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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到了会计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中文名: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

学到了会计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中文名: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英文名:Financial and Accounting Reports of the Company类别:公司法概述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主要由会计报表构成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一)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基本平衡公式,将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又称股东权益)分类、分项列示编制而成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静态的财务状况,学理上称为静态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可以反映公司资产的规模、资产构成情况、公司的权益结构,并通过资产构成与权益结构两方面信息的对比,反映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通过前后期资产负债表的对比,揭示公司财务状况的变化。

上述信息能够为公司管理层、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等利益主体进行相关决策提供财务信息现在,资产负债表是国际上通行的最基本的公司财务报表(二)利润表利润表,也称损益表,是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

此处的利润,就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表根据“收入-费用=利润”这一公式制作,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借此,利润表展示公司的盈亏账目,凸显了公司利润(或亏损)实现的过程,体现了公司在一定时期的动态的业务经营状况,因此又称为动态的会计报表。

利润表可以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的成果、长期偿债的能力和所得税的纳税基础,并对公司的管理水平进行评估(三)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下合称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报表它以现金为基础反映公司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以及公司内部现金的周转情况,比以营运资金为基础的财务状况变动表更能直接、迅速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

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流量分为三类,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是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以便于报表使用者了解、评价公司获取现金的能力,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及短期的偿债能力。

公司即使经营效益尚可,但如未能维持足够的现金储备,以至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也可能进入破产程序,威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四)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会计报表所列示的资料,以及未能列示的但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所作的文字说明。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我国独有的会计报表内容,有助于报表的使用者进一步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会计政策(五)利润分配表利润分配表是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对净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弥补的报表,是利润表的附属明细表。

利润分配表所显示的利润总额分配走向分为四个层次:应交所得税;当年税后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公司累计尚未分配的利润通过利润表、利润分配表,使用者可以分析出公司的盈利能力、股东投资的回报情况,从而为股东或潜在投资者提供投资决策依据。

二、制作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包括编制、审验与批准(一)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应在以下三个环节符合要求:1.编制人根据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这表明董事会为我国法定的编制人。

2.法定期间我国公司法第164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此外,会计法第11条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编制,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前编制完毕。

3.内容合法公司应当依法编制内容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报告董事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二)审验我国公司法第164条第1款规定,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62条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这表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在编制完毕后必须接受法定的外部审计为了确保外部审计的公正与实效,公司法第169条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此外,该法第170条规定,“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此外,我国公司法还赋权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公司法第53条、第118条),据此,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必要的审查,且在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审查,所需费用由公司负担(公司法第54条、第118条)。

(三)批准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批准程序,但依据股东(大)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的规定(公司法第37条、第99条),董事会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股东(大)会批准后才发生效力。

三、公示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范围与对象,法律对不同类型的公司设有不同要求总体而言,包括置备、对外提供、公告等要求(一)置备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应将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96条规定,应当将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第97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第165条第2款进一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二)对外提供根据有关法规,公司应当依法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对上市公司而言,应当报送的机构包括当地财税部门、开户银行、证券监管机构这些部门对于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保密。

(三)公告我国公司法第165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公示的范围仅限于股东,且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送交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则有着更高的要求。

公司法第165条第2款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第134条规定,“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第145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四、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3条、第37条、第46条、第53条、第54条、第62条、第96条、第97条、第99条、第118条、第134条、第145条、第164条、第165条、第169条、第17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11条。来源: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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