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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交易员技能提升线上培训订购 | 2021年售电行业年度报告2022第四届综合能源大会迟老师 18911932562乔老师 13383650417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其中“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基础设施“七网”2022年行动计划中提到:

研究制定燃气机组“容量电价+电量电价”两部制电价疏导政策将燃机项目调峰容量视作可再生能源配建储能,允许燃机进入电力现货市场,提高调峰燃机发电价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储能项目方面研究制定电力现货市场下新型储能发展政策和运行机制;根据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对独立储能按充放电容量进行容量补偿;示范项目充放电量损耗部分按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执行;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比例要求配建或租赁示范项目的,优先并网、优先消纳。

探索推动抽水蓄能电站享受新型储能相关政策,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进入电力市场,平等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交易及辅助服务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详情如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28号省政府有关部门:《“十大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十强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个十大”行动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建立工作台账每个行动计划形成一套工作台账,主要包括目标、任务、责任人、时间进度,由牵头部门汇总,在《通知》印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统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具化细化涉及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抓紧推动落实,确保尽快见到实效。

二、深入宣传解读各有关部门要把握好“1234567”宣传工作法,聚焦推进落实“三个十大”行动计划,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各类型平台上,常态化开展宣传报道,及时介绍各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要定期总结推广本部门本领域以及各地推进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形成一批典型案例。

三、强化政策支持抓紧抓实第一批政策清单落地实施,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特别是针对“稳字当头”新制定的各项政策,第一时间推动落实,并结合山东省实际,谋划推出山东省政策清单,形成对“三个十大”行动计划的政策支撑。

要密切关注国家部委政策动向,加大衔接汇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四、狠抓督导落实建立“三个十大”行动计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完善更新牵头部门要深化联动推进,主动牵头解决行动计划实施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共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充分发挥“四进”工作队作用,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服务“三个十大”行动计划中的重点项目、政策等落地落实,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7日以下为“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 基础设施“七网”2022年行动计划节选:

能源保障网一、工作目标到2022年年底,电力总装机达到1.8亿千瓦左右,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7000万千瓦以上全年煤炭产量稳定在9500万吨左右,天然气供应量260亿立方米左右全年完成能源基础设施投资1400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清洁能源“五基地两示范”建设1.海上风电基地全面推进省管海域场址开发,开工渤中A、B1、B2和半岛南U1、U2、V等项目,装机规模540万千瓦,建成200万千瓦;启动国管海域渤中E和半岛北K、L、M1等项目前期工作,装机规模460万千瓦。

完成年度投资462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海上光伏基地以东营、烟台、青岛等市附近海域为重点,加快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开发,开工HG14、HG21、HG37等项目,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左右,建成150万千瓦左右;启动HG32等项目前期工作,装机规模300万千瓦以上。

开展华能半岛南抗风浪项目、山能渤中抗浮冰项目等漂浮式海上光伏示范,装机规模10万千瓦完成年度投资93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3.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

以潍坊、滨州、东营等市盐碱滩涂地为重点,开工鲁北智慧产业园源网荷储一体化、海化潍坊源网荷储一体化、国电投潍坊风光储多能互补等项目,装机规模500万千瓦左右;建成华润东营、潍坊滨海风光储智慧能源示范基地一期等首批项目,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左右。

完成年度投资154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4.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以济宁、枣庄、菏泽等市采煤沉陷区为重点,开工台儿庄源利新能源农牧光互补、华能东明县马头镇农光互补发电等项目,装机规模65万千瓦;建成晴阳新能源滕州农光互补项目,装机规模15万千瓦;启动华电滕州光伏发电等项目前期工作,装机规模20万千瓦。

完成年度投资12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5.胶东半岛核电基地加快海阳、荣成、招远等核电厂址开发,开工海阳核电二期工程3号机组,装机125万千瓦;推进国和一号示范工程建设,装机300万千瓦;建成荣成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装机20万千瓦;争取招远核电一期、荣成石岛湾扩建一期等工程具备上报核准条件,装机480万千瓦。

