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就会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在哪里查)
建设工程竣工后,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报送(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城建档案部门参加,工程竣工档案不合格的,不予验收,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发放质量等级证书,房产部门不予发放产权证。
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文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竣工验收应该提交哪些文件呢?。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7)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归档的后果建设工程竣工后,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报送(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城建档案部门参加
,工程竣工档案不合格的,不予验收,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发放质量等级证书,房产部门不予发放产权证昆明市城建档案馆介绍1、昆明市城建档案馆(处)是市人民政府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属科技事业单位,实行馆(处)合一体制,归口市。
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2、昆明市城建档案馆负责对昆明市城市规划主城区范围内的基本建设工程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竣工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市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各县。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除上属范围以外的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查阅档案时需要哪些证明文件?《昆明市档案条例》第三十五条 本市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和现行公开文件,单位和个人可以持介绍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查阅、利用。
档案复制件经档案保管单位盖章后,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利用价值和证明效力在哪里查?《昆明市档案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城市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6个月内向各级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档案原件;其他专业档案的报送、移交,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城建档案馆收集的范围?《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本市城建档案归档范围规定如下:(1)城市建设基础档案包括城市历史沿革,城市面貌、资源、水文、气象、地质、地震等图纸、文字材料(2)城市规划档案。
包括城市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航空测量、城市水文物质、工程地质,专题勘探档案(3)城市规划档案,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档案(4)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5)市政工程、公用设施档案
,包括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城市照明、城市给水、排水、供气、供电、电信、公共交通、消防设施,环境卫生等市政及公共设施工程竣工档案(6)交通设施档案,包括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机场、车站、码头工程竣工档案。
(7)工业、民用建设档案包括工厂、矿山、电站、学校、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体育馆、影剧院、文化馆、广播电视台、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及住宅小区,住宅楼工程竣工档案,古建筑及经鉴定列级的近代建筑档案。
(8)风景名胜、园林绿化档案包括各级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名胜古迹、公园、城市绿化、古树名木、城市雕塑等档案(9)人防、抗震档案包括人防设施,人防工程;地震灾情,抗震加固档案(10)城市水利工程档案包括水库建设和河湖治理,堤闸坝工程,泥古流,滑坡防治档案。
(11)村镇建设档案包括建制镇、集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设,乡镇企业建设工程竣工档案(12)城市建设科研档案包括科研成果、论文、新技术、科普、学术团体活动档案(13)实物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建设模型,城市雕塑小样等。
(14)部队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城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及其配套设施位置图档案城乡建设档包括哪些内容?《昆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下列城乡建设档案应当列入收集范围:(1)建设工程档案:主要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市政设施工程档案;管线工程档案;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2)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3)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4)农村住宅建设档案、资料;
(5)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乡建设档案、资料前款第(四)项“农村住宅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办法,由市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住建、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不按要求归档的责任?1、《
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建档案监察队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予以处罚,并限期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竣工档案的,
建筑、声像等工程档案按单项工程概算总投资的1—3%处以罚款;管线工程(含隐蔽工程)档案按单项工程概算总投资的3— 5%处以罚款,改、扩建工程按单项工程概算的l一2%处以罚款,以上各项罚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
2、第二十三条进行新建、改扩建工程建设的单位,在工程开挖前未查清有关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状况,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擅自开挖造成有关设施损毁的,设施主管部门可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和予以处罚;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可依法
对单位处1000—3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处予罚款时,应当出具统一印制的处罚决定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救济途径
《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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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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