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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政历程(美国宪政历程pdf)这都可以

登岸前,他们在“五月花号”船上签订《五月花公约》,保证登陆后要在殖民地建立自治、平等、民主的社会。《五月花公约》是美国宪政的第一块基石,这应该归

美国宪政历程(美国宪政历程pdf)这都可以

 

#美国“解职潮”是否已经来临# 回顾美国的宪政民主发展历程,到历史中找到回答

英国的自治传统被移植到北美,美国的乡镇自治和地方自治很发达独立战争后,联邦宪法确立联邦宪政、三权分立建国之初,有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亚当斯出台侵权法令后,联邦党式微19世纪20年代,民主共和党分裂为民主党和辉格党。

1854年,共和党成立,取代辉格党1870年的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为黑人取得投票权,1920年第十九条宪法修正案为妇女取得选举权

一、殖民地时期弗吉尼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获得国王詹姆士的特许状后,向主教、商人、地主集资,并于1607年派遣人员去美国詹姆士敦(即弗吉尼亚),建立了英国在北美的第一个殖民地1619年,将第一批非洲黑奴运送到弗吉尼亚。

1623年,该公司破产,次年特许状被詹姆士收回,弗吉尼亚变成国王的殖民地1620年,百余名受迫害的清教徒从弗吉尼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在特拉华湾的定居特许证,于11月到达马萨诸塞州的普利茅斯,建立了第二个殖民地。

登岸前,他们在“五月花号”船上签订《五月花公约》,保证登陆后要在殖民地建立自治、平等、民主的社会《五月花公约》是美国宪政的第一块基石,这应该归功于清教中的平等观念最初的殖民地政府脱胎于建立殖民地的商业公司的体制,商业公司设有总督、理事会和股东大会,这种体制被移植到殖民地,并和英国政体和惯例结合,形成了以总督为核心、辅以参事会和民选议会的政治体制,三者组合成“大议会”。

总督代表政府,参事会和民选代表构成立法机构的上、下院,总督依据英国“王在议会”的惯例出席议会殖民地的议会下院跟母国议会一样,控制着财政权和征税权亚当斯、杰斐逊、富兰克林等都曾是下院议员,美国历史学家杰克•格林说:“殖民地居民通过其议会下院,在18世纪取得了相当程度的自治;1763年后,当他们的权利和自由受到英王和议会的挑战时,是议会下院率先起来加以捍卫。

”王室殖民地的总督由英王任命,业主殖民地的总督由业主挑选,自治殖民地的总督由选举产生参事会相当于上院,在自治殖民地,其代表由民选产生,在其他殖民地,由业主或英王依据总督提名任命民选议会相当于下院,民选代表参加议会始于1619年的詹姆士敦。

1638年至1639年,康涅狄格的居民推举代表,和总督、助理一起召开大议会,制定《基本法》,成为一个自治的殖民地1639年马里兰议会制定自由权利法案,保障自由民的权利1641年马萨诸塞大议会通过《自由权法典》,1683年纽约议会通过《自由和特权宪章》。

殖民地的居民虽有选举权,但有资格限制,如1680年新罕布什尔的《基本法和自由权法》规定选民的资格条件是:一、英国人;二、新教徒;三、拥有价值20英镑的纳税财产;四、宣誓效忠英王等殖民地对选举权有财产资格要求,对担任公职的财产资格要求更高,如议会代表候选人,新罕布什尔规定必须拥有300镑不动产,南卡罗来纳和新泽西要求500镑不动产。

参事会成员有更高的财产要求印第安人和自由黑人曾有过选举权,黑人奴隶则无政治权利,妇女也没有选举权1683年新泽西的《基本法》规定,一切选举必须是“自由和自愿的”殖民地的自治传统源于英国,英国自古就有乡村自治的习惯,移居北美的英国人将其移植到殖民地,村镇会议是地方权力的源泉。

