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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了吗常隆化工(常隆化工有限公司电话号码)

这起案件源于2017年1月,由“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引发的“常隆地块案”一审判决两原告环保组织绿发会、自然之友败诉,需承担189万余元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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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月19日)上午九点半,备受关注的“常隆地块案”二审在江苏省高院开庭审理。

这起案件源于2017年1月,由“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引发的“常隆地块案”一审判决两原告环保组织绿发会、自然之友败诉,需承担189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常隆地块事件,指的是如今常州市外国语学校北部那块面积约26.2公顷的平地,三所化工厂曾在此兴旺,分别是建于1958年的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建于1983年的常宇化工有限公司,和建于1990年的常州市华达化工厂。

2010年前后,三所工厂搬迁,随后政府在此进行土地修复2016年初,与“毒地”紧邻的常州市外国语学校学生在校园中闻到异味,前后有数百名学生体检查出皮炎、湿疹、 支气管炎、血液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等症状2016年4月29日,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绿发会对造成污染的三家化工厂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修复责任,向公众赔礼道歉,承担原告因本诉讼支出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鉴定费、案件受理费等。

2016年12月21日,案件开庭审理,争议最大的焦点是,已经被政府收回使用权的历史“毒地”,修复责任该如何分配2017年1月25日,常州市中院开庭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判令两原告共同负担189万余元的案件受理费。

常州中院认为,常州市新北区政府已于涉案地块依法开展环境污染损害修复工作,环境污染风险已得到有效控制,并且后续的环境污染检测、环境修复工作仍然正在实施,原告方提起本案公益诉讼维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诉讼目的已在逐步实现。

2017年2月7日,自然之友和绿发会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该案上诉材料。2017年3月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两环保机构的上诉申请。

今天上午,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二审在江苏省高院开庭审理,自然之友和绿发会的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二、改判三被上诉人消除其原厂址污染物对原厂址及周边区域土壤、地下水等生态环境的影响;三、改判三被上诉人在国家级、江苏省级和常州市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四、改判三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一审、二审律师费、差旅费、案件受理费等。

两环保组织认为,三被上诉人的污染行为是非常明确的,涉案的被污染的场地以及地下水尚未恢复原状,目前修复工程一期尚未完成,规模更大的二期尚未开始,环境污染风险没有得到消除,而且目前还发现有遗漏的被污染的区域,并没有被修复。

被上诉人提出,2016年初,“常隆地块”由商业开发转变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化用地,将原污染土壤的修复方案进行了调整,2016年2月15日,土壤修复调整工程已经完成并通过验收同时,按照长期场地污染防控的总体思路,相关的防控修复工作也正在实施中。

而且,该地块被污染是长期历史问题,三公司也都在不同时间进行过改制,常宇公司认为,其在生产经营期间并没有污染行为,同时,该地块的使用权也已经进行了转让,基于种种原因,三被上诉人不需要取代政府实施环境修复行为。

此外,一审结果中两公益组织承担189万余元的审理费也引发了舆论关注对于诉讼费的收取以及计算方法,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案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依此计算方法,常州中院认为,两原告应交纳的诉讼费用为1891800元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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