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博文为什么被骂(黄博文为什么当年不回北京)一篇读懂
今天由黄博文和北京国安的事情说起,发散了这么多,其实和黄博文均没有直接关系,国安和恒大我也不选边站,但是笔者作为一名体育产业律师角度提出的观点是,关于黄博文这样的事情其实折射出来了很多问题,青训人才的严重缺位以及缺乏相应制度保障是主要原因
前不久,已经危如累卵的中超广州足球俱乐部发布了令人瞠目结舌的《足球俱乐部球员定编及薪资标准》:
根据该份文件,规定俱乐部一线队球员年薪在税前人民币6万至60万元,不仅与当年俱乐部“盛世”动辄千万级薪资水平存天壤之别,甚至与传说中中超普通本土球员最高300万元或者200万元的税前顶薪标准相去甚远,这样一个结果似乎也预示着,中超“金元时代”的彻底完结。
坊间传言,目前广州队的韦世豪、高准翼、杨立瑜、张修维等一众国脚大概率将在新赛季离开广州队,但是还都没有官方宣布,而真正确认第一个离开广州队的却是一个已经远离我们视线很久的球员,一个北京国安球迷再也不愿意提起的“小将”——黄博文,近两个赛季,因为受到年龄与伤病的困扰,也为了给年轻球员腾出位置,黄博文在广州队的出场次数早已急转直下,大部分时间都是坐在替补席上,出场时间寥寥,近日,黄博文的名字却猛然出现在了U19国家队的集训名单上,身份是助理教练,这份文件某种程度上等于已经对外宣布了黄博文的退役。
大概是今年早些时候,就有消息传出,一名在南方俱乐部效力、曾经出任过国家队队长的球员将要退役,当时很多人猜测就是黄博文,其实黄博文的年龄算不上很大,还不到35岁,这个岁数的球员就不说国际范围内,在国内也有不少仍然在顶级联赛征战甚至还是强队的主力,比如说和他同岁的冯潇霆,比他小一岁的于大宝,比他小一岁的郑铮等,黄博文的球风一直偏技术流,靠经验和智慧踢球可以说是越老越妖,实际上保持不错的情况下大可以再踢个一两年,只不过对于黄博文这个年龄的球员来说,中国足球现在的环境实在是太恶劣了,很难有俱乐部再给得起合适的薪水,甚至很难有俱乐部可以签约的起他这种国脚级别球员,还不如现在选择离开。
而对于北京国安球迷而言,对于黄博文,总有一种别样的复杂情绪,可以说是愤恨,可以说是难过,也可以说是漠然,反正都是五味杂陈,毕竟当年那句“回国只回国安”这句话实在是一句难以过去的坎儿,今天我们就从黄博文和北京国安说起,在此声明一下哈,
熟悉笔者的朋友都知道本人并非国安球迷也并非恒大球迷,不对事件本身做任何是非曲直价值判断,仅以此来谈一下青训制度保障的问题,毕竟,从青训角度来说,黄博文确实负了培养他的北京国安队,这个理儿到哪儿说都站得住脚
1黄博文与北京国安——誓言这种东西只能证明,在说出来的那一刻,彼此曾经真诚过要说起北京国安和黄博文的“恩怨情仇”,还真是说来话长,黄博文是湖南人,2001年14岁的他被选入了国安青训,经过3年的历练,2004年,才华横溢的还不到17岁的黄博文被调入一线队开启了自己的职业足球生涯,同年5月26日在面对沈阳金德的比赛中,当时年仅16岁317天的他打进了自己职业生涯的第一球并且创造了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进球最小年龄的纪录,彼时的黄博文是中国足球的希望之星。
(2009年,黄博文和外援乔尔格里菲斯以及队长徐云龙庆祝中超夺冠)随后的几个赛季,黄博文在北京国安慢慢成为了主力,有了稳定的出场时间,历经了沈祥福,李章洙,洪元硕三任教练,到了 2009年,黄博文和外援马季奇以及当时的主力国脚杨昊搭档的后场是北京国安首个中超冠军夺冠的肱股之臣, 2010赛季合同到期后,面对国安的续约邀请,黄博文提出想留洋出去闯荡,并且选择了邻国——韩国K联赛,加盟了K联赛豪门——全北现代队,北京国安一直有送球员留洋的传统,从杨晨到邵佳一再到后来的张稀哲,以致到最近的李磊,一脉相承,所以当年的国安也同样是出于球员未来职业发展的考量,忍痛把当时最好的青训成果黄博文送到了韩国,没有收取一分转会费,黄博文和全北现代双方签订了两年的合约,在临行时,黄博文也向媒体以及自己的社交网络一再信誓旦旦的表示,感谢国安的培养,自己在韩国锻炼学成归来一定会重返国安,为国安重新夺取冠军贡献自己的力量。
“誓言这种东西无法衡量坚贞,也不能判断对错,誓言这种东西只能证明,在说出来的那一刻,彼此曾经真诚过”,笔者不做恶意的揣测,更愿意相信前面那句话,毕竟笔者也曾经喜欢黄博文很长时间,当年在北京求学时在工体现场看黄博文控球大脚长传转移以及大力远射真的是一种享受,真的被他球技和才华所折服,但是事实上就是现实是残酷的,黄博文在韩国豪门才踢了1年就选择了回国,而且实际上黄博文当年作为全北的亚洲外援,其实有着大把出场时间而且随队夺得了亚冠亚军,表现是非常可圈可点的,按照正常发展路径也许他登陆欧洲五大联赛指日可待,毕竟那几年的K联赛确实是欧洲的重要跳板,但是黄博文却匪夷所思的选择了加盟了财大气粗,正在招兵买马的广州恒大,这一刻,金钱战胜了情感,一切曾经美好的承诺都随风而逝。
