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婚制是什么?群婚制对偶制专偶制?
写的最累的一次
本文中大部分都为摘抄,自己的话全部标红在做思维导图的重新构建知识体系的过程中,我意识到本书的三个看似混杂在一起的主题中的一些可以分开的点,而且作为一个历史考究的书我也觉得他并没有去做总结和提炼说明的职责,所以我这篇读书笔记的目标不仅是对于本书中的内容做一个梳理,还希望能在这混乱的历史文献当中寻找提炼出一个有体系的解释方法,并且从那个有体系的解释方法中指出我的一些想法。
文化阶段 这一整章都是对于后面所有内容的一个概述,从一个客观的角度去看人类历史至今的发展阶段,一共分为三个大阶段1、蒙昧时代(1)低级阶段 是未被证实但理应存在的,和动物类似的存在,只是产生了可以交流表意的基本语言,为后续阶段奠定基础。
(2)中级阶段 中级阶段人类发达一些的大脑发挥了作用,学会了使用火,粗制石器,吃一些烤土豆,烤鱼什么的,因为食物来源并不充足,打不过大部分猎物,所以还会吃同类,在这个阶段依旧没有属于人类的造物产生。
(3)高级阶段 人们发明了弓箭,说明人类已经有了很多的经验积累,同样这代表了人类可以猎杀的动物变得更多,可以以捕猎作为主要的食物来源,同样可以建筑房屋和一些基本的独木舟,石斧以及一些手工织物2、野蛮时代
(1)低级阶段 以学会制陶术开始,学会了基本的作物种植和基本的动物驯养,在这里就因为种种原因产生了不同的工作细分,属于人类的造物已经产生,东西半球的发展方向也有了差异(2)中级阶段 开始熟练的驯养家畜以及家畜群,产生游牧民族,习得青铜器的冶炼,在建筑物上使用土坯,因为食物获取已经完全掌握在了人类的手中所以吃人的现象不再出现。
(3)高级阶段 在高级阶段就出现了一些在文化上的造诣了,拼音文字即将出现,生产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提升,开始使用田野来进行大规模的耕种,开始了铁矿石的冶炼,使用铁质器材大幅提升生产力,随之人口也有了极大的增长。
3、文明时代 从人类发明可以用来记载的拼音语言直至今天,生产力方面已经可以确保人们衣食无忧,自然选择不再发挥任何作用,后续全部都是人类自身内部的事情 这样,第一章的时代概述部分就完全完成了,进入了下一章,家庭制度的发展。
家庭的起源 因为本书进行了很多证据列举证明自己的正确性,所以虽然我知道那些证据和严密的逻辑推断必不可少,但这并不是我可以从这本书中所获得的东西,就此掠过 在根据一系列的证据追溯之后,追溯到了和我们现在完全不同的婚姻制度,也就是群婚制,在这部分内容的开篇,提到了一些很重要的问题,。
也是我全书几乎唯一不能理解,或者说是认为他的论述错误但是不够自信的一点,这个不自信并不是来源于恩格斯的权威性,而是他似乎陷进了自己意识到的问题中,所以我不确定是他是没意识到自己也出现了他给别人挑错的同样的问题还是有一些别的我并没看懂的地方,就是在简述家庭制度发展的时候,从群婚到个体婚姻的阶段,为什么削弱群居的紧密性的是雄性的嫉妒,为什么是女性需要为男性的亏欠付出,既然在那个时候的分工为自然分工,男女的地位相对平等,那为什么女性互相之间没有嫉妒呢,为什么男性不需要在个体婚之前补偿其余的女性呢?我认为这是现代的价值观在研究过程中的残留,但是紧接着恩格斯就批判了那些认为古代群婚制“杂乱”的“庸俗学者”我和他的想法一致,我也认为不应该把当代的价值观放到古代中去,在古代的时候并没有现在这种道德出现,在客观发生的事情上,在考古的过程中植入自己的道德观是非常不应该的事情,但恩格斯明明知道这点却还说出了那一些在转向对偶制之后的男性女性不同,我不理解这是为什么,或许他只认识到了不能带有情绪和指向性去研究历史,而没有想到要脱离现在的一切惯性思维,我不知道
,我希望我将来能确定这一问题的原因随后开始对于家庭制度发展的讨论,最初的阶段是群婚家庭下的1、血缘家庭 自然选择导致,产生了辈分,杜绝了父辈与子辈的交配,同辈所有男女互为夫妻2、普纳路亚家庭 依旧为自然选择导致,杜绝了一辈之内的兄妹结婚,根源为产生了外甥的概念,父母的同性别兄弟姐妹的子女依旧为兄弟姐妹,但是父母的异性兄弟姐妹的子女是侄子侄女,在这一阶段生产力仍旧有限所以谈不上法律权利。
