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散文随感

干货满满广州市工商局(广州市工商局红盾网网上办事大厅)

各商事主体: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市工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提交2014年度报告的通告》、《关于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

干货满满广州市工商局(广州市工商局红盾网网上办事大厅)

 

各商事主体: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市工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提交2014年度报告的通告》、《关于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信息的通告》(详情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查阅,网址:http://www.gzaic.gov.cn)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4年12月31日前经本市各级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5年2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并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自2015年2月1日起,在本市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自企业相关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向社会公示企业相关信息,其真实性、及时性由企业负责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本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或企业公示的信息存在虚假,可向本市工商部门举报。

工商部门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四、本市工商部门将不定期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或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抽查,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作出处理,同时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2015年2月13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