(实际上黄博文当年作为全北现代的亚洲外援,其实有着大把出场时间而且随队夺得了亚冠亚军,表现是非常可圈可点)这会带来什么后果笔者已无需赘言,黄博文和北京国安的球迷算是结下了“梁子”国安球迷认为黄博文背信弃义,不守诺言,辜负了球队和球迷的心。
当然站在黄博文的立场来说,职业球员在有限的职业生涯中追求自己的高收入无可厚非,站在韩国豪门全北现代角度来说,白赚这么大一笔转会费在自负盈亏的韩国联赛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反正不管是任何原因,结果就是黄博文辜负了北京国安,在黄博文加盟广州恒大的第一个赛季,在黄博文第一次以对手的身份重回工体的时候,遭到球迷的嘘声时还曾哽咽落泪:“不管是支持我的,还是骂我的,都要感谢他们,感谢他们以前对我的支持,不管他们做出什么样的举动我都能接受。
”赛后想要感谢母队培养之恩的黄博文谢场时遭到了国安球迷“泼可乐”的待遇
(作为广州球员重返工体,赛后谢场时遭到了国安球迷“泼可乐”的待遇)而黄博文的职业生涯轨迹似乎与广州队高度重合,在黄博文最为高光的那几年,也是广州队拿下荣誉最多的几年,所以很多广州队球迷对于黄博文的认可度也是最高,在国家队中他的高光时刻是2016年3月29日,2018俄罗斯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40强赛最后一轮,中国对阵卡塔尔,禁区外的黄博文利用二次进攻机会取得进球,最终国足凭借黄博文的世界波和武磊的铲射,以2-0战胜卡塔尔队,积11分出线,15年后再进12强赛
。
(国家队中他的高光时刻,2016年3月29日,2018俄罗斯世界杯预选赛40强赛最后一轮)
2这场梁子的背后更多折射出的是青训球员人才稀缺以及制度缺失的现状其实,职业球员流动和转会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了,自从博斯曼法案出台后,世界范围内的球员转会流动更是彻底的司空见惯,但是对于球队的利益以及球迷对于球队乃至球员的感情而言,似乎有时候真的难以接受,爱的越深,离开的时候恨的越深,本来随着时间的推移,黄博文和国安球迷的矛盾已经慢慢在淡化或者是不再被经常提起,但是最近黄博文退役让这段往事再次涌上了心头。
笔者身边的国安球迷和恒大球迷都很多,对此的看法确实比较割裂,当然站在各自立场也基本可以理解,屁股决定脑袋,完全的理智中肯客观是不存在的,但是笔者作为一名体育产业律师角度而言,关于黄博文这样的事情,其实折射出来了很多问题,笔者大体上可以理解国安球迷的愤怒,因为国安青训多年以来成材率不高,好不容易培养出来了黄博文这样一个好苗子,不但没有给国安带来更多荣誉和商业价值,结果反而直接投敌,但假如说国安有很多“黄博文”,对于这么一个“叛将”还会感到生气吗?而对于恒大当年打造亚冠冠军班底的野心来说,高薪招募全国范围内的优秀球员似乎在资本角度产业角度来说也无可厚非,当然站在黄博文的立场来说,职业球员在有限的职业生涯中追求自己的高收入更是天经地义,黄博文这个事情其实无关法律,但是是非曲直其实公道在人心,既然各方站在各自角度立场都没有绝对意义上的过错,那就需要规矩,这个规矩就必须在球员、青训俱乐部、以及转会市场秩序之间找寻微妙的平衡
。
(国安球迷和黄博文之间似乎不全都是梁子,2013赛季亚冠联赛客场,广州VS中央海岸水手,澳大利亚当地华人国安球迷组织为黄博文打气助威,黄博文赛后专程答谢旅居海外的国安球迷)
3《中国足协关于调整青少年球员转会与培训补偿标准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首签权与打击“出国涮水”行径前文已说,中国的优质青训球员在当前恶劣足球环境下是稀缺品,这大体上也是黄博文让国安球迷如此愤怒的根源,足球青训的严重落后是我国足球水平低下的根本原因之一,其中比较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足球青训俱乐部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任何保障。
有鉴于此,中国足协2018年1月发布了《中国足协关于调整青少年球员转会与培训补偿标准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2019年,足协又针对这份文件进行了修订,修订版《实施意见》调整最大的一项是:增加青少年球员首次签订工作合同的相关要求,即业内经常说的俱乐部首签权。
为保护长期重视与培养青少年球员的培训单位的相关权益,中国足协对青少年球员首次签订工作合同成为职业球员的要求进行了修订(一)将球员首次签订工作合同的年龄从16周岁提高到18周岁,即:不满18周岁的球员不得签订工作合同(由俱乐部职业联赛一线队报名的除外)。
