、摘抄、复制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准在文件材料上涂改、剪裁、加圈、画线、折叠;不得随意折卷或撕去其中文件。
第十一条 项目资料应汇集、归类和建档存管,杜绝将存管项目资料和正在设计中的项目方案带出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都负有项目资料和设计中项目方案的保密义务第四章 保管期限和销毁第十二条 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其中,永久档案的保管时间为50年以上;长期档案的保管时间为15年;短期档案的保管时间为5年第十三条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由秘书处依据具体情况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凡记叙和反映本会主要工作和活动的内容,需要长远利用和查考的文件材料及图表,保管期限定为永久;
(二)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有利用、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及图表,保管期限定为长期;(三)凡在比较短的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及图表,保管期限定为短期;(四)对于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需销毁的档案编造清册,经秘书长审核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册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基金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财务组组织结构及职能第三条 财务组的组织结构:(一)财务组设财务经理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第四条 财务组的职能:(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会计制度及税收管理法规,执行统一的财务制度;(二)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健全会计机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连续、完整和系统性;(四)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正确填制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报送相关数据资料;(五)组织预算编制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出具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六)积极为业务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七)协调与有关机构如民政、财政、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关系,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财务资料;(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财务工作。
第三章财务人员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 根据《章程》规定,财务经理负责基金会日常财务运行管理,对秘书长、副理事长负责财务经理岗位职责:(一) 负责基金会财务工作的全面管理;(二) 组织落实年度预算的分解、编制、汇总,并检查、控制分析预算执行结果;。
(三) 根据财务数据和实际情况,审核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四) 负责基金会资金的调配、监督和管理控制;(五) 负责协调基金会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六) 配合项目资助的财务监控与审查工作;(七) 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财务相关制度的编写及修改;
(八)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一) 配合建立健全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二) 配合沟通、协调项目的财务工作;(三) 配合完成基金会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四) 配合完成年度预算的统筹汇总工作,并定期提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五) 根据需要,对已经完成的项目进行专项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六) 负责审计(外审、内审、项目审计)的工作;按照审计方要求,提供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七) 负责各项支出的审核工作和账务处理工作,编制月度报表;
(八) 按月领取银行对账单,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九) 与政府(财务)、税务等相关工作;(十) 财务报表定期报送全体理事、监事;(十一) 审核向捐赠方开具的《捐赠收据》;(十二)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对基金会各项费用及代收代付款项进行初审;
(十三) 财务资料及档案的装订、整理和保管工作;(十四) 负责与基金会关于财务方面的日常联络工作;(十五)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一) 开立银行账户,支票购买与开具,提取备用金、汇款、转账等工作(收到审批通过的付款单据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二) 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三) 现金管理,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库存现金日清月结,月末编制现金盘点表;(四) 完整保存各种财务单据,做好与会计当月单据的交接工作;(五) 各种款项的结汇工作;(六) 负责基金会财务章的保管;
(七) 《捐赠收据》的保管及开具工作,出纳应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八) 其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章资金管理制度基金会的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尊重资助方和捐赠人的意愿;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计划、量入为出,保证财务现金流可持续运转;且资金管理要保证资金的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可复核性。
第八条 现金、支票管理(一) 现金使用范围:主要为日常办公及差旅支出,以及其他不能用支票或网上银行支出的费用等;(二) 现金的提取:除特殊情况外,一次提取现金不得超过两万元;(三) 现金收付纪律:- 不准坐支现金,不准私用公款,不准借用账户套用现金;
- 不准保存账外款项,不准收付规定业务以外的现金;- 原则上基金会不存放现金,须及时送存银行;- 严格审查现金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报销规定,报销程序和审批手续是否正确、齐全,若发现凭证有伪造、涂改时,拒绝办理收付款手续,并及时报财务经理予以追究;
- 及时清理,正确记录现金收付业务及时盘点现金库存,并与现金日记账目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四) 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金额须与付款金额相符;(五) 开出支票要正确登记,填写日期、用途、金额等,及时清理支票存根;。
(六) 银行收付款业务发生时,出纳人员应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按月对账;(七) 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组及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第九条 银行账户管理。
基金会根据相关规定设立银行基本户,并可根据业务需要开立一般账户,所有捐赠收入及支出均需通过基金会银行帐户进行第十条 财务印章管理(一) 开立银行账户时,在开户银行预留的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印鉴所有人指定出纳以外的人员保管或委托财务主管保管;严禁财务主管、出纳之间相互委托保管印章;。
(二) 严禁将印章带出办公室,如不得不带出时,需经财务主管批准;印章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情况,应迅速向秘书长汇报第五章会计核算制度与会计报告第十一条 基金会执行《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根据会计法规定严格执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采用用友财务软件进行电算化核算管理。
