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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到了吗tiff(tiffany蓝)

近日英国艺术家 Stuart Semple 在社交媒体上发起了一项名为 #FreeTiffany的活动,旨在“解放“美国珠宝品牌Tiffany

学到了吗tiff(tiffany蓝)

 

近日英国艺术家 Stuart Semple 在社交媒体上发起了一项名为 #FreeTiffany的活动,旨在“解放“美国珠宝品牌Tiffany & Co的标志性色彩——Tiffany蓝Tiffany蓝实际上是一种名为Robin’s Egg Blue(知更鸟蛋蓝)的颜色,1998年被 Tiffany注册为商标,2001年被专业色彩机构潘通(Pantone®)赋予代码“1837 Blue”,仅供 Tiffany 使用。

Stuart Semple 创造了一种哑光颜料,质感和颜色与Tiffany的蓝色知更鸟蛋一样,他以28美元一瓶(150毫升)的价格在他的网站 culturehustle.com 上出售,现在已经全部售罄。

Stuart Semple解释说,目的是让“这个曾经难以企及的颜色”成为“所有艺术家在创作中都能使用的颜色”。

艺术界存在许多垄断颜色的情况,2016年雕塑家Anish Kapoor购买了“世界上最黑的人造颜料”Vantablack的艺术使用权,Stuart Semple 极力反对这种做法,此后他致力于自己制作颜料,以低廉的价格卖给大众消费者。

他研发了一种“世界上最鲜艳的粉色”,禁止Anish Kapoor使用,最近他还推出了“你能买到的最黑的墨水”这次Stuart Semple将矛头指向了Tiffany,他将自己制作的这种蓝颜料取名为 TIFF BLUE。

Stuart Semple 在网站上强调了Tiffany蓝的垄断性质,他说:“Tiffany蓝由Charles Tiffany和 John Young在1837年创造,它被注册了商标,需要获得许可才能使用。

虽然许多公司都给某些颜色注册了商标,比如T-Mobile的品红色(Magenta)或可口可乐的大红色(Red),但Tiffany蓝的不同之处在于,自1998年以来它的商标权利广泛覆盖到了近四分之一的产品和服务用途,包括珠宝、香水、皮具、餐具、书籍封面、文具等,Tiffany蓝甚至拥有自己的潘通代码。

”英文网站thefashionlaw.com指出,实际上Stuart Semple的说法夸大了Tiffany对Tiffany蓝的权利,但这一事件提醒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出于市场营销和产品销售的目的下,

品牌究竟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垄断某种“颜色”?

商标律师、前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商标审查员 Dana Dickson 最近在一篇文章中写道:“在美国,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将某种单一颜色注册为商标的”Dana Dickson引用了Qualitex Co. 和Jacobson Prods. Co.的商标纠纷案,这是单一颜色商标问题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纠纷集中在Qualitex一款金绿色的(green-gold color)干洗垫上。

当时美国最高法院明确规定,一种颜色可以被注册为商标,前提是它能够为产品或服务指向单一来源也就是说,当消费者开始把某种颜色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这种颜色就可以作为商标受法律保护Cowan, Liebowitz & Latman 的律师 Dasha Chestukhin 指出,当商标问题涉及到颜色时,“后天的单一来源指向性可能很难形成,这在法律上被称为‘商标的第二含义‘(secondary meaning)。

但这是可以做到的,比如Christian Louboutin享有潘通色号18-1663TP在鞋类上的商标权,Cartier享有某种红色在珠宝包装上的商标权,Hermès享有某种橘色在成衣、皮具等产品包装上的商标权,Glossier享有某种粉色在特定用途上的商标权。

这并不代表品牌“可以在任何商品上以任何方式垄断某种颜色”,也不代表品牌“可以阻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使用某种颜色” Dana Dickson 指出,美国专利商标局已经明确表示“颜色商标仅意味着,某种(或某几种)颜色在特定的物品上受到保护。

实际上,Tiffany 并不是简单地对这种蓝色注册了商标,而是以文字的形式进行注册(the company has registrations for word marks ),比如它注册了“Tiffany Blue”和“Tiffany Blue Box”,这两项商标用于珠宝;它还注册了“一种用于盒子的 Robin’s Egg Blue”,用于珠宝、香水、某些皮具、餐具和文具等,以及相关的零售服务。

Tiffany 还将这种蓝色注册用于“带细绳的珠宝袋”、特定产品类别的购物袋、珠宝门店服务,以及金属配件总而言之,Tiffany 对这种蓝色的商标注册是非常具体的,是狭义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颜色”商标权的产生和维持是在该商标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取决于品牌具体如何使用这种颜色,而不是由美国专利商标局直接颁发注册的。

因此,Tiffany很可能不会妨碍艺术家们在作品中使用Tiffany蓝,前提是这件作品不会让消费者认为它与Tiffany有关系根据美国法庭的诉讼记录,Tiffany似乎没有滥用它对Tiffany蓝的权利。

Tiffany最近的一起诉讼针对的是美国会员制量贩式连锁零售商 Costco Wholesale Corp(好市多),因为 Costco 销售了一款带有“Tiffany”字样的普通订婚戒指,双方今年7月已经达成和解。

(详见《华丽志》:Tiffany 和 Costco 八年官司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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