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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假(产前检查假是怎么规定的)学会了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前检查假(产前检查假是怎么规定的)学会了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以卫生部、医院要求的次数为准),都应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所以,虽然法律上没有“产检假”这个概念,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怀孕女职工必要、适当的产前检查时间。

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当计算在工作时间之内;有额定工作量的,应当扣减相应的工作量,建议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相关的具体办法及程序浙江中智原创,转载须授权浙江中智保留所有权利@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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