第十二条 基金会的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三条 基金会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本基金会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基金会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本基金会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七条 基金会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业务发生之日的汇率进行计算 基金会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帐户,外币帐户包括外币货币、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帐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帐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基金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帐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帐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各种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帐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本基金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货币流量等信息;(二)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人(如捐赠人、理事会、监事会)的需要;
(三)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四)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七)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八)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九)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但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其后,资产帐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外,基金会不得自行调整资产帐面价值;。
(十)基金会遵循谨慎原则,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并坚持费用配比原则,保证基金会利益不受侵害;(十一)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和“应当予以资本化的支出”;(十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人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对于非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致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人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十九条 基金会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第二十条 基金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为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财务经理、秘书长批准。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财务经理、秘书长审核签字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财务经理、秘书长审核签字后,代作原始发票。
对丢失原始发票的责任人,需承担基金会由此造成的税务及相关损失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应当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累计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包括:1.全体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障)费(含离退休人员);2.担任专职工作理事的津贴、补助和理事会运行费用行政办公支出包括:组织日常运作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广告费、市内交通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审计费、以及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应偿还的受赠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包括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和为开展公益项目发生的直接运行费用,项目直接运行费用不超过公益项目总支出的5%项目直接运行费用包括:(一)支付给项目人员的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劳务费、专家费等;。
(二)为立项、执行、监督和评估公益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会议费、购买服务费等;(三)为宣传、推广公益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购买服务费等;(四)因项目需要租赁房屋、购买和维护固定资产的费用,包括:所发生的租赁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五)为开展项目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第二十四条 财务组应根据账簿记录按时编制会计报告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管理报表及专项财务报告会计报表包括:(一)基金会资产负债表(二)基金会业务活动表(三)基金会现金流量表。
(四)基金会科目余额表管理报表包括:(一) 预算执行情况表(二) 专项财务报告:根据情况需要,对已完成的较大项目进行的财务专项分析报告第二十五条 年度会计报告须有编制人、审核人签名或盖章第六章财务预算第二十六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统筹兼顾,权责对等,量入为出,突出业务重点。
第二十七条 预算编制的流程:(一) 根据基金会的远期目标确定当年的工作规划;(二) 召开基金会秘书处预算讨论会,确定年度工作任务;(三) 根据工作任务进行预算编制工作,并报财务组;(四) 财务组对预算进行汇总,并报秘书长;
(五) 秘书长对预算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六) 根据秘书长办公会意见进行预算修改,并报财务组;(七) 财务组根据意见修改后,上报理事会;(八) 理事会投票表决批准后,予以执行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须按照理事会批准的预算及控制原则执行预算。
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第二十九条 秘书处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如需在预算总额内调整预算,且符合理事会审批的预算控制原则,须事前由相关负责人向财务经理及秘书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获批后,方可调整预算第三十条 如预算调整金额超过基金会年度预算总额,或预算调整与理事会预算控制原则不符,须事前由秘书处上报理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整预算。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 列为固定资产的标准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第三十二条对于预算内固定资产的采购,由使用部门上报申请,行政人员汇总,并按秘书处相关财务权限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购回后,须由行政人员办理入库手续,然后由使用部门领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第三十四条 财务人员需对固定资产建立台账,制定折旧政策(一) 计提折旧方法:基金会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二) 计提折旧的基数: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基本原则是采用实际成本原则,即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三)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基金会现有固定资产不计残值;(四) 计提折旧年限:一般物品的折旧年限为5年;汽车的折旧年限为10年折旧额应按月计提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五) 提足折旧但仍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均不再提取折旧第三十五条 财务组须配合行政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金会的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做到账实相符每次盘点结束,由行政部提交统计清单并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报秘书长和财务经理批准后 ,财务组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发生变化,秘书处应重新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并通知财务组第八章财务报销、付款及审批制度第三十七条 基金会的各项支出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实行按照预算额度及报销标准审批报销及支付制度。
第三十八条 基金会执行先取得票据后付款的财务原则第三十九条 预借现金、支票及网银汇款程序:(一) 基金会财务应严格管控借款,如确因业务需要办理借款,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日期、借款理由、预算科目、借款金额、支付方式、借款人银行信息等内容,并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按照秘书处相关财务权限审批;。
