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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药品代理(药品代理销售需要许可证吗)

药品销售代理合同无效

万万没想到药品代理(药品代理销售需要许可证吗)

 

不可以《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销售药品的,应当具备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委托销售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经营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故医药公司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经营条件的,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销售。

换言之,医药公司委托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代理销售药品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同时,即便委托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代理销售,也要求医药公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并签订委托协议,严格履行各自协议义务。

如果医药公司委托个人代理销售药品,或者委托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代理销售的,不仅双方签订的合同会被认定无效,医药公司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鉴于药品涉及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故世界各国对药品生产和经营都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无经营资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药品经营,其实施的任何药品经营行为均应认定无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附相关法律规定《药品管理法》第三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

第三十四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销售药品的,应当具备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委托销售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经营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五十二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章)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药品的,除本条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

销售人员应当出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供药品采购方核实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给予。

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药品现货销售,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委派的销售人员,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其他场所,携带药品现货向不特定对象现场销售药品的行为。

《医药行业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规章)第五条:药品生产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合法的医药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的产品,一般不得直接向医疗单位或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医药零售企业和医疗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合法的医药批发企业购进所需的药品。

一般不得直接从医药生产企业进货第六条: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准同集体单位、个体工商户以“联营”、“合作”、“委托代销”等名义从事药品批发业务。不准雇用个体工商户为本企业推销药品。

作者简介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现为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企业法律顾问、小区业委会选举、民商事纠纷处理。电话13767729175(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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