在谈到1650年新英格兰的乡镇自治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说:“根据乡镇自主的原则,人们将自己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情感、义务和权利而努力奋斗在乡镇内部,享受真正的、积极的、完全民主与共和的政治生活。

”主张自治的杰斐逊就对麦迪逊说过,宁愿断绝与联邦的关系,也不愿放弃自治,只有在自治中才能看到自由、安全和幸福

二、独立战争时期 英国的税收政策引起殖民地居民不满,北美居民喊出“没有代表权就不纳税”1765年的《印花税法》侵犯了北美居民的自由和权利,北美民众高喊“要自由,不要印花”1770年,波士顿人与英国驻军关系紧张,在一次冲突中五个波士顿人被英国军队枪杀,这就是“波士顿惨案”。

1773年5月英国议会制定《茶叶税法》,随后发生的“波士顿倾茶案”成为美国独立的导火索,抗税运动升级为独立运动弗吉尼亚的议会下院声援波士顿,结果被总督邓莫尔解散1774年5月20日,英国议会通过《马萨诸塞政府条例》,剥夺马萨诸塞的自治权。

9月5日,十二个殖民地的代表(佐治亚除外)在费城召开第一次大陆会议,要求自治代表中约翰•亚当斯等人激进,乔治•华盛顿等人态度温和,约翰•杰伊等人则保守9月6日,波士顿及周围各镇代表通过“萨福克决议”,宣布英国那些不可容忍的法令违宪和无效。

大陆会议赞同“萨福克决议”,并通过《权利宣言》,声明依据自然法、英国宪法和特许状,北美居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等不可剥夺的权利10月20日,又通过《联合宣言》,指出英国政策已经威胁到殖民地居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各殖民地必须联合起来,共同抵抗。

1775年4月,发生莱克星顿枪战,打响了独立战争5月1日,召开第二次大陆会议,决定组建大陆军,华盛顿任总司令托马斯•潘恩说:“(建立)一个我们自己的政府是我们的自然权利;……建立一个我们自己的宪政体制,比起……交给时间和命运去安排,不知要聪明和安全多少倍。

”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发表《独立宣言》,该宣言由亚当斯推荐的杰斐逊起草宣言声明:“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人人享有上帝赋予的某些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组成自己的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危害上述目的,人们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的政府”1777年,拟定《邦联条例》,各殖民地结成松散邦联大陆会议只是协商机构,不是权力机构,华盛顿就说:“大陆会议缺少权力正是战争拖延……的原因。

”1781年,美法联军在约克敦打败英军,独立战争结束1782年5月,华盛顿拒绝了尼古拉建议他当国王的提议由于欠薪,华盛顿的军队还差点发生政变1783年,英美签订《巴黎和约》,美国取得独立,成为民族国家

三、制宪会议与民主建设时期1787年5月25日,十二个州的代表(罗德岛除外)出席费城会议,制定宪法,联邦取代邦联,故这次会议又称费城制宪5月29日,埃德蒙•伦道夫提出麦迪逊起草的“弗吉尼亚方案”,遭到小州代表的反对。

6月15日,威廉•佩特森提出“新泽西方案”,大州代表又反对7月23日,制宪会议代表经过争论和妥协,最后接受了罗杰•谢尔曼提出的“康涅狄格妥协案”美国的联邦宪法以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社会契约、三权分立等理论为思想基础。

宪法的正文由七条组成,前三条规定了立法、行政和司法,确立三权分立原则三权分立是横向制衡,而联邦则是纵向制衡被誉为美国宪法之父的麦迪逊说:“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

”麦迪逊主张由选民直接选出总统,遭到反对最后采取一个颇为复杂的妥协方案,即由总统选举人投票选举总统选举总统时,各州议会先推选若干总统选举人,其人数为该州的国会议员人数总统选举人在全国的总统候选人中投票选举两人,其中一人必须是非本州候选人。