积极推进海阳核电跨区域核能供暖研究论证等相关工作,适时启动工程建设完成年度投资130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6.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示范。

坚持“一县一策”,组织编制70个国家试点县规划建设方案,总规模3000万千瓦左右总结推广沂水县、诸城市等整村规模化开发建设经验,形成集中汇流送主网、就地就近消纳等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开工规模500万千瓦,建成300万千瓦以上。

完成年度投资90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7.“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示范加快安丘市辉渠镇等88个乡镇、沂水县诸葛镇东河西村等668个村首批标杆建设工作,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综合开发利用,打造农村地区用电、供暖、炊事清洁用能新模式,建成50个左右“标杆乡镇”、500个左右“标杆村”。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二)增强电力供应链8.加快煤电机组更新改造大力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实施华能辛店等20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华能白杨河等20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华能八角等20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供热改造项目,完成改造机组总规模达到600万千瓦以上,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80万千瓦以上,增加大机组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

坚持“替代优先、先立后破”原则,采用“上大压小”“上新压旧”“上高压低”方式,合理布局建设大型高效燃煤机组,开工大唐郓城第二台机组,建成投运华能董家口等项目,启动华能德州等项目前期工作,关停退出小煤电机组200万千瓦以上,煤电装机控制在1亿千瓦左右。

完成年度投资145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9.启动燃气机组示范工程开工华电青岛、华电章丘、华能烟台、华能泰安、大唐青岛等480万千瓦左右9F级重型燃机和枣庄丰源、华电东营等60万千瓦左右分布式燃机项目;推动滨州鲁北等“风光燃储一体化”配套燃机项目建设,装机规模20万千瓦左右;启动华能黄台、青岛聚能莱西等9F级重型燃机项目前期工作,装机规模180万千瓦左右。

完成年度投资38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10.有效扩大“外电入鲁”规模加快推动“陇电入鲁”新通道获得国家核准,开工首批600万千瓦配套电源项目;统筹推进鲁固直流通道千万千瓦级“风光火储”一体化电源基地规划建设,建成首批300万千瓦配套风电项目;协调加快昭沂直流通道配套电源项目建设,投产规模200万千瓦以上。

加大跨省区送受电计划和政府间购售电协议落实力度,接纳省外电量1200亿千瓦时左右(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11.增强电网支撑能力完善电力主干网架,开工乐平、惠民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等工程;建成郓城、栖霞等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文登抽蓄500千伏送出等工程;启动汶上、巨峰等50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华电章丘等500千伏送出,高地、银海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

完成年度投资5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12.推进先进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重点建成绿能东明、三峡庆云二期、华润东营等一批项目,装机规模100万千瓦;开工建设济宁废弃矿井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积极推进泰安盐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建设,推动新能源场站合理配置储能设施,支持枣庄储能产业基地项目建设。

全省新型储能规模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完成年度投资40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13.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开工枣庄庄里项目,装机规模100万千瓦;推进泰安二期、文登、潍坊等项目建设,装机规模480万千瓦;建成沂蒙项目,装机规模120万千瓦;启动五莲街头、莱芜船厂等项目前期工作,装机规模200万千瓦。

完成年度投资32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三)稳固煤炭供应链14.稳定煤炭供应以赋存条件好、安全有保障、智能化水平高“三类煤矿”为重点,积极释放先进产能,核增滨湖煤矿产能40万吨/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增产保供,煤炭产量稳定在9500万吨左右;推进万福煤矿及选煤厂项目建设,建设规模180万吨/年;加大省外煤炭资源开发,引导省内重点用煤企业与省外开发煤矿签订中长期合同,煤炭调入能力保持在2.7亿吨左右。