为群婚制的最高形式,再往下的细分也都是加上更多的组织类别,但都是一种自然的,对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自然选择3、对偶制 在群婚的时候就有了一些对偶制的种子,比如抢妇女之后的群婚,这个抢的行为总是一对一的,这种情况下也就产生了所谓“主夫主妻”也是一种一一对应,我认为这个的来源或许是因为性爱本身的一些排他性,也就是恩格斯在后文提到的“个人的性爱”,
我认为这种东西是在从群婚转为对偶的之后就有苗头的,并不是专偶的产物,专偶只是将他扩大了而已 对偶制的产生也是作为一种自然选择的最终形态,书上说是因为过于复杂的血缘婚配制度而导致的,禁规日益复杂,我确实是在写笔记的时候才发现了这个的一点点不对劲的地方,。
我认为一个制度禁规在完成了他的自然选择,避免近亲结婚的任务之后,是不会被另一种完全不一样的制度如此自然的代替掉的,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真的是个人的性爱在发生作用,加之私有制的发展起到的促进作用,才能发展到对偶制,个人性爱绝对是起到了一个引导的作用的,毕竟性爱就是一个一对一的,排外的事情,我觉得没有考虑到这点可能也和恩格斯的唯物主义立场相关。
而在对偶制的最初阶段,依旧有群婚的残留存在,闹洞房我觉得就算一个,这时候就引入了妇女的羞耻和男性的不便,前面已经说过了,我非常不理解 这时候,自然选择已经到巅峰了,没有新的人类社会动力的话,也不会自然的发生改变了。
4、专偶制 虽然这一段在书中还是在对偶制的章节中讲的,但我认为这一段是形成专偶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在我的笔记里将其划入专偶制中 这一段就是由母系到父系的转变,也是父权制度的诞生,同样也是私有制的诞生,在自然的分配下,男性必然是承担食物以及多种劳动工具的性别,而这种劳动的工具和剩余的库存是很需要被继承的,在写上一句的时候我突然又想到了,
在最开始的继承制度也就是在氏族内的继承,而这种向父系氏族的转变是不是也代表着在这个时代的家庭已经替代了原先的氏族,需要继承在家庭,而不仅是在氏族,我认为也是一种私有制的延申,就像最初的氏族继承,其实也是在以氏族为单位下的“私有制”真正的公有似乎从来都没有出现过,原始也不过是因为生产力不足而产生的幻想罢了。
私有制产生了家庭,而家庭包含了家庭内的继承,私有制占优势的一方变为男性,同时因为男性不能把财产带出氏族外,自然而然,男权社会和父系氏族几乎同一时间自然的产生了,女性也在这一过程中彻底成为了男性的奴隶,也就完成了由对偶制向专偶制的过渡。
正因为他的形成原因,自然这种体系的家庭是由父亲领导的,为了保证自己的财产稳定的继承到自己的下一代身上去,对女性的贞操的要求自然也就有原因了,而这种体制女性的被动也展现的淋漓尽致,毕竟只是为了继承财产而形成的社会体制,所以这个专偶的专必然也只是对于女性的限制,既然只是作为奴隶去使用,女性在这种制度下也难逃商品化,卖淫也就产生了,而在这样对于女性的压迫之下,那种强烈的,个人的,纯粹的性和爱就在这时爆发出来了。
在专偶制实行的过程中,资本主义也就此诞生了,这样就算女性的法律政治地位和男性保持一致了,因为经济向男性倾斜,导致实际上女性还是在一个绝对的低下的位置上的,家务劳动也在这个时候失去了公共的性质。
这时候基于这对应了三个时代特性的婚姻制度,恩格斯提出了一些对于未来的展望,我认为大部分都是合理的,所有的生产资料为共有,家庭并不再是最基础的经济单位,家庭内部的剥削也被揭开,成为需要整个社会负责的事情,每个人都可以拥有对于自己身体的一切权利,去发挥自己爱别人和被爱的权利,这个时候那种个人之间的爱就会成为唯一的决定因素。
我认为他的这一设想是很正确的,又想到距那个时候已经过了百来年的当下,依旧是这样的社会制度,大部分的状况都和那个时候一样,甚至还因为一些科技的发展使女性更进一步的失去的其他的权利,但是毕竟经济和生产一直都在发展,我认为已经可以从一些关系中体会到并且看到那种单纯因为所谓的爱情而产生的关系的端倪了,但很多时候也只是在双方的物质都很充足且差异不大的时候产生的,我想我应该已经看到了一些在最后一段恩格斯所说的“取而代之的将是什么呢?这要在新的一代成长起来的时候才能确定。