(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培训单位有权选择与业余球员签订不长于三年(含三年)的工作合同:1、培训单位已按《中国足协注册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为业余球员办理了年度注册与备案;2、业余球员已在该培训单位连续注册且每年代表该培训单位报名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官方比赛的时间超过四年(含四年);
3、该培训单位成为该业余球员现注册培训单位;4、培训单位提供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培训单位所属会员协会地区(城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三)若该球员与培训单位协商一致,可提高合同约定的工资水平或延长工作合同期限,但需符合中国足协关于工作合同的其他相关规定。
(四)若俱乐部依据有关培训单位首次签约权的规定与相关球员签订了工作合同,但该合同履行一个赛季后球员依据《转会规定》第四十六条享有“正当体育理由”解除工作合同的,俱乐部应该主动与球员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工作合同,协商成功的,则工作合同解除。
(五)在同一培训单位连续注册时间未满四年的业余球员,若其与原培训单位的培训协议到期,则可选择与其他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六)具有首签权的培训单位系指在中国足协注册并具备参加中超、中甲、中乙、中冠联赛资格的俱乐部。
与原版《实施意见》相比,需要注意的是,球员首次签订工作合同的年龄从16周岁提高到了18周岁,也意味着连续四年业余注册的培训单位享有首签权的球员年龄从12周岁提高到了14周岁同时,满足条件的培训单位有权与球员签订的工作合同从两年(含两年)延长到了三年(含三年)。
另外,对享有首签权的培训单位进行了明确,即只有在中国足协注册并具备参加中超、中甲、中乙、中冠联赛资格的俱乐部也就是说,部分有完整梯队建制的业余俱乐部也将可以拥有首签权同时,针对部分经纪人钻培训补偿漏洞的“出国涮水”行为,中国足协明确表示坚决予以打击,并对原版《实施意见》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取消原有关于球员23周岁的年龄限制,并将原有对违规球员处以停赛24个月的处罚改为违规球员须转回原俱乐部或经过原转出单位书面同意方可办理转会手续。
《实施意见》修订版中明确规定,无论何种原因,球员从其他国际足联会员协会转回国内的,若该球员在此次转回之前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1、培训协议未到期且未与培训单位就培训协议终止达成一致的;2、业余球员符合已连续在同一培训单位注册四年以上,培训单位可提供签订首次工作合同的规定条件,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放弃该球员首签权的。
则该球员须转回原俱乐部或新转入该球员俱乐部须提供原转出培训单位同意其转会至其他俱乐部的书面同意函,否则不予办理转会手续(原转出培训单位已不在中国足协注册的不在此限)当然,有一说一,就算2012年黄博文转会回恒大时候有这样的规定,其实这个文件也并不适用黄博文和北京国安的当年的那种情况,毕竟黄博文当时早已升入一线队,最终也是自由转会离队的,与这种青训球员签署人生第一份正式合约的情况存在很多不同,这个规定也没办法阻止他加盟恒大,但是笔者还是想说,也许有了这样的规定保护青训俱乐部的权益,至少在制度的纸面层面,也许给我们未来培养出很多“黄博文”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制度保障,即便未来再有“黄博文”这样的事情发生,至少国安俱乐部以及国安球迷不会那么难受。
4硬币的背面——青训市场乱象丛生总体而言,中国足协有针对这样的情况努力做出应对,态度是积极的,出发点也是为了更有效地推动中国青训的发展,保护青训俱乐部的利益,值得点赞但是同样不可否认的是,仅仅一份关于首签权的文件显然难以阻挡中国足球青训日渐堕落的事实,而且这种全新的中国特色的青少年球员权益的保护和青训补偿机制引发了一系列新的问题。
关于“首签权”的规定,显然是为了保护培训单位的利益,因为如果球员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签订工作合同,将会被处以“停赛24个月”的处罚,另外如果球员在涉外转会期间,与培训单位的协议未到期或者培训单位确认享有并未放弃首签权,需要原培训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函,才可以转会至国内其他俱乐部,否则必须转回原俱乐部。
