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也行?佃(佃农的拼音)
自唐末至宋代,徽州周边移民流入的同时,山区型地域开发也急速发展。在平息唐末五代的社会混乱、形成稳定的地域秩序过程中,在有力同族的引领下,以集团形
自唐末至宋代,徽州周边移民流入的同时,山区型地域开发也急速发展在平息唐末五代的社会混乱、形成稳定的地域秩序过程中,在有力同族的引领下,以集团形式从事农耕的佃仆制普遍化除原本隶属于有力同族的农民,后来流入的移民为了已被占有的田地、山林等农业资源,作为佃农隶属于原住的同族。
此外,没落农民也趋向佃农化,有的奴仆也被给予耕地和住居,向佃农变化
明初以降,长江三角洲等地域,佃农性质的租佃形式逐渐消失但在徽州,包括地主"主仆之分"和服役义务的佃仆制依然被牢固地维持着最大规模的事例,是休宁县率东的程维宗(至顺三年至永乐十一年 (1332年-1413年)在元明交替时期从事商业活动致富,积聚休宁、歙两县四千余亩田产,将其分为5个庄,设370余家佃农。
同时他还备置祠堂和族产,修建寺庙、设置市场、开发水利等,在饥荒时向佃民(大多应为佃农)出借谷物之后朝廷下命,无产人户出成丁二名移居南京永服徭役,维宗向官司提出"郡内大户田地,皆其人佃种今若去之,必致荒芜",得以撤回成命。
这些无产人户中的大部分,极有可能是佃农
这种佃仆制的广泛存在,与徽州的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形态均有深刻联系在徽州,除了新安江沿岸的比较广阔的平原地带,在分散于山间地区的河谷平地和小盆地经营农业,耕地大多呈零星分布,收获量也少,还易遭受干旱和洪水灾害。
为了克服这种不利条件,在田地中"壮夫健牛,田不过数亩,粪壅缛栉,视他郡农,力过倍",进行彻底的土地利用和劳动力极其集约的耕作,为了在山地中发展林业、栽培五谷,农民早晨便进山,为防止虎狼侵袭,边唱歌边从事集体耕作。
相对于耕地而言人口过剩的徽州,一方面"中家而下,皆无田可业",存在着大量无产农民,另一方面,集约型农业经营又必须投入大量劳动力
尤其对于拥有分散于山区的田地和广大山林的有势力宗族、地主来说,相比租细给个别农民,设庄地招募佃农,确保拥有稳定的劳动力更具有合理性明代前期,农业以外的生活手段和向其他地域的迁徙的机会比较有限,对于无地农民来说,从主家获得耕地和房屋、坟墓,但同时作为补偿,以佃农身份遵守"主仆之分",担负服役义务,也是不得已的选择。
总之,在明代前期的徽州,以向有限的农业资源投入大量劳动力形式,确保资源与人口的均衡,在需要耕地、生活基础的佃农与需要固定劳动力的有势力宗族、地主之间,大致维持了稳定的相互关系,二者之间的纠纷也较少。
著名的万历《歙志》风土论中,记载了弘治年间(1488年—1505年)前后的社会状况:"家给人足,居则有室,佃则有田,薪则有山,艺则有圃催科不扰,盗贼不生,婚嫁依时,闾阎安堵妇纺绩,男子桑篷,臧获服劳,比邻敦睦。
"虽然这是公式化表现,但也反映了16世纪初期之前,实现了生产资源与人口的平衡,包括主仆关系在内的乡村社会关系和传统秩序处于相对稳定状态16世纪以后的商业化,通过两种途径使佃农经济地位的上升成为可能一是山林产品的商业化。
佃农通常都是独立型经营农业,常常租细主家的山林,栽养杉、松等徽州的杉木品质好,沿新安江南下运至杭州,经绩溪县通往南京方面,随着经济的活跃,江南地区木材需求量增加,经水路可以较容易地运输
山林成材需要二三十年时间,长成木材后,佃农可以出卖作为"力坌"获得的林木,集中到手一笔现金例如隆庆五年(1571年),某县佃农汪乞付等购买并采伐主家拥有山地的杉木时,误伐了相邻其他主家的山林,故立还文约,进行赔偿。
可见,佃农购买主家的山林,采伐之后出售再加上茶、漆、制墨所用松、制纸所用楮、麻、竹等山林产品的商品化发达,在山林中栽培杂谷和采集柴薪也可以有现金收入特别是祁门县的松木,含有许多松脂,杂质含量少,是优质烧窑业用燃料,因此,大量地输出至相邻的浮梁县景德镇。
天启五年(1625年),祁门县佃农康具旺等,买入山林后进行采伐时,误伐了主家拥有山地的树木"据造窑柴发卖",立文约并予以赔偿崇祯六年(1633年),佃农汪分龙的儿子擅自采伐主家山地的松木,制造窑柴,最后谢罪并予以赔偿。
这些事例均表明祁门等地的佃农,积极地推动着窑业用柴薪的商品化从徽州商人正式开始全国范围活动的15世纪末开始,至少佃农已参与到商业活动中,这正是带动佃农经济地位上升的第二要因16世纪以降,大量海外白银自东南沿岸地区流入中国,徽州商人也参与了海外白银的输入,还深入参与了与白银进行交换的生丝、绢、绵织物、陶磁器等的生产、流通,在全国性商品流通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徽州人控制着明末可以称作"龙脉"的白银流通,佃农也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商业活动,从而也获得了提升其经济地位的机会
佃农通过商品生产、商业活动所得收入,有时投入购买土地在当时的徽州文书中,留存有佃农订立的几份土地买卖契约固,可见,佃农拥有土地并不罕见此外,到明末时,佃户、佃农拥有耕作土地的田面权(田皮)的情况已非常普遍,这也是提高佃农经济独立性的要因之一。
在某种程度上,拥有土地的佃农具有自己的户籍,有时还担任里甲制下的甲首职务佃农所立文书中,还有反映佃农亲自执笔的事例,可见部分佃农已多少具备识字能力这种识字能力在商业活动中是必要的,同时也提供了提升社会地位的各种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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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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