”本来我在第一次读的时候认为我现在已经是那个所谓的“新的一代”了,可是在写这段的时候突然意识到,那种感觉只不过是在这样的资本环境下,两个财富积累类似的家庭的子女的故事,他们表面上的,平等,不考虑经济地位的相爱,归其本质也只是因为有一个固定的经济地位产生的视角所带来的爱,从表象上说确实跟书上写的已经差不多了,但是我认为这种在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和全民普及化的爱的性质绝对是不一样的,资产阶级产生的不顾利益平等的相爱,最开始的骑士的热恋,和在资本主义消失之后的爱的形态,表面上是类似的,可是究其必定是存在了一个大到超乎我们想象的鸿沟的。
结束了关于家庭制度的讨论,进入了对于国家形成的追溯中 在这里作者是靠对于不同的地区的人类发展历史来总结出的一些基本规律,虽然章节栏目很多,但我认为可以分为三个大类,就是群婚制氏族,对偶制氏族和对偶制国家,这三者互相为递进的阶段,因为对偶制和氏族制度有不可调和的根源矛盾,所以在对偶制的氏族出现后,随着家庭和氏族的对立必然的过渡到了国家这一制度。
国家的形成1、伊洛魁人氏族 伊洛魁就是最原始的,最标准的群婚制部落,采取前面提到的普纳路亚群婚制,部落分为八个氏族,氏族内部禁止通婚,采取母系制度氏族内部政治制度相关1、氏族选出一个酋长和一个军事领袖,没有实际的政治权力,酋长由人民选出并且可以由人民罢免,军事领袖仅负责军事相关事务。
造成这一点的原因是:所有人都是战士,所有人也都从事相同的,以喂饱自己为目的的劳动,所以每个人都是一样的,没有超越个体需求的劳动力的同时,也并没有超越个体的权力存在2、死后的财产归氏族所有,由于遗留的物品很少,所以就由最近的同氏族人分享,男性死亡之后的遗产由兄弟姐妹以及母亲的兄弟姐妹分享,女性死亡之后由她的子女和姐妹分享,因为是母系社会,所以子女并不能从自己的父亲手里继承,夫妇也不能互相继承。
3、同氏族人必须互相保护互相接济,个人的利益和氏族利益绑定,如果有氏族成员被杀害,则全氏族人都有为他复仇的义务,选择用和平解决,或者命偿命4、不确定是否有明确的信仰,但存在宗教仪式,宗教仪式由酋长或者宗教领袖主持。
5、氏族内部存在议事会,一切成年男女都有平等的表决权,完全的人人平等,是氏族的最高权力机关,可以罢免酋长,军事领袖和一切关于氏族的事务人员,决定和平解决还是血族复仇和做收养外人的仪式6、氏族拥有共同的墓地,死者的全氏族都要参加葬仪,建造坟墓,致悼词。
7、氏族由固定的人名,并且同部落间每个氏族之间的人名都不相同,名字是出生就能带过来的,所以代表着他们出生就可以拥有上述的氏族内权力8、对于外人可以接纳入族,接纳后也可以拥有上述的氏族的一切权力,由个别人员提议实行,男性族人可以收外人为自己的兄弟姐妹,女性可以收外人为自己的孩子。
这种收入族群的制度也是非常不稳定的,因为氏族归根结底还是一个属于血亲的制度,只会在可纳入外人较少的情况下产生,如果人数上升,有大批量人群加入的时候是不可能维持这种血亲层面的包容的,这种现象在后面的章节中也会有所体现。
最大的人群单位为部落,原本部落直接由各个氏族构成,比如在家庭里提到的两个氏族只能互相通婚,但随着自然选择氏族也逐渐分裂,而原本的那种大的氏族被胞族所代替,基本上胞族就继承了原先的氏族的功能,多个氏族在胞族中存在,而且胞族还能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果在一个胞族中的某种氏族灭绝了,还能再别的胞族里去拨几个氏族填充原先的空缺,所以可以看到一个氏族在不同胞族中出现的情况。
我认为这一现象也表现出这种部落的规模的扩大,虽然还是群婚的血族制度,但是胞族的出现已经让这个血族变得稍许扩大,更多的政治行为也都是在胞族中体现出来的胞族的职能1、竞技体育类运动以胞族为单位2、部落议事会酋长和军事领袖作为特别的团体,所有人发言都要面对同胞族的代表。
