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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可以这样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在商业往来中,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不少合同里都有免责条款,拟定合同的人以免责条款来规避一些法律责任,有些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才发现它里面的免责条款,

居然可以这样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在商业往来中,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不少合同里都有免责条款,拟定合同的人以免责条款来规避一些法律责任,有些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才发现它里面的免责条款,觉得免责条款侵犯了个人权益应该是无效,那么,合同中哪些条件下免责条款无效?免责条款的种类有哪些?免责条款无效就是合同无效吗?

一、合同中哪些条件下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在现代合同发展中免责条款大量出现,结合《合同法》与《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合同中出现以下5种情形,免责条款将会被认定无效,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

1、显失公平的无效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其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出于保护其身利益的目的,而设立一些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签约时既不向对方当事人提醒,也不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任何说明,致使对方当事人要么懵懂签约,要么被迫接受其条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合同法要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提醒合同中所约定的关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有关条款,并对此条款的本义作出详细说明,在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后方能生效。

故意不提醒注意或作出说明的,则此条款无效去年以来,我院曾受理多起因保险合同而设立免责条款的案件,皆因保险公司未尽提醒说明义务而败诉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这种形式合法地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相违背的。

并且在实践中,这种免责条款也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必须加以以禁止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大多出现在雇佣合同、医疗合同以及与人身权相关的合同中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我国民法典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这是与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

对于本项规定需要注意的有两点:(1)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2)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必须限于财产损失,如果是免除人身伤害的条款不管是当事人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只要是免除对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依据本条第一项的规定都应当使之无效。

法律依据:《合同法》关于免责声明的法律效力的条款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 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民法典》中关于免责条款有效无效的法律条款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免责条款的种类有哪些?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1、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2、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

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

三、免责条款无效则合同无效对吗?合同中可以约定免责条款,但免责条款不得违背公平原则,免责条款只免除一方责任,限制对方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无效的,只是部分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版权声明:文章由震宇易浩法律服务平台综合整理与网络,转载注明出处,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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