但是这里面首先有个大的问题就是,首签权是我国特殊国情的产物,本质上,“首签权”这一规则违反了契约自由的基本法理,在法理角度来说,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缔约自由和就业自由和诚实信用原则一样是帝王原则,在国际足联的《球员身份与转会的规定》(RSTP)中并没有“首签权”这样的表述,所以青训俱乐部无法依靠中国足协的规则去试图阻止球员与其他国际足联会员协会所属俱乐部签约,当然青训俱乐部如果表示自己确认享有并未放弃首签权,除非“叛逃”球员永远在海外效力,只要其届时转回国内俱乐部效力时必须征得原青训俱乐部的同意,否则中国足球协会不予办理转会手续,虽然堵住了“出口转内销”的口子,但是如果真的球员出国效力,俱乐部仍然难以取得预期回报,毕竟虽然RSTP中的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有时候并不能完全补偿青训俱乐部的利益,毕竟球员的升值空间才是最最重要的。
其次就是硬币的反面,笔者作为体育律师,处理过不少这方面的案例,这份《实施意见》出炉之后,有一些无良俱乐部抓住了其中的不公平之处,似乎看到了赚钱的良机,因为前文已知,只要培训单位确认享有并未放弃首签权,那么他们就占据了规则的制高点,而且这种制高点的权限基本上不受控制,因为只要青训球员不签职业合同就会招致24个月的禁赛,想转会至其他俱乐部或其他培训单位,还得需要原青训俱乐部出具书面同意函,然而无良俱乐部在此开始卡,对于很多球员来说,如果不签约青训母队,就要出钱买这份书面同意函,或许他们现在的能力还没有达到让新俱乐部出转会费的程度,但球员发展不是一个简单的函数模型可以推测出来的,就是足球产业发达的欧美,也有瓦尔迪和梅西亚斯这样的青训淘汰遗珠,但是在中国,如果18岁没有迈过这个坎,也没有钱去“赎身”,那么只有退役这一条路,这个问题是一个死循环,笔者作为律师也经常爱莫能助,笔者可能最不想看到的就是小球员的失落的眼神以及家长欲哭无泪的表情。
笔者作为足球行业的半从业者或者足球行业的密接,也确实见识过一些无良经纪人的龌龊手法,导致很多正规青训俱乐部哑巴吃黄连,假如没有“首签权”保障,俱乐部在面对背信弃义的家长和毫无职业道德的足球经纪人时确实是弱势的一方,而且法律角度而言,由于未成年保护法以及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缺位,导致没有太多可以保护的法律武器可以装备。
世界足坛的“谁培养,谁受益”的原则在中国基本难以落地实现,因此为了保护培训单位的权益,设置了首签权只不过一个看似保障青训培训单位的政策却在让人再次低估了人性的丑恶,没有“首签权”,球员想走就走,而有了“首签权”,俱乐部不想让球员走,就能不让球员走。
。
5结语今天由黄博文和北京国安的事情说起,发散了这么多,虽然和黄博文均没有直接关系,而且国安和恒大我也不选边站,但是笔者作为一名体育产业律师角度提出的观点是,关于黄博文这样的事情其实折射出来了很多问题,青训人才的严重缺位以及缺乏相应制度保障是主要原因,假如说制度跟上政策执行到位了,国安有很多“黄博文”,或者说黄博文即使离开也给了国安俱乐部相应的收益,那么国安球迷大概率不会如此耿耿于怀,足球也是资本也是商业,有时候确实理智的近乎没有人性,各方站在各自角度立场都没有绝对意义上的过错,那就需要规矩,这个规矩就必须在球员、青训俱乐部、以及转会市场秩序之间找寻微妙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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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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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涛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文娱体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体育与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体育产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中韩文化与法律交流中心委员,丁涛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于英国纽卡斯尔大学,长期深耕资本市场与娱乐文化体育产业法律服务,私募基金、公司股权投融资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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