3、部落内不同胞族之间产生杀人事件的话,相关处理问题由胞族议事会商讨决定(我认为这是胞族代替氏族政治的一个代表)4、选举氏族的酋长的时候,也会有兄弟氏族参与,如果有异议需要展开胞族议事会5、宗教机关每个胞族各有一个。
6、作战以胞族为基本单位,每个胞族有自己的制服旗帜和首领 由此不难看出胞族和原先的氏族职能是很类似的,而且在那个时代的体制中,基本上也没有生产相关的矛盾和事务,不管是氏族,胞族,还是部落的组织都类似是一种很原始的互助团体,看上去都是完全自然产生的集合,部落的职能规范也跟胞族氏族类似,只不过由于规模较大,所以个体之间没有胞族那么强大的相似性,但维度是类似的。
部落的特征1、不同的部落之间有作为公有土地的森林隔绝2、部落内存在方言,或者是一些很相近的方言,我认为单纯是因为在地区位置上大家接近导致的3、有委任和罢免部落酋长和军事领袖的权力4、有共同的神话,宗教观念和宗教仪式。
5、有部落议事会6、有一些部落会有一个并没有太多实权的最高领袖 不同的部落默认互相都是作为战争的状态的,美洲印第安的部落就因为中间茂密的森林和不断的战争导致的人口削弱,发展成了少数人口占据很辽阔地区的现象,所以各个部落之间也不会有什么深入交流的机会,自己的地产也完全足够自己使用,甚至所有部落都有很多的盈余,就算有短暂的结盟也只是为了暂时的紧急需求。
但在伊洛魁氏族有一种长久的联盟制度得到了发展,一部分独立发展的部落组合成了一个类似于“民族”的联盟关系,有五个部落组合成永世联盟,并且在意识到自己获得了比以前更强大的新的力量的时候开始了对于其他部落的进攻和攻陷。
我想从这个阶段已经可以看到一些国家产生的趋势了,随着这种组织机构的逐渐扩大,脱离个人,同样也无法完善的照顾到每一个人,吸纳的族群变多,互相之间的共同点当然也在变少,只剩下一点点的,社会的未分工支撑着最后的“平等”,但毕竟我现在知道之后发生了什么,如此这般去带着答案找问题可能也有一些不可取之处。
联盟的基本特点1、五个部落完全平等,部落之间由于氏族数量多少定出父亲和儿子部落,这五个部落的所有成员都被视为兄弟,使用仅在方言上有差异的共同语言2、联盟还是有议事会,由五个部落下属的50个胞族的地位和威信平等的酋长组成,对联盟一切事物做最终决定(在这个阶段已经有少数人掌握决定权了)。
3、这50个酋长由氏族选出,氏族可以随时罢免,但是委任权属于联盟议事会4、联盟具有两个平等职能的军事首长5、联盟议事会在民众面前举行,每个人都可以发言,但不能做决定虽然这种权力正在逐渐的往上走,就像一个逐渐加速的飞机,他会越来越快,越来越快,但只有他完全离地的那一瞬间,才能算是他飞起来了,往后再越飞越高,我认为这种部落联盟的制度就是在加速的飞机,总有一天,生产跟上去了,分工产生了,社会出现了大变革,在这个时候已经加速的很快的飞机会一下子飞到天上去,我们当然可以从那一秒开始算“飞机起飞了”但是没有前面的加速过程,也是不可能直接拔地而起的。
伊洛魁人的氏族制度算是告一段落了,书中也总结了这种制度的原始的好处,所有问题都能在部落内,联盟内解决,性别完全平等,所有人都完全平等,在没有公权力的情况下,一切竟然如此井井有条的运行着,在这块我很认可马恩的看法,这种美好的美德是仅仅对内的,对外是无差别的战争侵犯,是在依赖着“自然形成的共同的脐带”,他们不贪婪,只是因为现在还没东西给他们贪。
2、希腊人的氏族 在希腊,生产力得到上升,同样私有制也得到了发展,群婚的痕迹正在逐渐的消失,因为遗产遗留问题,母权制已经让位给父权制,并且正因如此,婚姻的制度因为物质产生了一些变化,本应该继续的同族内禁止通婚被打破了,由于采用了父系制,女继承人如果另外的部落的人结婚的话,遗产就会被继承到另一个氏族內部,所以女继承人被规定只可以在氏族内结婚。
希腊在英雄时代依旧实行氏族制度,但这种氏族的力量远不如伊洛魁人那么强,也没有那么紧密的联系,但依旧看得到一些胞族习俗的残留,比如在宗教的祭祀方面和血族报仇互相帮助的方面希腊的氏族制度基础1、共同的宗教祭祀,神拥有一定特权,通常为假想的男性始祖。
