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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投诉电话)

依据《宪法》第41条,现实名举报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人民法院孔令武法官涉嫌不依法履职、枉法审判之行为。

真没想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投诉电话)

 

本人朱宗仁,男,汉族,中共党员,户籍: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南沙河镇南古石四村依据《宪法》第41条,现实名举报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人民法院孔令武法官涉嫌不依法履职、枉法审判之行为作为中共党员,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敢于举报、勇于斗争。

如果中国的法官都枉法审判,无限放大法官自由裁量权,脱离了法律依据,我们普通人民哪里还能得到公平与正义?应当让打人者不敢打人,决不能让受害人不敢维权,更不能让枉法法官成为恶人的保护伞,破坏法治中国的建设2023年5月11日,孔令武作出:“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23)鲁0481 刑初176号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人朱恒山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孔令武法官误解了《刑法》第72条的规定,并罔顾了案件的事实,也罔顾了4月14日、5月5日朱宗仁给其写的亲笔信,对其发出的灵魂之问:为什么在孔令武法官没有出判决书之前,犯罪分子就知道自己进不了牢房?执行不了实刑,被判缓刑呢?

网上实名公布案件的详情,也是希望网民给予评判是非曲直,也希望专业人士给予指导2022年11月10日傍晚,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朱恒山在南沙河镇南古石四村村委会门口,一句话都没有说,上来就干脆利索地将防疫负责人朱宗仁眉弓、鼻、头、唇、眶壁等全身多处打伤,并导致左眼眶内壁骨折、双侧鼻骨骨折。

经滕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朱宗仁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另,在审查起诉阶段,申请人依法向公诉机关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朱恒山在疫情防控期间,从封控开始,就对申请人的正常防疫行为吹毛求疵,故意找茬;当日把申请人打伤后,在大街上公然叫嚣:“打死他、我抵偿;打伤他、我抵偿,蹲监后出来,继续给他缠”。

朱恒山并未取得申请人的谅解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缓刑适用若干问题指导意见(试行)》第十条“下列情形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八)适用缓刑可能激化矛盾的;第十七条:“犯故意伤害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一)没有赔偿且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朱宗仁没有取得任何赔偿且不协调、不妥协、不原谅第三条: 缓刑适用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要依照量刑规范化要求,通过认真听取、全面审查控辩双方量刑建议、组织缓刑听证或自行调查等方式规范缓刑适用程序,提高缓刑适用透明度。

孔令武法官没有认真听取、全面审查控辩双方量刑建议、组织缓刑听证或自行调查等方式的缓刑程序,造成程序违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朱恒山根本没有同时具备《刑法》72条规定的法定缓刑条件:(一)、朱恒山在疫情防控措施最严厉时间,利用妻子故意找茬,在村委会办公室挠破朱宗仁的嘴唇后,在村委会门口打滚撒泼朱恒山当着众多人的面前,没有任何语言,来到后,直接上来一拳把受害人朱宗仁打成轻伤一级,典型的寻衅滋事。

受害人朱宗仁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就是害怕什么互殴犯罪情节应当主要考虑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大小的犯罪动机、罪过形态、犯罪目的、犯罪手段、危害结果等内容根据受害人提供的视频证据显示:犯罪分子把申请人打伤后,在大街上对着围观群众公然叫嚣:“打死他、我抵偿;打伤他、我抵偿,蹲监后出来,继续给他缠”,可以确定犯罪分子朱恒山的故意内容是剥夺被害人的生命为前提,对受害人是死是伤均持放任态度,不是犯罪情节较轻。

(二)犯罪分子朱恒山根本没有悔罪表现(1)、至始至终都没有给朱宗仁道过谦,在打人后,一直在村里骂骂咧咧,继续给受害人下绊子、找茬口(2)2023年5月10日,受害人在村里巡视环境卫生期间,朱恒山以朱宗仁看他为由,故意想再次挑起事端,朱宗仁录。

有视频为证(3)、派出所于2023年1月13日打电话是传唤朱恒山,朱恒山不存在自首环节(4)、4月13日开庭期间,朱恒山罔顾当庭播放的视频实事,在检察官否定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一口咬定被害人有过错,哪里体现了朱恒山有悔罪表现?。

(三)谁能保证朱恒山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官孔令武根本不能保证!朱恒山和孔令武根本拿不出来朱恒山没有再犯罪危险的证据(一)孔令武法官,在4月13日开庭期间,突然拿出来一个所谓的《社会危害性调查情况说明》,防不胜防呀。

受害人当天下午到滕州市司法局求证真假,司法局通过压实责任,具体南沙河司法所所长,给受害人朱宗仁做出解释:法官让司法机关取得的《社会危害性调查》内容不全,根本没有被害方的态度及所在社区基层组织及辖区派出所的意见等。

何况司法机关根本没有给出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结论,仅仅是一个说明而已,说明了根本不具备出具报告的情况孔令武法官拿着这个不是《社会危害性调查》报告的情况说明,作为缓刑的条件(二)朱恒山年龄53岁,男性,不符合缓刑的年龄、性别之规定。

四、法官没有充分考虑检察机关公诉人给出的一年另6个月的量刑建议,检察机关也根本没有给出明确的从宽处罚幅度,更没有给出缓刑的建议五、5月11日,二次开庭,仅对朱恒山故意伤害一案作出判决作出判决后,受害人朱宗仁喊住要离开的孔令武法官,提出异议:《刑法》72条第一款是同时满足4个条件才可以适用缓刑,朱恒山满足了几条?你考虑山东省高级法院对缓刑适用情况的指导意见了吗?对你这种涉嫌不依法履职和枉法审判行为,朱宗仁会到中纪委、国家监委、最高法院实名举报。

孔令武声色俱厉地问道:朱宗仁你再说一遍!呵,再说一遍就再说一遍,不信可以调取庭审录像人民不是被吓唬的,也是吓唬不了的。奉劝某些官员,你不给人民办实事,人民就会给你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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