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5投诉圆通一次罚多少钱(12305投诉后果严重吗)学会了吗
值得注意的是,经营者起诉中指称市场监督人员涉嫌钓鱼式执法,但判决中未对此予以明确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
导读: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行为,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处罚条款,市场监督部门处罚有依据;是否存在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应该说有,毕竟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在中国式执法的情况下,要想减轻处罚,那必须得你好、我好、大家好。
显然,眼镜店主的脑筋不是太活络,没有明白这一点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经营者起诉中指称市场监督人员涉嫌钓鱼式执法,但判决中未对此予以明确如果确实有的话,只能哀叹: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封杀了职业打假人,还得劳动你们的金身大驾去干这点脏活累活。
天津市一眼镜店因销售了价格10元的一瓶隐形眼镜护理液,却被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罚7.5万元认为处罚过重,眼镜店主将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一、二审判决均驳回了眼镜店的诉讼请求2019年3月6日,南开区市场监督局接到举报,称天津市南开区明海眼镜店销售属医疗器械类的隐形眼镜护理液,而该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当日南开市场监管局对眼镜店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有软性亲水接触镜、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等,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南开区市场监管局立案后,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认定该眼镜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隐形眼镜护理液、软性亲水接触镜,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019年7月26日,该局作出津市监开罚〔2019〕76-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1、没收违法经营的海昌水多分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2盒、海昌美倩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2盒、软性亲水接触镜4瓶;2、没收违法所得10元;3、处75000元罚款。
以上罚没款金额总计75010元该眼镜店不服该处罚决定,向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南开区政府受理后,经审理认为南开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后南开区政府于2019年9月25日作出津南政复决字(2019)2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南开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眼镜店后向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南开市场监管局对原告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证据能够证实原告行为具有违法性,作出的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履行程序合法,裁量符合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天津市南开区明海眼镜店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2019年3月3日,被上诉人南开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到上诉人天津市南开区明海眼镜店,在明知店内未有任何陈列展示的情况下,主动向经营者提出要求购买隐形眼镜护理液经营者章海魁在对方软磨硬泡下出于方便群众的角度,为此人提供了1瓶护理液,碍于对方的坚持和急需,章海魁以个人名义收取了对方10元答谢款。
2019年3月6日,被上诉人南开市场监管局的两位工作人员便突击搜查了上诉人的眼镜店,搜出暂存的隐形眼镜4片,护理液4小瓶上诉人的经营范围为“眼镜零售”,面积23平方米的店铺全部陈列展示为其合法经营的框架类眼镜,搜出的隐形眼镜片及护理液均未在店铺内有任何陈列展示,足以证明上诉人没有销售的意图,且隐形眼镜4片、护理液4小瓶总价不足200元,不足以为上诉人带来经营性质的效益。
被上诉人南开市场监管局认定的10元销售款系经营者章海魁在对方以答谢为前提的情况下收取的被上诉人南开市场监管局以争议款项7500倍的罚金作为处罚标准,系滥用行政处罚权力,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明显过重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改判。
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政府答辩均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维持一审判决天津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南开市场监管局具有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资格,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其法定职权。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南开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裁量是否适当被上诉人南开市场监管局提供的举报材料、执法记录仪所载内容、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能够证实,上诉人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
被上诉人南开市场监管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履行了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处罚前的听证告知等程序,经延长办案期限后,被上诉人南开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关于上诉人主张其没有经营行为,被上诉人南开市场监管局认定的10元销售款为答谢款,据此对其罚款75000元明显过重被上诉人南开市场监管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上诉人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违法行为,上诉人对该事实除其陈述外亦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否认。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被上诉人南开市场监管局对上诉人作出的罚款数额在其裁量范围内,并无不当。
上诉人的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及时接受推送文章,烦请朋友们把消费研究(原雷剑说法)公众号设为星标,谢谢!
- 标签:
- 编辑:李松一
- 相关文章
-
12305投诉圆通一次罚多少钱(12305投诉后果严重吗)学到了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据重庆广电第1眼近日报道,包女士在“双十二”这一天恰好在天津出差,当天在天津某商场翠贝卡店购买了价值2…
-
龙葵碱(龙葵碱毒素怎么消除)全程干货
这样的西红柿千万别吃 后果很严重
- 陈赫和陈凯歌的关系(演员陈赫与陈凯歌的关系)难以置信
- 陈赫和陈凯歌的关系(演员陈赫与陈凯歌的关系)一看就会
- 葛小允(葛小允为什么叫小舞)满满干货
- 二大爷(二大爷是谁)这都可以
- 二大爷(二大爷是谁)怎么可以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