2、共同的墓地,相互继承权,互相帮助的义务3、在某些情况下拥有氏族公共财产,并且有一位酋长和一位司库4、可以接纳外族,但是要有公开的仪式并且仅仅限于特定的例外场景,只能由家庭继承 但是希腊胞族的存在感就没有那么强了,来源依旧是氏族分裂后的联合,作为军事群体,有刻意的数量的细分,如阿提卡共有四个部落,每个部落由三个胞族,每个胞族由30个氏族,至于其中的意义也不是很明确。
然后就迎来了希腊氏族制度中带来的巨大改变了,随着畜群的增多,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带来了社会的内部分工,同时也因为这种内部分工带来了不同的成员之间的物质水平差异问题,贵族就在这种差异当中自然的产生了,大部分的部落都已经联合成了那种联盟,并且书中已经开始用“小联盟”称呼,同样,对外的措施也没有改变,侵略,占有更好的土地,掠夺战利品,不断地战争,并且以俘虏为奴隶。
不难看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物质的丰富,人们的欲望终于在这个时候得到了显现,那种原始的共同的脐带几乎已经完全消失了同时这种小民族的制度也日益完善起来希腊小民族的组织1、常设权力机关为议事会,原本和伊洛魁人一样由各氏族的酋长构成,但是由于人数的不断增多,变为了从一部分人中选出,这样也就产生了所谓的贵族阶级,并且继承了伊洛魁的联盟议事会,所有事情的最终决定由议事会做。
(这个时候贵族的掌权已经很彻底了,但是仍旧是一个在人民中选出的表象)2、人民大会,所有的男子都可以在人民大会中发言,通过举手和欢呼决定表态,因为议事会还并没有完全的脱离群众,所以人民大会依旧是最高级别的权力。
3、军事首长,在这个阶段的军事首长还并没有后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但是同样也担当法官和最高祭司的职位 在这样的社会分工环境下,家庭内部的经济积累越来越多,不同个体之间的贫富差距产生,而死后的钱又要继承下去,原本的氏族内继承必然随着私有制一样缩小他的继承范围,变成家庭继承,而这样的分散的小家庭,又称为了和氏族制度对立的力量。
财产的差别导致的家庭制度同时也为贵族和王权奠定了基础,部落之间的战争变为了在路上和海上的掠夺,这种古代的氏族制度的默认敌对被用来掩盖掠夺的道德谴责,同样神圣化了个人财产,人口增加,俘虏增加,剥削明显,国家就即将从这样的土壤中诞生了。
3、雅典国家的诞生 土地被分割为私有财产,商品交易逐渐成型,手工业,农业等等各项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人们也就要随着这些跑动起来了,逐渐,不同的氏族,胞族以及部落的成员都开始杂居起来,但是如果按照之前的血族管理制度的话,是管不到所有人的,也有同部落的人会在胞族的管辖区内被当作外人,然而也有同胞族的人定居到其他胞族的居住群内,这样他也无法参与自己胞族的事务,这大大的扰乱了氏族机关的运作。
所以雅典人就提出了新的制度,建立了凌驾于部落氏族制度之上的民族法,把全体人民,不问氏族,全都根据工作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并且赋予了贵族公职的独占权,彻底完成了一定人群垄断政治权力的现象。
同时也能看出在这时候农业和手工业彻底的分工,和氏族制度的完全结束,货币经济也在这样的环境下发展起来 这样的起步之下,国家这个政治体制彻底的诞生了劳动商品化 由于生产力的极大提升,社会被迫产生分工,产生分工之后也必然产生物品的交换,货币的诞生引入了一个新的,商品的概念,这时候去从事生产不止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使用,而会变成为了制造商品而生产,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去转让,在这一过程中也就失去了对自己劳动产物的支配能力。
货币的力量 货币的产生的后果和他产生的契机并不全然相似,他为社会带来了一个新的力量,高利贷,被迫的租赁,这样的风潮可以将一切事物全都商品化,就产生了资本和父权联合的第一个大错误,父亲出卖子女公权力的诞生
