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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狱(内狱 宋朝)硬核推荐

据史书记载,北宋哲宗元佑三年三月,知开封府钱勰向朝廷奏报“狱空”之后,获得了朝廷给予的额外升迁机会,同时还被赐予新的官服,可谓是名利双收。这里的

内狱(内狱 宋朝)硬核推荐

 

据史书记载,北宋哲宗元佑三年三月,知开封府钱勰向朝廷奏报“狱空”之后,获得了朝廷给予的额外升迁机会,同时还被赐予新的官服,可谓是名利双收这里的“狱空”顾名思义,指的就是监狱里没有还没判决的犯人,这概念其实早在春秋时期就有“囹圄空虚”的记载,是一种狱政管理的理想状态。

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对于理想社会的追求在宋朝时期达到高潮,还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狱空”制度,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宋代官吏公服“狱空”的具体含义字面上的含义:监狱无关押犯人,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皇帝大赦天下,监狱空无一人的场景,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狱”字在宋朝代表官府受理的案件,“狱空”则意味着受理的案件已经全部审理完毕,应该处刑的犯人都根据罪责执行相应刑罚,导致关押未决犯的监狱空无一人。

宋代的监狱与现代意义关押犯人的监狱有很大的区别,当时只是关押未审判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类似于今天的看守所或拘留所。

对“狱”字的拆解其实也可以从汉字上进行解读,“狱”的繁体写作“獄”如果对其进行拆解,可以分为三部分,左边为反犬旁(视为犬),中间为“言”字,右边为“犬”字表示两犬相互撕咬,加上言字则表示通过言论进行争辩,最终延伸出诉讼、打官司的意思。

宋代的“狱空”制度管仲在《管子·五辅》中写道:“故善为政者,田畴垦而国邑实,朝廷闲而官府治,公法行而私曲止,仓廩实而囹圄空”如果说“通行国法而废止邪道”是统治者施政的目标,那么“仓廩实而囹圄空”则是了历代君王贤臣追求的最高理想。

法家代表人物——管仲宋朝的狱空制度是一套完整的制度,包含了下级官府的奏报、上级监察机构的核实以及相关官吏的奖励1.奏报狱空有资格限制大理寺和御史台为代表的中央监狱、在各府、州、军、监、县设立的地方监狱和牢城监狱,从中央到地方组成一套完整的监狱系统。

(开封府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府尹一般由高官担任,甚至直接由皇子直接担任,所以具有地方和中央双重职能)各地实现狱空的难度不同,小范围、短时间的狱空很容易实现,所以朝廷会限定了奏报狱空的资格,例如县级官府就没有资格奏报。

《续资治通鉴·宋纪》记载:“诸州所奏狱空,须是司理院、州司、倚郭县俱无系囚;又准后敕,诸路自今狱空更不降诏奖谕。”

《续资治通鉴》2.上级监察的核实官府长官向朝廷奏报狱空后,需要等待查验核实开封府、大理寺和司理院等中央机构由御史台负责查验地方官府的狱空的查验核实则由刑部负责早期的查验较为粗略,地方官府通过转移、隐匿等方式就可制造狱空现象蒙混过关。

后来宋高宗下令“自今有奏狱空者,当令监司验实,果妄诞,即按治”,要求御史台加大对奏报狱空官府的监察力度。

包拯廉洁公正的形象深入人心3.对相关官吏的奖励狱空经过查验核实之后会对长官和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奖励的内容包括:荣誉、实物奖励和官职奖励荣誉就是皇帝以诏书的形式进行表扬,或将事迹载入史册;实物奖励则包括赏赐丝绢、新官服,甚至直接奖励金银钱财。

对于官员而言,最有吸引力的还是减磨勘磨勘是一项由审官院负责的,针对官员品行、官德和政绩进行量化考核的制度宋朝文官三年一迁,武官五年一迁,也就是说文官任满三年就给予磨勘迁秩,减磨勘就是缩短迁秩的时间,这对于官员来说有强大吸引力,使他们尽最大努力促成狱空,从而实现自己升官晋爵的愿望。

