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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走相告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具体内容)


1问询问题申报材料显示, (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中 1 年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余额分别为 0 元、 1.01 亿元、 3.80 亿元和 2.2 亿元;(2)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非

奔走相告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具体内容)

 

1问询问题申报材料显示, (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中 1 年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余额分别为 0 元、 1.01 亿元、 3.80 亿元和 2.2 亿元;(2)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1 年以上定期存款余额分别为 1.02 亿元、 3.99 亿元、 1.04 亿元和 5.34 亿元;(3) 公司从 2019 年开始新增 1 年以上定期存款,并以定期存款质押担保开具保函;(4) 因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开具履约保函及质保保函的业务需求大幅增加。

请发行人说明:(1) 是否存在定期存单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支取占用或为其提供担保等利益输送情形;······(3) 表格列示各期通过质押担保开具保函的具体情况,包括保函开立金额、对应项目合同金额、质押担保方式、保证金比例、保证期限、兑付条件、收益主体与客户是否一致等,说明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4) 保函在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生命周期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客户要求兑付的情形,如有,请具体说明背景、原因、对公司业务和资金的影响;(5) 将定期存款计入“其他流动资产” 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科目的原因和合理性

2问询回复一、 是否存在定期存单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支取占用或为其提供担保等利益输送情形在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收取项目预付款前公司需向客户开具预付款保函, 项目实施过程中收取进度款前公司需向客户开具履约保函, 项目质保期结束前收取质保款前公司需向客户开具质量保函。

由于银行保函业务通常需要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故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及资金状况, 将部分资金存为定期存单并进行质押,一方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定期收益;另一方面,为公司业务开展所需的贷款、票据、保函等提供充足授 信额度。

经获取、比对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银行流水、重新测算各期定期存单利息收入并向相关银行进行函证及访谈,报告期内公司定期存单,除用于开立保函及银行承兑票据外, 未作他用,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支取占用或为其提供担保等利益输送情形。

三、表格列示各期通过质押担保开具保函的具体情况,包括保函开立金额、对应项目合同金额、质押担保方式、保证金比例、保证期限、兑付条件、收益主体与客户是否一致等,说明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一) 2022 年度通过定期存单质押担保开具保函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质押担保开具保函均与主营业务相关, 保函收益主体与客户或招标单位相符,均可与具体投标项目、 销售合同及履约记录对应,保函到期前未曾发生兑付,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保函在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生命周期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客户要求兑付的情形,如有,请具体说明背景、原因、对公司业务和资金的影响(一) 保函的生命周期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开具的保函除个别投标保函外,均为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及质量保函。

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通常在合同签订后、收取客户预付款前开具,至合同或客户约定的最后一批货物货到现场或验收完成时,保函到期,其保证期限与项目实际履约进度高度相关质量保函则通常在收取项目质保款前开具,至质保期结束后到期,其保证期限基本与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质保期一致。

(二)客户存在保函到期前兑付的可能,实际未发生保函到期前兑付的情形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系对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质量保函对公司交付的商品在质保期内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担保上述保函系银行提供的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保证,如果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公司商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而又未采取更换、维修等措施时,客户可以在保函到期前向银行提示兑付。

报告期内,公司开具的保函均在保证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未发生保函未到期前被客户要求兑付的情形(三)公司关于保函的内控措施1. 开具保函前对客户开展背景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项目资金来源等方面的信息。

对业主提出的各类保函的要求及保函文本格式的具体内容进行专业审核2. 建立保函的备案与管理制度保函的管理主要分为日常备案和回收管理,保函日常备案应对保函所涉及的受益人、项目情况、所在国家(地区)、资金来源、保函金额、合同履行节点等及时跟进与梳理,建立保函台账。

3. 建立客户全流程沟通渠道公司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会由项目经理随时跟进,与客户协调履约进度,在系统出现故障时及时安排人员解决问题,对故障的 部件进行维修及更换,客户在出现问题时一般也是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而非直接向银行提示兑付保函。

因公司客户大多为大型石化化工企业,信用较好,客户要求公司开具保函目的系保障合同正常履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良好密切沟通,就出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客户一般不会采用直接兑付保函的极端手段4. 建立及时报告制度。

财务部设有专人每日查询银行账户的变动情况, 并与保函的开具银行保持密切沟通, 若出现保函被兑付的情况需立即上报,并由总经理跟进解决相关事项5. 法律法规保障在国内外工程建设、大型装备领域,保函是一种通行的履约担保形式,已形成一系列法律制度对保函的恶意兑现进行规范,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了认定独立保函受益人保函欺诈的情形,并据此可以申请中止支付保函的付款要求等。

因此,保函作为工程建设、大型装备领域通行的履约担保形式,客户存在保函到期前兑付的可能性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关于保函被提前兑付的相关内部控制,目前,公司未出现保函到期前兑付的情形五、将定期存款计入“其他流动资产” 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科目的原因和合理性。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0]第 1 号—金融准则新旧衔接中注册会计师的特别关注中就新旧准则衔接中金融资产分类和列报常见问题示例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大额存单,可在“货币资金” 项目下列报:(1)期限在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2)存单的 发行条件允许提前支取;(3)持有人没有明确将其持有至到期的意图。

对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但预计持有期限不超过一年(自购入日起算)的大额存单,可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下列报对不满足在“货币资金”或“其他流动资产”列报条件的大额存单,应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下列报由于公司存入定期存款的期限均较长,都为 1-3 年,且公司将定期存单质押用于开具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故定期存款无法提前支取。

公司管理层有明确将其持有到期的意图,目的是获取较高的利息收益,并用于质押担保,而不是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使用综上,公司持有的定期存款按公司的持有意图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属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限在 1 年以内的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相关会计处理准确。

经公开资料查询,上市公司年报存在将定期存款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情况,其对定期存款的会计处理与公司一致,包括中炬高新(600872)、瑞晟智能(688215)、厦工股份(600815)、德联集团(002666)、

中直股份(600038)等公司定期存款主要用于质押,无法提前支取,但不存在无法兑付或其他异常情形基于前述因素判断,公司所持有的定期存款应于“其他流动资产” 及“其他非流动资产” 列报,其中,期限在 1 年以内的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 ,期限在1 年以上的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资产” ,符合准则要求,具备合理性。

注:本案例为博隆技术主板IPO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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