1、随着社会分工所带来的新的利益相关,需要新的公职来处理,自然会产生在各个劳动部门之间的集团来保护因为分工而形成的同胞的利益2、本来为了保证海上安全,但逐渐变为每个部落的每一个区都要提供一艘战船和两个骑士,终于这种社会分工到了与物质生产完全无关的阶段,产生了新的,第一个脱离于人民的公权力代表,并且还是用地区而不是亲属集团划分人群。
3、雅典公民以劳动为耻,认为一切劳动都应该由奴隶承担,所以又形成了宪兵队,来作为公权力管理民众,这一点也最终导致了雅典的灭亡,因为雅典公民可以选择的路只有当奴隶或者饿死,然后全饿死了私有财产地位 规定一个人拥有的最大财产量,防止发生之前一样的,让雅典公民也成为奴隶的情况,但是这种只是面向表象的规定必然不会太持久。
议事会规定由400人构成,并且通过私有财产的数额规定阶级地位,公民的一切权力和义务都由他个人的财产多寡决定 不能否认的是,这些政策确实防止了雅典人民暂时的不成为奴隶,外来人成为了他们共同的压迫的对象,可这又导致了一切的雅典人民都有这样的一个,氏族遗留下来的劳动荣辱观,不可能与奴隶为伍,在单纯的表面改变下,雅典居民的贫富差距也来到了那个和原先一样很危险的地步,但是这个时候的雅典公民已经和之前不同了,没有人愿意再去当奴隶了,这一环环的,关于私有财产的问题,给雅典的国家带来了灭亡。
4、罗马的氏族和国家 就像我导图上所画的一样,在这章往后的内容持续减少,是因为前面的从氏族到国家的自然发展阶段是很必然的一件事,不管在任何地区的任何文明,基本上都逃不开那么一套发展的过程,所以在本章中之前强调过的事情我就不在一一的重复说明了。
罗马的氏族与国家制度和希腊极为相似,所以就说一些不同点了1、罗马的氏族制度在建城300年后依旧牢固2、氏族制度带来的残留也更多一些,元老院与人民大会是并列的机关,军事领袖的职位并非世袭3、在女性的婚姻制度上很不同,书中根据留下来的历史资料,一个男性死后遗嘱给予自己的遗孀在氏族外结婚是权利,对此进行了一系列的论证得出:女性是出嫁到氏族外,并且算作男方氏族的一份子,不受氏族内禁止通婚管控,并且拥有对于丈夫死后财产的继承权,这样把丈夫的遗产带出丈夫的氏族就变成一个需要丈夫授权的事情了,全圆回来了。
随后的一切都和希腊有着惊人的相似,外来移民和征服地区俘虏的加入,但不能加入氏族,如此大批量的进入会让他们这个非氏族公民的群体有一个很强大的力量,所以最后也进行了制度上的改革,和雅典一样,还是根据财产等级分为不同的阶层,并且给财产更多的阶级在人民大会上更多的票数,这也就是说明,如果财产更多的人和较少的人发生冲突矛盾,如果财产多的人意见一致,就可以不去问其他人的意见,一部分人已经因为财产而被剥夺了政治权力了。
正因如此,在贵族,平民等等各个阶级之间的斗争当中,贵族最终融化在大量地产和大量货币占有者的新的“资产阶级”中,靠兵役完成了和希腊类似的对于农民地产的吞并并且开始对奴隶的奴役,给帝政和德意志人的入侵打开了大门。
5、凯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的氏族凯尔特人篇目中介绍的体制并不多,但是在婚姻制度上有很多的补充可能是因为私有制还没有得到那么野蛮的发展,凯尔特人的女性地位是很高的1、因为在11世纪时凯尔特人还处于对偶制中,所以对于女性在结婚前的贞操并不严格要求,甚至没有要求,并且对于婚内出轨的态度也是,要么要求补偿,要么打回去,也只是对于在感情中不忠行为的一种偿还报复,虽然我很好奇这种婚姻制度下如果男性出轨了女性有没有殴打丈夫的权利。
2、妻子可以要求离婚,并且保证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家庭劳动也可以去要求赔偿,被允许离婚的理由也很宽泛,当然我也很好奇男性有没有因为觉得妻子口臭就提出离婚的权利3、分配遗产时,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没有区别。
4、在威尔士人和苏格兰人中以初夜权的形式保存到中世纪,只要初夜权没有赎回,部落首领或者国王就可以以曾经的群婚共同丈夫的代表者行使这个权利(完全没有理解的照抄,我觉得我全书唯一一个没有看懂一点的点就是这个群婚制转到对偶制时候的初夜权相关)