选举结果在参议院公布,得多数票者为总统;如有两位候选人同时得到多数票,由众议院进行投票表决如无候选人得到多数票,国会以每州一票的方式在前五名候选人中选举总统可见,最终决定总统当选的不是选民总数的大多数,而是由总统选举人总数即选举团的大多数决定。

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出,每四万人可选一位众议员,十三个州共选出65位众议员南部的州争取将奴隶计入总人口,但北部的州反对,认为只有自由人才能算入总人口最后达成妥协,五个奴隶按三个人口计算各州参议员的人数相等,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

此前,大州主张参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并按人口分配议席,遭到小州反对在经历了大小各州的代表权之战后,奴隶制问题成为争议显然,制宪会议的代表,除极少数代表外,都在道义上否定奴隶制但同样明显的是,如果各州继续坚持解放奴隶,那么制宪会议可能将一事无成。

一些妥协也可以理解,如奴隶人口按3/5统计、选民不包括末被课税的印第安人麦迪逊、汉密尔顿、杰伊等人为了争取批准宪法,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这些文章被称作《联邦党人文集》反对新宪法的是反联邦党人,他们批评宪法中缺乏保障人权的条款,还主张小政府,认为强大的中央政府会破坏州自治、危害共和制。

曾赞成宪法的联邦党人麦迪逊后来成为反联邦党人,麦迪逊支持强大的中央政府,但反对中央权力侵犯地方权力汉密尔顿和杰斐逊的争论,促使了政党的产生汉密尔顿主张集权,而杰斐逊主张分权前者是联邦党,后者是民主共和党。

民主共和党通过《国民公报》,批评汉密尔顿要把共和制变为君主制共和党得到农民和种植园主的支持,而联邦党得到商人、律师、工业主、银行家的支持1788年7月,经四分之三的州(即九个州)批准,联邦宪法生效另外,各州也制定了州宪。

与联邦宪法不同的是,各州的宪法把公民的基本权利放在首位,而把政府架构放在其次1788年11月,各州举行国会议员和总统选举人的选举当时美国的自由人口为320万,但仅有十万左右的选民参与了选举1789年2月,总统选举人即选举团选举华盛顿为首任总统。

3月,《邦联条例》下的老政府被终结4月,华盛顿宣誓就职,第一届国会开幕6月8日,麦迪逊在众议院讲话中声称:“政府为国民利益而设立,并应为国民利益而运行”1789年9月25日,国会将麦迪逊起草的十二条宪法修正案交付各州表决。

1791年12月15日,其中的十条宪法修正案经四分之三的州批准生效宪法中原来没有规定公民所享有的权利,这前十条宪法修正案也被称作《权利法案》此前,杰斐逊对麦迪逊说,不能接受一个没有权利法案的宪法,宗教自由、出版自由、人身自由等本来就是属于公民的权利,“权利法案就是公民被赋予权利以对抗世界上的每一个政府”。

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公民的言论、新闻、出版和信仰自由,以及集会、请愿的权利第二修正案,规定公民持有枪支的权利,以捍卫自由权利,反抗暴政第三修正案,防止政府在平时将部队安置或驻扎在民居中第四修正案,规定公民人身、住宅与财产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

第五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能被迫自证有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第六修正案,规定被告有权要求迅速和公开的审判,“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第七修正案,保障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第八条修正案,规定不得刑讯最后两条修正案是压顶石,确认宪法的序言陈述,即政府的权力是国民授予的第九条修正案承认,宪法中列举的权利并不是公民享有的全部权利第十条确认,任何没有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或禁止各州政府行使的权力,仍归各州或国民所有。

在华盛顿的第二个任期内,国会出现党团会议,党团会议是议会政党的雏形汉密尔顿、亚当斯是联邦党人,杰斐逊、麦迪逊是民主共和党人1796年华盛顿两届任满后,联邦党提名约翰•亚当斯为总统候选人,但汉密尔顿却支持托马斯•平克尼,联邦党出现分裂。