磨勘是古代官员必经的考核过程“狱空”制度的利处1.提高司法部门的案件审理效率,尽快疏决囚犯宋朝统治者奖赏狱空的目的显而易见,防止积案、淹狱现象的发生,切实满足了底层人民的诉求,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通过提高审讯速度的方式来实现狱空是完全符合程序的,但这对官府长官的司法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

钱勰刚刚担任开封府尹时,面对前任留下的积案,展现了异于常人的敏捷思维,一天下来可以处理六十多宗案件,断案入流案件涉及人员众多却无一人鸣冤对于普通官员而言,则只能通过延长上班时间来审理案件,尽快疏决囚犯2.重视司法人才

科举制度的科目设置体现了统治者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由于案件侦查审讯的需要,使得宋朝十分重视司法人才的选拔,明法科成为重要的科目。

科举考试为统治集团选取优秀的士人著名的王安石变法也体现了对司法的重视,增设了明法新科,重点考察书生对于宋朝律令、断案和《刑统》的掌握程度明法科和明法新科为宋朝选拔了大量司法人才,这对于宋朝法治制度的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3.加强皇帝对地方的司法监督作为最高司法审判官的皇帝常常会委派官员虑囚和梳理狱案,有时遇到“严寒”、“酷暑”或水灾旱灾等重大灾害时还会参与到审察和监督过程之中,以彰显亲民和人文关怀《宋史·刑法志》记载:“太宗在御驾,常躬听断。

在京狱有疑者,多临决之,每能烛见隐微”虽然皇帝亲自审察案件数量不多,但虑囚制度直接表达了对狱政管理的重视,是皇权直接参与地方控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宋高宗赵构“狱空”制度的弊端“狱空”不是一种硬性规定,而是作为一种激励政策,是对清正廉洁、为民请命、治理有方的地方循吏的肯定和褒奖但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官吏以获取朝廷的赏识为目的,人为捏造狱空作为自己升官晋爵的资本。

“狱空”制度逐渐暴露弊端1.为实现“狱空”目标不择手段在功利心得驱使下,审讯案件的过程从原来的理清案由、查明真相变成如何尽快让在押囚犯认罪,这时候官府长官很容易严刑逼供。

简陋的监狱环境面对证据不足、审讯困难的案件,则对无法疏决的囚犯采取藏匿、转移来制造狱空假象,甚至直接杀害囚犯来躲避朝廷官员的审察2.扰乱监狱系统部分官吏简化审判流程,对关押在监狱里的未决犯人以“从严”“求快”的标准进行审判,将其发配到牢城和偏远海岛,给真正关押已决犯的牢城营和海岛造成很大负担。

宋朝重犯的刺配地——沙门岛例如沙门岛,原本人员配额只有两百人,但各地的监狱不依法断案,不分罪责轻重直接发配,导致每年发配到沙门岛的人数有增无减后来宋真宗体恤囚犯,将口粮配额提至三百人,但这对于人满为患的沙门岛来说还是杯水车薪。

3.容易滋生腐败监狱是社会一个必不可少的机构,其环境也较为恶劣,如果案件滞流时间过长,监狱内的犯人容易传播疾病另外,在监狱系统里,掌管狱政的官吏在囚犯面前拥有绝对的权威,这也容易滋长监狱内吏治的腐败结语

开国皇帝赵匡胤在“陈桥兵变”中黄袍加身,后来通过杯酒释兵权解除了武将的威胁,开始有依法治国的决心在其主持之下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宋刑统》,希望建立明确法度、赏罚分明的司法制度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狱空”则是法治社会的最高理想,官府无积案,牢里无一犯

《宋刑统》由赵匡胤诏令颁行全国狱空的奖赏并不是由皇帝随意决定的,而是由下级官府上奏、上级监察机构查验和对相关官吏奖赏组成的一套完整制度虽然部分官吏为了一己私利做出了谎报狱空等事情,但消除淹滞狱讼、提高司法效率和追求仁政慎刑是狱空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古代司法制度的一次伟大尝试,我们应该肯定其在当时历史时期所起到的积极意义。

封建皇帝集行政、立法、司法于一身,其中完善的司法制度更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狱空制度作为狱政管理的一部分,其实寄托了统治者实现教化大行、囹圄空虚的美好愿望参考文献:《宋会要》《管子·五辅》《续资治通鉴·宋纪》。

《宋史·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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