爱尔兰地区的土地为氏族的共同财产,如果有一人死亡导致一户经济都不存在,那么就由宗族长统一进行一次土地的再分配,如此稀少和零散的笔墨我觉得没有讲清楚凯尔特人的制度,反而感觉有一点诡异的神秘感,可能确实是留存下来的文献记载不多吧,后面的主要内容还是都针对德意志的氏族和德意志的国家建立。
德意志人的氏族 德意志人的氏族发展在民族大迁徙之前也是较为落后的,似乎一直是在以氏族,或者大家庭公社的形式生活 同样,大体上和之前是一样的但是也有很多不同的点,而这些不同的点也指向了德意志国家产生的未来。
德意志人在这个阶段虽然已经是对偶制,但依旧保留着氏族制度的很独特的残余1、对侄子的保护大于对自己亲儿子的,要求人质的时候侄子侄女是更有力的保证2、对女性留有尊敬,在重大事项上优先听取女性的意见,认为女性身上有神圣的部分。
3、在家中为妻子统治,但是对女性贞洁也有要求,制度还是接近对偶制 还有大部分其他的一切,比如原始民主,共有土地,农舍分配等等已经说过很多遍的制度,都是相似的 德意志氏族最为重要的一点不同就在于,德意志部落们组成的联盟的军事领袖很早就有在争取自己的专制权力,所以在军事领袖得到威信之后,需要有人来追随他,而那种身上没有固定从属的人只有奴隶和被释奴隶,军事领袖就把这些奴隶收为自己的扈从队,可以随时进行一些小规模的征战,面对大规模的征战可以直接变成军官,有了这样的兵权,这样的自己可以掌控的公权力,就向着一个人掌握所有脱离人民公权力的王权制又近了一步,而扈从队的工作就是去打仗,掠夺,如果没有仗可以打扈从队就不会联合在一起,所以在一些比较和平的时候他们会到别的地方去帮别的民族打仗,成为雇佣兵。
在德意志的民族大迁徙后,这一切都在攻陷罗马之后迎来的人数剧增和国家管理制度的冲击下展开了一种全新的社会体制德意志人国家的形成 在德意志人定居日耳曼之后,人口和工业都得到了很全面的发展,金属和纺织业都很发达,并且和罗马帝国有很频繁的往来,有钱人已经开始享受奢侈品,在这种发展到位并且意识到自己力量的情况下,他们就对当时已经毫无生机的罗马帝国发起了侵略。
德意志人统治了留下来的罗马人,并且夺取了罗马三分之二的土地用于给自己进行分配,大量其他民族的加入必然是不可能用原先的氏族制度管理的,罗马原住民的加入使德意志人不得不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建立出一个新的,作为国家的管理制度,这时候在氏族阶段就集结了自己的威信和力量的军事首长,自然而然也成为了要负责被政府地区对内对外安全的职位,极大的提升了原有的权力。
新贵族的诞生 在军事领袖获得了更多权力之后,需要处理很多事项,所以扈从队人数也大批量的增加,把原先的农奴,奴隶,被释奴隶都纳入其中,这些原本地位比公民要低的人成为了新的贵族并且军事领袖把人民的财产变味了王室的财产,赠送和赏赐给自己的扈从队,这样,一个源于掠夺,发展于掠夺的新贵族诞生了。
而原先的人民大会已经名存实亡,掌权者逐渐由扈从队转变而来的新贵族所顶替新的剥削形式 由于在罗马国家成立的这四百年之间并没有发生什么翻天覆地的生产水平变化,所以自然的,分裂出了和罗马国家时代类似的居民阶级和类似的剥削制度。
将自己的所有地产通过各种手段交给贵族,然后自己成为贵族在这块土地上的劳役,来从贵族手中把原本就属于自己的地租回来,逐渐也就和罗马农奴一样,丧失了自己的人身自由 不太一样的地方在于,在最后演变成了收保护费性质的封建制度,似乎压迫的更加牢固且深层了。
书中最后提到的,德意志人对于欧洲政治制度的变化和缓和专偶制男性在家中的统治地位的缓和,以及给封建制度的受压迫人民联合起来的力量的,就是德意志人原先在民族大迁徙之前的状态导致,我认为说的没错,社会的制度并没有高低之分,有高低之分的只有生产水平,生产水平增加之后也不会下降,可以拯救发展到尽头的制度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引入一种外来制度,就像是德意志人之于罗马,所以我真的很好奇,在世界如此联系紧密,共同发展的当下,要是一不小心走错了路,又有什么外来的制度能打醒我们呢?
