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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材料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难以置信

为帮助纳税人更好的进行区分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本文重点从两个合同的概念、特点、区别、印花税涉税处理等方面出发,助力企业防范涉税风险。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材料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难以置信

 

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应如何区分

一研究意义

现在社会中各种合同问题层出不穷,对于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法律上虽然对两者的概念有不同界定,但在涉税处理时,纳税人经常难以判别一项合同是属于购销合同还是加工承揽合同,又因二者在缴纳印花税时适用不同的规定,因此为帮助纳税人更好的进行区分,本文重点从两个合同的概念、特点、区别、印花税涉税处理等方面出发,助力企业防范涉税风险。

二法律规定

(一)概念界定 购销合同(即民法典中的“买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购销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加工承揽合同(即民法典中的“承揽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特点 购销合同:1.购销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财物购销合同是转移财产的经济合同,其标的只能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实物形态的财产同时,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物2.购销合同转移的物质财产是指有偿转让其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

3.签订购销合同可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当事人的实际需要来签订加工承揽合同:1.加工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揽合同中,定作方需要的不是承揽方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2.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方所要求的,由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成果3.承揽方独立承担承揽工作风险承揽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定作物发生损坏、灭失,或加工人员出现伤亡的,都要承揽方独立承担责任,定作方原则上不承担责任4.

加工承揽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不以定作物交付为合同生效的要件,故为诺成合同合同成立后,双方均负有一定的义务和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一方的义务为另一方的权利,符合双务合同的特征。

同时加工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定作方需要为工作成果支付相应的报酬(三)区别 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在签订目的、对象、性质、权利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其关键区别在于:加工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一定的行为;购销合同则是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一定的物。

具体区别如表格列示:

三印花税

(一)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同时附件《印花税税率税目表》对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范围、税率、纳税义务人分别进行了列示,如下图所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二)经典案例案例1:案例描述:常州市税务部门2014年在对某电镀厂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企业以营业收入的80%为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了购销合同印花税,而该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是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两年共收取加工费5597471.73元,签订加工合同并开具发票。

税务部门检查后认定该企业营业收入是加工费收入,应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补缴印花税1662.3元税法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均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但两者的税率不同,购销合同的适用税率比加工承揽合同低。

该企业经营业务是对来料进行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实际收取的是加工费,而非产品销售,因此上述企业应当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目申报缴纳印花税案例2:案例描述:某家俱厂与一家企业签订了办公桌椅的加工合同,合同约定:办公桌椅的材料由家具厂提供,价值12万元,对方企业支付加工费2.7万元,请问就该合同家具厂应该按什么税目缴纳印花税?。

税法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因此,该家具厂签订的合同中,其中12万的桌椅采购款应按照购销合同、2.7万元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分别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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