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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硬核推荐

#夏日生活打卡季#体制对于农村人来说吸引力不亚于考上清华北大,特别是对于这些求稳定的人而言,更是求之不得的好去处。因此虽然考公务员犹如过独木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硬核推荐

 

#夏日生活打卡季#体制对于农村人来说吸引力不亚于考上清华北大,特别是对于这些求稳定的人而言,更是求之不得的好去处因此虽然考公务员犹如过独木桥,但是依然每年大量的农村子弟涌入体制但是很少有人知道,当他进入体制内那一刻开始,他也将失去农村户口这层身份。

换而言之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和使用以及农村承包地的承包包括农村拆迁分红等集体权益都将随之取消

A村张三大学毕业后,又考了研究生,之后又多次参加公务员考试经过数次公务员考试,终于进入了体制,成为一名国家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可以说10年苦读没有白费,要知道在他们村张三可是第一个考试公务员的大学生,可以说衣锦还乡。

于是张三就准备回去将父母留下的老宅重建一下,去村里办手续的时候,村里的工作人员却告知,张三作为国家公务员已经不再具备翻建农村老宅的权益,用专家的话来说就是张三已经失去了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

其实像张三诸如此类的例子并不常见,在不少的政府官网上面笔者就看到不少类似的留言例如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就有网友留言称:他的户口在农村,而且依法继承了父母的宅基地,还办理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现在几十年因为无人居住,继承的老宅已经成为了危房,现在想在原址上重建,问是否可以批准?。

对此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的工作人员也是做出了回复,按照我国现有的《民法典》有关规定公职人员如果是依法继承的农村老宅,是可以办理农村不动产权证的,也可以间接的使用农村宅基地但是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村集体所有,公职人员虽然间接的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但是受限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公职人员是不可以改建、重建农村老宅的,而且一旦房屋坍塌或者被鉴定为是D级危房的将同城镇子女继承农村老宅一样,失去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权,换而言之就是房灭地失

其实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中对于农村子女考上公务员身份确认这一问题上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的根据《草案》第十八条关于成员身份丧失的规定:“已经成为国家公务员,将丧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换而言之那么该人的户口还在农村,但是这位吃国家饭的公务员来说。

他享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权益将彻底失去,例如宅基地是申请和使用,包括咱们本文提到的翻建农村老宅,也都是不可以的

可能就有网友要问了,现在公务员可不像以前是铁饭碗,现在的公务员也有随时被清退的风险如果考上公务员中途清退或者离职了怎么办?在这里就不得不给大家普及一个常识,咱们所说的农村村民并不等于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于一个是在农村生活且靠农村土地生存的,另外一个则不在农村生活相反在城市有稳定的收入

虽然两者都可以称其为村民,但是还是有区别的,前者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具备申请和使用宅基地的权益,也包括重建或改扩建农村房屋但是或者则不同,虽然是村民,但是它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想恢复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则需要村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持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人同意才可以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权益。

农民朋友了解了吗?

好了,今天的文章就写到这里了大家对于公职人员的农村房屋不得重建?专家:已经失去村集体成员身份!这件事怎么看?大家认为这样的政策好吗?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参与讨论PS:农村子女考上公务员,只要是被收录国家公务员序列、事业单位编制、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县级(含县级)以上大集体企业。

即丧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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