(二) 借款人持经审批签字完毕的《借款申请单》到出纳处领取现金或支票,或由出纳办理网银汇款手续(收到审批通过的付款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三) 借款人须在借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手续(差旅借款为出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完成报销手续)。
否则,财务组将依照“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中止该借款人办理其他借款事项第四十条 报销范围及报销程序:(一) 报销范围:a) 有限额的报销:i. 实物类:单笔5000元(含)以内且单价2000元(不含)以内;
ii. 服务类:单笔5000元(含)以内;b) 按照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i. 差旅费用,包括住宿、餐饮、交通费、市内交通费用;ii. 招待费用;iii. 车辆使用费;iv. 内部召开的会议费、对基金会员工的培训费,单次/场费用(含差旅、餐饮、场地等全部费用)在3万元以内的,可以实报实销;
(二) 报销程序:经办人在完成业务并取得合法票据后,填写《费用报销单》写明部门、经手人、报销日期、费用事由、预算科目、报销金额、个人银行信息等内容,并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按照秘书处相关财务权限审批;(三) 报销票据需真实有效,票据粘贴清晰整洁。
第四十一条 财务付款程序:不符合报销范围的款项支付及捐赠款项支付,由业务申请人在符合合同规定付款条件并取得合法票据后,填写《付款申请单》写明申请部门、申请人、预算科目、付款内容、付款金额、项目编号、合同编号、收款方银行信息等内容,并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按照秘书处相关财务权限审批,由出纳支付至收款方对公账户。
第四十二条 审批权限:(一) 基金会所有报销、采购及捐赠支出按照以下审批权限进行书面(含邮件、线上系统)审批;(二) 日常行政办公支出: 主要指差旅及日常办公费用(具体范围见本制度第十七条行政办公支出范围),人民币200万元(含)以内,由经办人申请、秘书长审批、财务组复核;200万元以上,由经办人申请、秘书长审核、理事长审批、财务组复核;
(三) 捐赠项目支出:主要指日常捐赠项目支出,人民币200万元(含)以内,需由经办人申请、秘书长审批、财务组复核;200万元以上,需由经办人申请、秘书长审核、理事长审批、财务组复核第九章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基金会应当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规定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开具捐赠票据第四十四条 各种收据、捐赠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四十五条 空白票据由财务部统一购买(印制)领发和保管,严防丢失。
第四十六条 空白票据由财务部门设专人保管,设立票据登记册簿,严格领用、收缴及销毁手续,领用时必须按票据顺序登记第四十七条 填写使用票据必须按照编号顺序使用,逐栏填写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如有作废者,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四十八条 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捐赠票据,不得将捐赠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第四十九条 对未使用过的票据如有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同时登报声明作废。
第五十条 发票的废止及发票存根要按保存期保管,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期满后需要销毁时,须经单位领导审批,并报主管部门及税务机关批准备案第五十一条 接受货币(包括外币)捐赠时,应接实际收到的金额填开捐赠票据。
第五十二条 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其公允价值填开捐赠票据第十章财务审计制度第五十三条 在每年3月31日前,财务组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会财务进行年终审计,财务组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将审计报告在基金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基金会的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不得对外公布。
第五十四条 监事负责监督财务制度的落实第五十五条 监事可以随时聘请第三方审计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内部审计第十一章投资理财制度第五十六条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8条“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和第21条第3款“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通过方为有效”的规定,考虑到投资决策需要专业水准和必要的经验才能作出合理的判断,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保证投资决策效率,使基金会闲置资金能最大限度保值增值增加利息收入,在基金会备用金存款之外,并且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做适当理财或投资,以增加基金会资金收益:。
(一) 基金会可用于保值增值即用于理财或投资的资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在保值增值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二) 备用金存款额度:以保证日常业务运转为前提,不低于50万,并可适当组合各类存款类型,在保证有重大事件发生可灵活调用,在此灵活性基础上提高收益率;
(三) 理财及投资产品类型:限定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信用评级为AAA/Aaa货币市场基金,具体理财及投资方案由集团财资部本着兼顾资金安全及收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操作;(四) 理财或投资产品周期:理财产品不超过3个月,循环购买,以备运营之需;货币市场基金根据基金会业务需要可随时赎回。
(五) 投资及理财产品额度:在满足以上备用金存款要求及投资、理财产品类型的基础上,基金会用于投资及理财的资产占基金会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90%(六) 基金会财务每年向理事会提交一份基金会投资理财报告第十二章
关联交易规定第五十七条 基金会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其任何子公司或公司的关联方进行交易,或会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应按照《阿里巴巴集团关联交易政策》及相关政策进行相关的披露、审核及批准程序。
第十三章会计档案的管理第五十八条 财务人员必须对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以及各类合同等有关的会计资料,定期(每天、每月)进行收集、审查、核对每月终了后,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分类编制目录,定点存放,每年归档。
第五十九条 会计档案资料由会计负责保管,每个财务人员都负有保护所有会计档案资料安全完整的责任第六十条 会计档案资料原则上不予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经理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第六十一条 各种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管理制度,确保基金会运作的规范性,加强对基金会活动情况的监管,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向业务主管民政部门报告事项:1、 章程的修订;2、 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3、 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4、 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5、 设立或撤销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6、 其他重大事项第三条 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1、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建议;2、 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3、 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4、 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