民主共和党提名托马斯•杰斐逊为总统候选人最后亚当斯获得71张选举人票当选总统,杰斐逊获得68票当选副总统1798年,联邦党人以反法备战为名在国会通过《归化法》、《外侨法》、《敌对外侨法》、《惩治叛乱法》等法令,侵犯公民权利。

共和党人麦迪逊起草《弗吉尼亚决议案》、杰斐逊起草《肯塔基决议案》,宣布4项法令违宪麦迪逊主张主权在民,而杰斐逊主张主权在州,后来州权主义者就引用杰斐逊的理论,掀起脱离联邦运动,并引发内战1800年,杰斐逊当选总统,民主共和党在国会也赢得多数席位,此后,民主共和党连续执政24年。

在选举中,联邦党攻击共和党是无政府主义,而共和党攻击联邦党是君权主义1800年的这次选举首次实现了政党轮替1803年2月24日,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第一次判决国会法案违宪,从而确立了违宪司法审查。

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是最高法院对国会的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权力,如违宪就可以宣布该法律无效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引用一位法律史学家的话说:“没有司法审查,宪政就根本不可能实现”1807年,在杰斐逊的推动下,国会通过禁止奴隶贸易的法律。

1812年,因贸易和领土争端,英美之间爆发战争1814年,英美签订《根特条约》亲英反战的联邦党,自此销声匿迹19世纪初掀起美洲独立运动,1823底,美国总统门罗向国会发表咨文,主张美国不介入欧洲,欧洲也不能干涉美洲。

1824年,总统大选时,所有的候选人都是(民主)共和党人,但(民主)共和党实际上已分成两个政治派别,一个是“国民共和党派”,一个是“民主共和党派”1828年,民主共和党派的安德鲁•杰克逊与国民共和党派的小亚当斯竞选总统。

由于选举权的扩大,投票人数由33万激增到115万,当时总人口为1300万人虽然有一些州取消了财产资格限制,但仍有不少州保留了另外,大多数州的总统选举人由州议会选举改为选民直接选举杰克逊当选,标志着民主党成为全国性的大党。

1832年克莱等人对国民共和党进行改组,以英国自由派自居,称作“辉格党”1832年,在联邦与州之间出现权力机构危机总统杰斐逊与副总统卡尔霍恩产生分歧,杰斐逊主张“我们的联邦——必须保全”,卡尔霍恩主张“联邦——次于我们最可贵的自由”,后者还认为,联邦是各州的联盟和契约,各州建立了联邦,如果联邦威胁到各州的权利,各州就可以脱离和解散联邦。

这套理论后来在1860年被脱离联邦的南部各州所引用不过,宪法之父麦迪逊认为,是国民创造了各州和联邦,是国民而不是各州创造了联邦到1840年,建立了合法的反对党制1840年,辉格党的威廉•哈里森当选总统辉格党和民主党都接受对方为合法反对党。

辉格党人形成一套二元联邦制的宪政理论,联邦和各州拥有各自的管辖权,联邦不能侵犯各州的权力,正如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联邦政府侵犯公民的权利

四、美国内战1845年,美国兼并了从墨西哥独立出来的德克萨斯兼并得到了南部民主党的支持,北部的辉格党担心新加入的州成为蓄奴州而反对兼并还导致美墨战争,1848年美墨战争结束,又从墨西哥获得加利福尼亚等所有的建国者都反对奴隶制,将其视为一种失常行为。

林肯把奴隶制描绘为盘绕在建国们讨论美国未来的桌下响尾蛇共和党是在北方废奴运动中诞生的,在共和党诞生之前的两大党是民主党和辉格党民主党被南部奴隶主阶层控制,辉格党被北部的资本家阶层所控制围绕废奴问题,民主党与辉格党内部出现分化。

1854年7月6日,共和党正式成立,加入共和党的是北方辉格党人和民主党内的废奴派,以及自由党、自由土地党等共和党主张共和制,反对奴隶制,认为政府不得侵犯公民的人身、财产和自由1856年,民主党的布坎南当选总统,布坎南坚持1850年民主党与辉格党达成的妥协,是否保持奴隶制由住民自决。

