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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案例(农村土地纠纷案例点评)满满干货

在朱芦镇,有一对叔兄弟因为土地使用问题大打出手,通过调解员耐心疏导,双方各让一步,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农村土地纠纷案例(农村土地纠纷案例点评)满满干货

 

在朱芦镇,有一对叔兄弟因为土地使用问题大打出手,通过调解员耐心疏导,双方各让一步,握手言和,重归于好。01基本案情

朱芦镇马某甲承包村集体油坊及院落一处,该处地方与马某乙住宅西墙搭界,马某乙占用其中一块长19米、宽4米的土地栽种树木、蔬菜,经马某甲多次索要无果,致使双方产生肢体冲突,而双方本是叔兄弟,因为土地使用权的纠纷,亲情关系岌岌可危。

02调解过程

马某甲在“非诉在线”上提出诉求申请,朱芦司法所立即启动人民调解程序,专职人民调解员12小时内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多次到村入户走访调查原来,马某甲在2007年承包村集体油坊及院落一处,西边紧挨马某乙院墙。

由于油坊院墙年久失修倒塌,从承包后马某乙长期占用一块长19米、宽4米的土地用于栽种树木、蔬菜,马某甲多年来索要无果,产生了肢体冲突调解员在了解案情后,决定在村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在调解现场,马某甲提供了2007年与村委签订的承包合同,并邀请了时任村干部到场证明承包属实。

调解员及村干部根据承包合同对该处土地四至进行了明确,该处土地东至大街,西至马某乙院墙,南至张某院墙,北至村锯厂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马某甲对油坊及院落土地依法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马某乙认为,院墙东侧19米长4米宽的土地原是地势较低的水洼,是自己运输沙土进行填埋,按照村内的老惯例该处土地应该由自己使用。

调解员根据证据材料及法律规定,明确指出马某乙私自占地是侵权行为,应该立即停止但是考虑到双方既是亲戚又是邻居关系,马某乙在填埋水洼过程中也付出了人力物力财力,劝说马某甲作出一定让步经过调解员和村干部的耐心沟通,双方对该争议地段进行了折中分割,双方就此案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03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各自让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1、马某甲从自己的承包地中分出19米长2米宽的土地供马某乙继续使用,马某乙将所占地的一半归还马某甲,承包到期后另行协商2、马某乙在填埋水洼过程中付出的费用自行承担。

04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05案例分析

本次调解依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开展人民调解,保障当事人物权不受侵害的同时,兼顾邻里乡情,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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