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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教务处(燕山大学教务处官网)奔走相告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我校修订了《燕山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按照41号令中有关要求,我校对在校本科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和学业成绩评定做以下调整

燕山大学教务处(燕山大学教务处官网)奔走相告

 

亲爱的同学们: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令”)精神,我校修订了《燕山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按照41号令中有关要求,我校对在校本科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和学业成绩评定做以下调整:。

  1、学生成绩单真实、完整地记载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考和重修获得的成绩,均在个人成绩单上予以标注,包括未获得学分的必修课、选修课成绩  2、学生在校学习总成绩采用加权平均学分绩点进行评定,统计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时,单门课程绩点以学生获得的该门课程最高成绩计算。

加权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1)2016级及以后学生  加权平均学分绩点=∑[(非学位课绩点×非学位课课程学分)+(学位课绩点×学位课课程学分)*1.2]/∑[非学位课课程学分+学位课课程学分*1.2]

选修课成绩将纳入学分绩点的计算范围,未获得学分或成绩不合格的选修课也将纳入学分绩点的计算范围  (2)2015级及以前学生加权平均学分绩点=∑[(非学位课必修课绩点×非学位课必修课课程学分)+(学位课绩点×学位课课程学分)*1.2]/∑[非学位课必修课课程学分+学位课课程学分*1.2]。

教 务 处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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