1856年,最高法院通过司各特案,支持了奴隶制的发展,曲解了联邦宪法1859年10月16日,约翰•布朗在弗吉尼亚州哈帕斯渡口发动废奴的武装起义1860年的选举围绕奴隶制展开,维护奴隶制的民主党由于南北分裂,共和党候选人林肯当选总统。

南部的奴隶主惊呼:“如果再不宣布政治独立,我们就要完蛋了”随后南方七州宣布脱离联邦,成立美利坚邦联,选举杰斐逊•戴维斯为总统戴维斯抛弃了邦联是建立在革命的天然权利基础之上的观点,否则,奴隶就有权起来反抗。

而在《独立宣言》中,杰斐逊明确主张,美国人有革命的天然权利南方七州以自治权和契约论为自己辩护,而林肯认为联邦由国民建立,各州无权脱离联邦,并认为退出联邦不是整个州的行动,而是个别人的反叛行为1860年前后,美国有三千一百万人,其中七分之一是奴隶。

南部是为了维持奴隶制,而北方是为了维持联邦制林肯说:“如果奴隶制不是错误的,那么就没有什么是错误的了”1861年4月,林肯停止了《人身保护权》在某些地区的使用,对涉嫌叛乱的公民进行拘留最高法院大法官坦尼认为,林肯总统无权禁止人身保护权。

但林肯得到国会的支持,直到1866年,最高法院才宣布总统停止人身保护权的作法是违宪的,并声明国会虽有权这样做,但使用的情形是极有限的南北战争爆发后,林肯说:“在这场战斗中,我的首要目标是挽救联邦,既不是挽救奴隶制,也不是破坏奴隶制。

如果我能挽救联邦制,而不用释放任何奴隶,我将这样做而如果要释放所有奴隶,我才能挽救联邦,也将这样做如果我能通过释放一部分奴隶、保留一部分奴隶,来挽救联邦的话,我也将照做不误”1863年1月1日,林肯发表《解放宣言》,遭到民主党抨击。

林肯说:“我发表解放宣言,目的是帮助你们挽救联邦”俄亥俄州民主党人瓦兰迪格哈姆于1863年5月1日公开指责战争是解放黑人而奴役白人的,他要求联邦接受法国调解,承认南方独立1863年7月的葛底斯堡战役是南北战争的转折点,为此林肯发表了著名的葛底斯堡演说,提出“民有、民治、民享”。

北方联邦军中的黑人,比南方邦联所有军队中的白人还多为此南方军事领袖罗伯特•李将军建议招募黑人参军,并承诺如果南方获得独立,就给予黑人自由美国的四年内战,战死54万人1865年1月1日,众议院通过了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年底获四分之三以上的州批准生效,废除了奴隶制。

4月14日,林肯遇刺,次日去世,民主党的副总统安德鲁•约翰逊继任总统约翰逊想严惩南方的李将军等人,遭到格兰特将军等人的反对约翰逊还否决了共和党提出的《公民权利法案》,该法案赋予黑人和移民以公民资格,政治权利除外。

1866年4月,国会通过《公民权利法案》6月13日,国会通过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人人都有平等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南方各州在重新加入联邦前,通过了新的州宪法,赋予了黑人男性成年公民选举权和政治权利。

五、民主巩固时期1868年2月,国会对约翰逊进行弹劾,指控约翰逊违背了联邦官员任期法和军事指挥法,蔑视和嘲弄国会的权威约翰逊是第一个遭到弹劾的总统依据宪法第二条第四款,总统和其他官员可因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而受到弹劾。

由众议院表决是否提出弹劾,再由参议院表决是否有罪最后赞成约翰逊有罪的参议员以一票之差而未能达到三分之二的多数,约翰逊被宣布无罪1869年2月,国会通过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该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