5、 设立或撤销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6、 办事机构设置及人员聘任;7、 基金会财税法工作人员认为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第四条 基金会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第五条 基金会举办、参与重大外事活动,中国与境外民间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活动、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非政府组织参加的活动,以民间组织名义组织的涉外研讨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的捐赠、境外学习和考察活动等,须按照国家关于民间组织涉外活动有关规定及程序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第六条 重大事项报送程序:重大事项报送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报告一般情况下,重大事项发生后,秘书处应及时将重大事项概况及建议报告秘书长,秘书长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并及时召开理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第七条 重大事项报送的形式为:口头报告、邮件报告和印发通报。
第八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基金会。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5年2月开始实施。
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合规、合理,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维护基金会、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基金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内外先进的项目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配备项目管理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第三条 基金会建立网站信息库,征集符合本基金会章程规定范围的项目,并对资助项目进行信息公开本制度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资金、项目评估、项目信息的管理。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四条 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工作须符合基金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实效性及持续性项目立项通过理事长批复进行确立第五条 项目立项可通过基金会官网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除理事长批复的项目之外),内容包括:项目概述、实施背景、项目所要解决问题、项目利益方、项目目标、项目策略、项目推进计划、项目预算、团队介绍、机构基本信息等。
第六条 所有项目均需经过除理事会批复的项目之外,经批准的项目将进入签约及实施阶段第七条 实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八条 实行项目经理制度,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评估验收、定期汇报,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资金流转按预算执行、项目效果按绩效输出。
第九条 制订项目年度计划及预算,报基金会理事会批准;项目年度计划应当作为年度内项目执行的基础,但不因此而限制项目的实施与发展;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项目机会或项目关键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适度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并报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实施、督导与评估,保证项目顺利执行第十一条 定期进行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向基金会理事会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及绩效完成情况第十二条 项目参与方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或按照具体的项目协议约定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项目内容;不得泄露评议及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和未经批准公示的评审结果。
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十三条 基金会对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制管理由秘书处编制年度计划、项目预算、实施方案等,经基金会财务确认,由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 基金会依据项目合作协议条款、经费预算、项目进度、评估与验收结果,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向基金会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预算及合同约定如实、充分执行,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理、规范、高效使用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应会同基金会财务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评估和审计。
项目评估在每一个项目中期、终期拨款前完成(有关专项审计参考文末附件:项目专项审计)第十七条 项目审计按照规定由独立第三方审计公司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第十八条 基金会应在与项目实施单位签署的项目合同中约定,项目终期拨款前,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交项目及财务阶段性或项目完结报告,基金会项目经理将会同基金会财务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做出评估意见后,提请付款申请进行拨款;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和基金会监事会的检查与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五章项目评估管理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定期(或按照项目协议的要求)提交项目报告,基金会项目经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基金会财务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将依据财务报告进行检查评估,如有调整或整改意见,由项目经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改进,以取得更好的项目效果。
第二十条 经评估验收,项目存在严重损失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基金会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按照项目协议的要求)追究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项目结束阶段,经基金会项目经理、财务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终结检查评估后,形成项目总结与评价意见,评价项目效果,指导后续项目的开展。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结束后,基金会项目经理进行结项确认,并由秘书处对所有项目文件进行归档管理第六章项目信息管理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平台化管理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数据及时准确提供,并适时对项目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基金会。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利用基金会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项目进展及成效 附件 项目专项审计 说明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结项后) 受赠方提供该机构年度审计报告、项目报告、财务报告、财务制度、明细账,交于秘书处归档保管; 秘书处视项目金额、风险大小以及其他要求,每年集中性盘点专项审计项目名单,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做专项审计(不适合做专项审计的除外);。
附件: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基金会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请机构简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周期项目背景及要解决的问题:项目目标和策略:项目实施与产出计划项目预算项目团队介绍机构现有资源简介需补充信息请另附: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基金会
公益场地使用申请表公益活动公益组织人数使用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公益活动介绍(背景,目的及意义):公益活动实际开展策略:机构介绍:需补充内容:
邮箱:public@hupan.com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台山路12-26号
学习小组第22篇:《中国共产党章程》之党员05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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