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考加分_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最新政策2023重庆越早知道越好
距离高考仅剩46天,同学们抓紧时间好好学习的同时也可以了解一下高考相关政策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高考加分政策指南,一起来看看吧!取消5类加分2022年9月15日,教育部召
距离高考仅剩46天,同学们抓紧时间好好学习的同时也可以了解一下高考相关政策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高考加分政策指南,一起来看看吧!取消5类加分2022年9月15日,教育部召开发布会,明确取消了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品德突出事迹5类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对于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政策,教育部并没有表示完全取消,但是有一些省份已经明确公开了正式取消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时间,还有一些省份对该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比如缩小加分范围、降低加分的分值等高考加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
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烈士子女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六小”少数民族(基诺族、珞巴族、门巴族、赫哲族、鄂伦春族、独龙族)和符合要求的普通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流程0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考生持《登记表》和县 ( 市、 区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 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 ( 市、 区 ) 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02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持《登记表》《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 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 在县 ( 市、区 )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03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 、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到户 籍所在地设区市台湾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报名 确认点所在县 ( 市、 区 )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 登记手续0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
归侨:考生持《登记表》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以及设区市统战 (侨务) 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 ( 市、 区 )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持《登记表》 、居民户口簿 和居民身份证、父 ( 母 ) 户 口本的原件、复印件, 以及设区 市统战 (侨办)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 ( 市、 区 )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华侨子女、 归侨子女考生身份证明办理工作按照 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05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烈士子女)考生持《登记表》和《烈士证明书》原件, 以及烈士与 该考生关系的证明,到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盖章后, 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 ( 市、 区 )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 并办理登记手续。
06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由公安部门负责信息采集0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考生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信息采集各省最新高考加分政策汇总广东1月19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通知:广东今年共有2863名同学获得高考加分资格。
本次加分名单审核与确认的依据,来自《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规定广东省的高考加分政策曾经过多次调整,近两年趋于稳定。
其中,在2014、2015年有过大调整,加分项目由原来的24个缩减为7个,加分的分值大幅降低在2018年也有过小调整2023年有关的加分项目与分值明细如下:
此外,还有如下政策值得关注:1.“三侨生”:在本、专科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2.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①报考民族院校民族班(含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少数民族生)计划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②报考其它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③报考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由招生院校在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具体按省招生委员会当年划定为准。
福建《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于2020年10月公布,有关的加分项目与分值明细如下:(一)保留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1.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上述3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二)调整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从2021年起调整为5分,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
2.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21年起调整为5分,加分对象调整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其中2021年至2023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2024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仅面向省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2026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贵州《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于2021年3月公布,有关的加分项目与分值明细如下:第二章 全国性加分项目第四条 我省实施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五项:(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第五条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实行分区域加分:(一)一类区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二)二类区域: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安新区,毕节市、铜仁市所辖非民族自治县;。
(三)三类区域: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民族自治县第六条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逐步降低:(一)2022-2023年,一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4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二)2022-2023年,二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6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三)2022-2023年,三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6年起,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第七条 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加分区域的,按照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三者中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低分值加分;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之一不在我省加分区域的,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加分。
第三章 地方性加分项目第八条 我省实施的地方性加分项目两项:(一)我省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二)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
第九条 逐步取消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不再享受该项目加分。
第十条 逐步取消省级“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5分;2024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第十一条 逐步取消市、县级“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2分;2024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安徽《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于2020年9月公布,有关的加分项目与分值明细如下:
湖南《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于2020年7月公布,主要内容如下:(一)进一步精准确定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和实施范围自2023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加分,不符合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统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该加分政策。
(二)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有关全国性加分项目1.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自2023年高考起,该加分项目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5分,2025年高考起调减为加10分。
2.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0分,适用范围调整为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3.自2023年高考起,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由加10分调减为加5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三)逐步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减少下列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1.自2023年高考起,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10分调减为加5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2.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3.自2023年高考起,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4.自2025年高考起,取消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四)保留以下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1.烈士子女加20分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五)进一步完善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政策及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
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将优惠政策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引导相关考生合理选择适合本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招生渠道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于2020年2月公布,有关的加分项目与分值明细如下:
第五条 加分项目分为全国性加分和地方性加分全国性加分项目5项: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2023年及以后地方性加分项目中的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调整为边境县考生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普通高考统考总分。
全国性加分项目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我区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依据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第六条 本方案所称的“三统一”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中学阶段(含初中、高中,下同)6年户籍、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3年的所在地必须为我区同一个县(市、区)或设区市加分政策相同的所有城区范围内。
第七条 设置2020—2022年加分调整过渡期,过渡期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五)少数民族考生加分1.除5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以下简称“5市城区”)外,全区其他地区的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以下简称“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20分。
2.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自治县、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山区县、边境县和享受边境县待遇县(以下简称“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20分。
3.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市田阳区、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市宜州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县(以下简称“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
4.除“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22个山区县”“5市城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5.“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六)我区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在2020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10分,2021—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7分。
(七)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1.“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2.“22个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八)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1.户籍未迁移(含户籍有过迁移且在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回原籍),在2020年春季学期的规定时间内将学籍转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并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按本条第(五)款相应分值加分;山区、边境县考生可按本条第(七)款相应分值加分。
2.户籍未迁移(含户籍有过迁移且在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回原籍),未在2020年春季学期的规定时间内将学籍转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并实际就读的,按以下情形加分(1)除“5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2020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15分;2021年加10分;2022年加7分。
(2)“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2020—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7分(3)除“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22个山区县”“5市城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2020—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5分。
(4)“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2020—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5分(5)“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考生,2020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10分;2021年加7分;2022年加5分(6)“22个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考生,2020—2022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加5分。
3.除本条第(八)款第1、2点所列情形以外的考生,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区的,按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相应加分项目的最低分值加分;其他户籍在我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第八条 2023年及以后加分项目、分值。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7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加分1.除“5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2.“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3.“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4.除“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22个山区县”“5市城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5.“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6.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区的,按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相应加分项目的最低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其他户籍在我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六)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具有我区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7分(七)边境县考生加分8个边境县的考生: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等8个边境县(市、区)的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不符合“三统一”条件,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上述边境县的加5分。
第九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户籍迁入我区的,可按本方案及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相关规定申报普通高考加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简明表如下:
江苏《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于2021年2月公布,有关的加分项目与分值明细如下: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海南《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于2020年4月公布,有关的加分项目与分值明细如下:第四条 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一)烈士子女,加20分(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3分(五)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3分(六)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
少数民族聚居地含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第五条 地方性加分项目及分值(一)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二)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满五年(引进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及其子女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且在这些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加3分。
(三)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加6分(四)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加3分2023年起,符合第五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考生不再享受第五条第(四)项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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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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