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本段全为) 在这段,作者主要在探讨私有制至今为止的发展,以及对于未来的展望,这也是我整本书最不喜欢的一章,前面的一系列冷静的,符合逻辑的思考简直在这章完全被粉碎了,真的让我不禁怀疑给自己一个坐的很稳的屁股的必要性。
两次社会大分工,生产的增加,奴隶制的形成,男权制度的发展,个体家族经济体的形成,商品经济的盛行,掠夺的正当化,商人的出现,国家与贵族制的形成,国家公权力的本质,官商勾结,生产产物的不可控,从最开始的氏族制度,梳理到当下。
随后的观点我就不敢苟同了,产品和生产都任凭偶然性摆布,为什么供需会是偶然性的呢,我认为这背后存在着规律,存在一种必然性,过去并非受偶然性摆布的原因是因为生产力不足导致的不分工,可是生产力提高所带来的就是专业水平的学习成本增加,分工产生的生产必然是远高于不分的。
但的确,商品产品在带动生产,可这个问题绝对不是偶然性所致的,这是货币经济带来的,生产的最优先考虑是,我能不能因为这份劳动换取货币,或者说在现在这样的制度下,只有能获取货币的职能达到了,才能去要求别的,诸如社会作用啊,自我实现啊之类的,钱都没有的活是没有人干的。
那所谓的社会共同计划呢,不也是一种强迫,这个社会计划又是什么呢,我认为这也是一种公权力的体现,原先氏族制度中的社会共同计划的前提是,没有钱,大家都一样,互相几乎没有任何利益相关,在如此多元的当下,又让谁来代表这个社会来分工呢,在每个领域当中找到一个代表,这个“社会议事会”都会变得混乱不堪。
人生而不同,而生产分工的选择扩大了这个不同,原始的共通是不可能回得去的了,进入文明时代之后产生的艺术等等的生产也引入到这个社会中,所有人之间的不同只会越来越大,书中所表达的那种,对于野蛮制度的采用,对于社会的归属,简直就是一种逃避,当下的社会是离不开个人的,所以我认为绝对不能把当下制度的矛盾点放在这种东西上。
和婚姻一样,在货币与商品奴役下生产的人是无法想象不受束缚的生产是什么样子的,这个问题,这个对未来的推测,应该在我们打破当下的制度之后,让后人去书写 包括最后所引用的摩尔根的话一样“社会的利益绝对的高于个人的利益,必须使这两者处于一种公正而和谐的关系之中”“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形式上的复活。
”他不会复活,他永远不可能复活,这些话只会成为,新的压迫的道德护盾,社会的利益又是什么呢,社会的利益又何尝能和个人的利益分开呢,又哪里来的轻重呢?古代氏族的美德,是不可能复活的,我们现在身处的,工业革命后的时代,和生产力大发展之后的罗马是一样的,我们的未来是迷茫的,我们不能把自己的归属归到过去的野蛮人身上,我们要做的是,寻找并非最开始共同脐带式的,真正的自由、平等和博爱,还有新世界最伟大的产物,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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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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