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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资信等级是什么意思)这都可以?

近些年,为了挑选到履约能力良好的供应商,招标文件中开始增加“企业资信等级”作为入围资格或加分事项。

资信(资信等级是什么意思)这都可以?

 

摘要:近些年,为了挑选到履约能力良好的供应商,招标文件中开始增加“企业资信等级”作为入围资格或加分事项招标文件规定的“企业资信等级”含义是清晰的,即独立的第三方社会资信评级机构给出的资信等级;国内较为认可三级九等信用等级标准。

不过,也有反对声音,即行业协会或政府机关作出的名称为“信用等级”评定或奖项也属于“企业资信等级”在信用体系完善之前,基于国内建筑市场现状、信用体系建设仍需完善,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评定的名称为“信用等级”荣誉,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企业的信誉,有其合理性的。

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评定标准体系相对滞后,通常缺失反映未来履约能力的指标,明显不同于常规“企业资信等级”相对完善的指标体系,二者不应混淆等同适用关键词:招投标文件  企业资信等级  资信评估机构  未来履约能力指标

一、“企业资信等级”设置的历史沿革:从无到有招标示范文本是标杆,经检索《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 年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货物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2014年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4年版)等标准文本,对投标人资格均无“企业资信等级”的要求。

现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为例,关于投标人资格内容摘录如下:

不过,为了解决招投采购“重投标、轻履约”等问题,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背景下,最近几年,部分招投标项目陆陆续续利用第三方资信评估机构的评价结果,并将其设置为入围条件或评分事项;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邺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购置办公用房装修工程出租办公用房施工资格预审公告”为例,关于投资人资格事项设置明显有变化,其中增加企业信誉部分,并单独赋值分数,简要摘录如下:

二、“企业资质等级”与考察投标人履约能力(一)设置“企业资信等级”的目的:考察投标人项目履约能力为了解决“重投标、轻履约”等问题,强化履约能力,地方政府陆续出台政策,规定企业在投标时,建议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并将其列入评标办法。

因此,从政策出台目的看,企业资信等级即为独立第三方资信评级机构给出的资信等级比如AAA、AA、B等(二)国内外常见的资信评级机构 国内常见的、相对 权威的评级机构包括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国衡信国际信用评级中心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国际上,相对有影响力的国际评估公司比如美国标普全球公司(S&P Global Inc)等。

三、行业或政府评定的“信用等级”:指标体系相对滞后、缺失对未来履约能力的考量(一)机构性质不同、评定标准不同、评价指标体系滞后关于颁发机构,经查询,既有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协会等协会,也有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关于评标标准呈现两个特征,指标体系相对滞后,基本为反映过去的静态指标,缺少反映未来履行能力的指标,比如现金流量、行业分析、SWOT分析等以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为例,主要指标包括,即1基本素质(15分)+2经营能力及财务指标(20分)+3管理指标(15分)+4竞争力指标(20分)+5信用记录指标30分;上述指标基本为过去经营状况的反映,虽然提及到竞争力指标,即1、企业发展战略+2、技术与管理创新规划+3、研发经费投入+4、技术与管理创新成果+5、标准化工作,但是和企业资信评级体系相对,行业分析、企业竞争力分析明显缺失且权重赋值较低。

(二)若将行业或政府评价混同于企业资信等级,不利于严肃招投标执行且横向明显不公平在企业资信评估领域,AAA是公认的最高等级,说明企业履约能力相当优秀但是如果参照行业协议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即便不考虑其评价体系指标是否合理科学,但是横向比较就明显不公平。

以浙江省衢州《江山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为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由高分到低分分为AAAAA、AAAA、AAA、AA、A、B、C七个等级不难看出,其中AA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不足95分、AA级评价指标得分在85分以上不足90分,与企业资信等级指标体系相对,其得分明显相对低,但似乎信用等级却是相同的。

四、法定的征信机构:经人民银行批准或备案的第三方资信评级公司法人,排除了协会或政府机构(一)政策依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公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其中关于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规定明确,简要摘录如下: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

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二)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年1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征信机构应该是法人公司、且需要经人民银行批准或备案,相应条文如下:“第六条、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条、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第十一条、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和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名单,并及时更新。

结语基于筛选有履约能力的投标单位,借助于第三方征信机构评级是世界范围内惯常做法,在工程采购之外的其他经济领域早已经被普遍适用,比如外贸、信贷等领域既然工程招标也设置企业资信等级条件,当然应该尊重相应的规则。

不过,基于国内建筑市场现状、信用体系建设仍需完善,一定程度上采用行业协会、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也是有其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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