”该修正案不是直接赋予黑人选举权,而只是规定各州不得因肤色、种族而拒绝黑人的选举权,事实上,各州仍可以通过财产、文化程度、居住期限等限制黑人的选举权宪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和十五条修正案,开创了一个新的宪政时代,被誉为“第二个联邦宪法”。

1875年,国会通过《公民权利法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公开场合对其他公民进行种族歧视1882年,国会通过第一个限制移民入境的法案,即“排华法案”1902年,国会通过新的排华法案,全面禁止华人移民后在二战中才取消。

19世纪末,最高法院立场保守,先是在1883年判决1875年的公民权利法案违宪,接着又在1896年通过“普莱西诉弗格森案”的判决,允许种族隔离存在普莱西案后,南方的十多个州就出台了种族隔离法同时,南方各州还对黑人的选举权进行限制,也得到了最高法院的支持。

妇女争取参政权起于19世纪40年代,苏珊•布劳内尔•安东尼、伊丽莎白•卡迪•斯坦顿等主张通过联邦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实现妇女参政权,而露西•斯通、茱莉亚•W•豪等则主张通过各州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实现妇女参政权。

直到1890年,两派才合作1869年,怀俄明准许妇女参加选举到了19世纪末,已有不少州赋予妇女选举权在1918年1月和1919年6月,众议院和参议院先后通过了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赋予全体成年妇女以选举权。

1920年8月,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获得多数州批准而生效“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剥夺或限制”在通过这一宪法修正案之前,许多州已承认妇女的投票权1924年,联邦政府将公民资格授予美国境内的印第安人。

1925年,约翰逊领导成立“国家有色人种促进会”,其宗旨是:“没有什么比在美国基本法律的精神下,为黑人争取与白人一样的平等权利更重要的事了;可以明确宣布的是,如果民主仅仅因为种族和肤色而使人们不能获得它的益处的话,民主自身已经无效了。

六、罗斯福新政及之后20世纪20年代末出现经济危机,当选的罗斯福实行新政,最高法院裁决《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为此罗斯福批评首席大法官修斯:“我们需要在一个宪法之下,而不是超越它去伸张正义的最高法院在我们的各级法院里,我们需要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

”1941年1月6日,罗斯福在国情咨文中提出四种自由:“我们希望世界建立在四种基本的人类自由之上第一种是言论和表达的自由——不论在世界什么地方第二种是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信仰上帝的自由——不论在世界什么地方。

第三种是免于贫困的自由……不论在世界什么地方第四种是免于恐惧的自由……不论在世界什么地方”在罗斯福的任上,总统权力大大加强了由于是在战时,罗斯福实现了四连任1951年,通过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正案,限定总统任期为两届。

1952年,最高法院通过布朗案,确认种族隔离教育违反了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中的“平等法律保护”原则,推翻了1896年普莱西案建立的“隔离但平等”原则布朗案对马丁•路德•金等人领导的民权运动起了催化作用1957年,阿肯色州的民主党州长福布斯出动国民警卫队阻止黑人学生入校注册登记,总统艾森豪威尔要求州长撤出国民警卫队,但白人抗议者爆发了骚乱,艾森豪威尔就把空降师派往小石城各公立学校,执行取消种族隔离的命令。

1963年6月19日,肯尼迪向议会提出民权议案肯尼迪说:“自由是不可分割的,当一个人被奴役时,所有人都是不自由的”肯尼迪遇刺后,约翰逊继任1963年11月27日,约翰逊在国会联席会议上发表演说:“没有任何纪念演说或歌功颂德,可以比尽可能早地通过民权法案,能更好地纪念肯尼迪总统,因为那是他长久以来一直为之奋斗的目标。

在这个国家有关平等权利的问题上,我们已经浪费了过多的口舌,已经空谈了100年甚或更长的时间现在是写下一个篇章并将它写入法典的时候了”1964年,第二十四条宪法修正案批准生效,取消了对选举权的财产限制1965年8月5日,约翰逊签署了国会通过的“投票权法案”,取消了对选举权的其他资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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