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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兴善_滕兴善案的警察怎么了样了

5年后被害人活着回来,所谓的“杀人凶手”却已经伏法,这是怎么回事?但是这确实是真实发生的案件,1989年被执行死刑的腾兴善就经历了这种冤枉。

滕兴善_滕兴善案的警察怎么了样了

 

5年后被害人活着回来,所谓的“杀人凶手”却已经伏法,这是怎么回事?但是这确实是真实发生的案件,1989年被执行死刑的腾兴善就经历了这种冤枉多年以后,案件被重启,他的冤屈能否大白于天下?下面我们一起走进"屈打成招杀人犯"滕兴善的案子。

【案件回顾】滕燕和滕辉很小就没有父亲了,而且姐弟二人一直生活在别人的舆论里自从他们俩小的时候就知道自己的父亲是个杀人犯,村子里的人都对自己指指点点但是在两人的印象里,他们一直都觉得父亲老老实实,和蔼可亲,不明白父亲为什么会突然杀人。

直到他们成年后的母亲才告诉他们真相,1987年为了养活姐弟二人,父母在小镇上干着杀猪的生意但是某一天,警察局却突然来将他们的父亲滕兴善带走,并告知他们的家人,腾兴善杀人了家人们都感到很震惊,同时也不相信,但是无论他们如何向警察诉说,警察都不予理睬。

后来他们就被通知,最近小镇上出现的碎尸,现在已经确定就是镇上的石小荣通过多方比对,认为碎尸的手法与腾兴善的切割手法一致,而且经过警察的讯问,滕兴善已经承认了。

滕艳、腾辉和他们的母亲痛哭流涕,但是他们却一直相信,滕兴善不会杀人后来,会见家人的时候,腾兴善告诉他们是警察对自己使用了非人的手段,在监狱里对自己严刑逼供,自己实在受不了就只能招了,按照警察所说的承认了这起案件。

1989年,腾兴善被执行了死刑,此案尘埃落定5年后,被害人石小荣却活着回来了尽管石小荣活着回来,由于案件已经沉寂多年啊,小镇上的办案民警人手不多,加上能力有限,也没有人再重启这个案件直到滕艳和腾辉成年以后,他们的母亲告诉他们这件事,姐弟二人才为父亲奔走呼告。

后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后,法院判决滕兴善无罪,当年属于冤假错案,并且赔偿滕兴善的家人66万【以案释法】西方有句谚语,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在本案中,腾兴善被刑讯逼供,迫不得已认罪,最后被执行死刑多年以后,经过他的儿女不断申诉,冤假错案终于得以平反。

尽管国家给予了他的家人一部分经济补偿,但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却却就此丧失无论多少经济补偿都无法挽回,给他的家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同时也侵犯了腾心善的个人人权1.当年的办案人员构成刑讯逼供罪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讯逼供罪的成立,犯罪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一般人不能成立本罪,犯罪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手段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精神或肉体上的折磨、摧残、利诱,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做出司法机关需要的供述,而且造成冤假错案是本案的入罪标准之一。

在本案中,腾兴善在被确定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以后,就满足我国刑讯逼供罪中犯罪对象的规定其次,当年的办案人员主要是警察,属于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满足刑讯逼供罪中犯罪主体的要求并且,警察在审讯室内以及看守所内,对腾兴善是用了肉刑或者是变相肉刑的方法,对腾兴善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导致滕兴善无力忍受,警察办案手段符合刑讯逼供罪的犯罪手段。

最后,后由于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腾兴善不得不做伪证,根据办案人的要求说明自己的“杀人经过”,导致最后出现了冤假错案直到被害人回来的那一刻,司法机关并还没有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还不进行纠错,满足我国刑讯逼供最终造成冤假传染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综上所述,当年的办案人员对于藤兴善滥用逼供手段,逼取腾兴善的口供,造成了冤严重的冤假错案,对于当年的办案人员,应当按照刑讯逼供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2.滕兴善的家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依据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为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之一就是,侦查、检查以及审判机关的人员在进行司法活动的过程中非法拘留,导致被害人身体或财产受到损失的情形。

在本案中。司法机关对于滕兴善不仅仅是拘留,反而是采取了极为残酷的刑讯逼供手段,套取腾兴善的虚假口供,造严重侵害了行腾兴善的身体健康。而是而且由此造成了冤假错案,非法剥夺了滕兴善的生命。

所以,滕兴善符合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对象,因为腾兴善已经死亡,所以可由腾兴善的家人,依据国家赔偿法提起国家赔偿最后,西方有句谚语,一次不公正的审判,超过十次严重的犯罪在司法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标准。

只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绝不可采用刑讯逼供或其他非法的手段,逼取口供,造成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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