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瓮安事件(贵州瓮安事件的真实情况)快来看
据黔南中院官微消息,10月9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故意杀人、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新京报快讯 据黔南中院官微消息,10月9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故意杀人、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十万元
图片来源:黔南中院官微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郑某通过网络相识,逐步发展为恋爱关系并租房同居后因琐事发生矛盾两人分手2020年11月,李某认为自己被郑某欺骗,便预谋杀害郑某2021年1月,李某得知郑某已返回瓮安,便到郑某居住的乡镇寻找,意图将其杀害。
2021年1月28日11时许,李某发现赵某驾驶摩托车载着郑某及孩子,便开车跟随跟随了一段路程后,李某猛踩油门撞击赵某驾驶的摩托车尾部,致使摩托车被撞倒在路边排水沟内,郑某被弹到李某驾驶的车挡风玻璃后摔倒在路上,李某驾车从郑某身上碾压过去,之后下车将事先准备好的刀具,刺杀赵某,随后驾车离开。
至赵某当场死亡,郑某在送往医院过程中死亡,孩子轻伤2021年1月30日晚10时许,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另外查明,李某还涉嫌合同诈骗,且数额巨大。
图片来源:黔南中院官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矛盾,在明知撞击车辆上有婴幼儿同乘的情况下,仍采取驾车高速撞击、碾压,持刀砍、刺的方式,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编辑 孙琳智
- 标签:
- 编辑:李松一
- 相关文章
-
南通市长热线(南通新闻热线求助电话)燃爆了
2/0/2/2为全面持续反映南通市12345在线平台(以下简称“南通12345”)工作情况,展示政府部门服务…
-
南通市长热线(南通新闻热线求助电话)原创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12345热线是在政府和群众间架起的“连心桥”,也是为民办实事的“助推器”。…
- 家有儿女走光(家有儿女 亮点)一篇读懂
- 亚伯拉罕的故事(信心之父亚伯兰的故事)原创
- 西虹市首富结局(西虹市首富结局得到300亿了嘛)新鲜出炉
- 西虹市首富结局(西虹市首富结局得到300亿了嘛)学会了吗
- 三国无双6修改器(三国无双修改器怎么用)新鲜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