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的内容简写)一看就会
公示|湖州市仁皇山中心幼儿园章程
— 公示 —湖州市仁皇山中心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湖州市仁皇山中心幼儿园,简写为仁幼,英文表述为Huzhou Renhuangshan Center Kindergarten;民盛园区住所地址为湖州市开发区民盛花园赵湾二路186号,邮政编码为313000;尹家花苑园区住所地址为湖州市南太湖新区龙溪街道尹家花苑小区29幢,邮政编码为313000;微信公众号为湖州市仁皇山幼儿园。
第三条 本园由中共吴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吴兴区教育局举办,经吴兴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园为公办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本园面向施教区内幼儿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
办园规模为16个班级,约500人民盛园区园区占地面积2744平方米,建筑面积2357平方米, 户外活动面积1050平方米;尹家花苑园区园区占地面积3787平方米,建筑面积3873平方米, 户外活动面积1495平方米。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幼儿园文化
第五条 幼儿园以培养“做有根之娃”的育人目标,提供富有特色的传统文化教育,不断美化校园环境,凸显校园文化建设,优化园务管理,强化队伍建设,规范幼儿品行,促进特色发展,为每一位幼儿的幸福人生奠基,努力将幼儿园办成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幼儿园。
本园的业务范围: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第六条 以打造优质高效的办园目标,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科研为先导,构建学校、家长、社区“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建设书香校园、开发阅读课程、培养仁爱教师、塑造有“根”之娃,努力办成优质高效的幼儿园。
第七条 师幼发展目标幼儿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取之以礼、用之以智、行之以信”的有“根”之娃教师发展目标:以师德素养提升为目标,以教育科研为抓手,以青年教师发展为着力点,努力打造一支“仁爱、善学、善教”的教师团队。
第八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园 训:书香润泽童年 阅读飞扬童心园 风:习礼 启智 守信教 风:仁爱 善学 善教学 风:取之以礼 用之以智 行之以信第九条 幼儿园标识园标:
园旗:
园徽:
纪念日:6月1日第十条 幼儿园按照依法治园、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第三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二)依据规定招收幼儿;(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第四章举办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政府、主管部门的权利:(一)提出幼儿园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幼儿园党组织负责人、园长、副园长;(三)核准幼儿园章程草案;(四)监督幼儿园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第十四条政府、主管部门的权利:(一)支持幼儿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园,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幼儿园行使自主权的行为;(二)为幼儿园提供稳定增长的办园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办园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幼儿园发展;(四)了解幼儿园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五)查阅幼儿园园务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幼儿园财务会计报告;(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教师有下列权利:(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五)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十七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第六章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九条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第二十条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第七章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
第二十一条本园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对内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第二十二条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领导幼儿园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幼儿园秩序;(五)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八)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九)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十)负责与社区、村联系和合作第二十三条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管理机构: (一)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管理;有分园的实行总园长核心下的园区园长负责的线块结合一体化管理(二)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教育教学、科研培训、账务后勤等管理工作。
(三)办公室、财务室、总务室、保教室和教科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第二十五条本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湖州市仁皇山中心幼儿园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
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二十八条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幼儿园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第二十九条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本园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条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三十一条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本园按照《关于批转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号)、《中央编办关于批转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依法注销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注销理由、注销时间等;(四)依法年度报告公示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五)依法“双随机”抽查公示的信息:单位名称、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
(六)其他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需要应公开的内容第三十二条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本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第三十三条本园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课程与保育教育
第三十四条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三十五条本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课程坚持儿童立场,符合国家和社会发展要求,体现生活化、游戏化理念,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本园依据办园理念和本土资源开展课程的园本化建设,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本园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
第三十六条本园重视个性化班级环境建设,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创造条件本园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灵活调整保教目标、改进方法第三十七条本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八条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第三十九条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九章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第四十一条本园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园内严禁吸烟第四十二条本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第四十三条本园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第四十四条
本园制订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四十五条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定期检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第四十六条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七条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本园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第四十八条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幼儿意外伤害园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章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四十九条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本园根据保育教育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和园外辅导员本园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第五十条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保育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本园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一条本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网络等平台,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本园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组织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
第五十二条本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本园依托社区、村,开发社区、村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教职工开展志愿者活动服务社区对3周岁以下的婴幼儿通过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开展早期发展指导。
第五十三条本园依靠政府、社区、村、派出所等共同开展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第五十四条本园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园水平。第十一章幼儿园资产
第五十五条本园开办资金为592万元,由政府出资本园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等第五十六条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第五十七条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保育教育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本园重视阅览室、建构室等专用教室的建设,为幼儿多样化的学习活动提供切实保障第五十八条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二章党的建设
第五十九条中国共产党湖州市仁皇山中心幼儿园支部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第六十条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六十一条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服务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三章章程制定和修订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第六十三条本园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第六十四条
本园按照如下程序制定和修订章程:(一)成立章程制定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定意见(二)章程草案提交教职工全体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三)章程草案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五)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第六十五条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五)三分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的;(六)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十四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六十六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申请注销登记:(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二)合并、分立解散;(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第六十七条本园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六十八条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六十九条本园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五章附 则
第七十条本章程2021年5月28日经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2021年5月31日经园务委员会通过,2021年6月2日经吴兴区教育局核准第七十一条本章程由湖州市仁皇山中心幼儿园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七十二条本章程自
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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