完成年度投资11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15.完善煤炭储备体系按照“不混淆、不增地、不增线、不增人、不亏损”原则,加快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开工济三泗河口港储配煤基地、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一期)等项目;建成鲁西煤炭储配基地、鲁北煤炭储配基地二期等项目,新增煤炭储备能力530万吨。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煤炭储备设施,增强社会储备能力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确保达到1300万吨、力争达到1500万吨,社会储备能力确保达到2000万吨、力争达到2400万吨完成年度投资151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四)完善油气供应链16.提高天然气接卸能力围绕打造千万吨级LNG接卸基地,加快推进中石化山东LNG三期、国家管网龙口南山、中石化龙口、保利协鑫烟台西港等项目建设,在运在建LNG接收站年接卸能力达到2500万吨。

完成年度投资40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17.完善油气输送网络立足构建“一网双环”输气格局,开工山东环网东、北干线等项目,推进山东环网南、西干线建设,建成中俄东线德州至泰安段,天然气管道里程达到7000公里以上。

加快原油成品油管道建设,开工黄岛至潍坊管道,建成董家口至东营、日照港至京博管道,原油、成品油管道里程分别达到5200公里、2600公里完成年度投资76亿元(牵头单位:省能源局)18.加强油气储备能力建设。

推进烟台港西港区省级储气设施建设,建成中原白9地下储气库、济南南曹范LNG调峰储配站二期工程,启动董家口LNG储备基地项目前期工作,政府储气能力达到2.1亿立方米推进董家口港区原油商业储备库、裕龙岛项目配套岛外油库项目,建成胜利油田新东营原油库等储备库工程,启动日照港油品码头油库四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原油储备设施规模达到7500万立方米。

完成年度投资51亿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粮食和储备局)(五)守牢行业安全生产底线19.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严格联系包保、驻矿监管、安全巡查等制度落实,加大“四不两直”督导检查力度,每季度组织开展重大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管控,全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加快推进“电子封条”建设,实现出入井人员、矿井生产状态等远程监测“全覆盖”。

深入推进煤矿智能化发展,建成鲍店、付村等首批国家级智能化示范矿井,生产能力90万吨/年以上煤矿全部实现智能化开采,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100个以上,智能化开采产量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20.加强油气管道保护集中开展老旧管道和高后果区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推进管道“以旧换新”工程,加快推进东黄复线、鲁宁线等老旧管道改造项目,完成鲁宁线曲阜段改线建设制定油气管道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分布式光纤预警、在线泄漏检测与定位、5G巡线、视频天网等智能化系统建设,中俄东线、山东天然气环网等新建管道实现智能化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用;实施鲁宁线、鲁皖线等在役管道数字化恢复和泰青威管道提升改造等工程;建立全省油气管道数字地图和全省油气管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推动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视频监控建设,年底前实现100%全覆盖。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21.强化电力运行管理建成全省煤电机组在线监测平台,实现对电煤库存、非计划停运和降出力等情况实时掌握强化电力生产运行调度、分析,加强发电运行安全管理。

制定迎峰度夏度冬和重点时期保电预案,动态修订有序用电、用户轮停、市场化可中断负荷方案和事故拉路序位,组织开展全省有序用电和重点地区大面积停电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需求响应市场机制,响应资源规模达到600万千瓦。

持续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探索建立重要输电通道联动防护机制,优化电力设施运行环境系统推进电网智能化建设,全面开展电网智能巡检,推动省域5G电力示范网规模应用,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110千伏及以上线路全部实现智能巡检。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三、推进措施(一)海上风电项目方面将海上风电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2023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海上光伏项目方面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

对2025年年底前建成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优先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海上光伏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陆上大型风光基地项目方面对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内的规划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

对相关项目配建的高比例储能设施,择优纳入省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电网企业开辟基地项目送出工程“绿色通道”,保障基地项目“应接尽接”。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核电及核能综合利用项目方面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对新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能源增量,50%由省里统筹,50%留给所在市。

整合胶东半岛地区,热力市场资源,青岛、烟台、威海等地将核能供暖纳入城市供暖规划,在具备条件的地方优先采用核能供暖实施核能供暖的地方,参照不高于“煤改气、煤改电”清洁供暖补贴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核能供暖支持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海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燃机项目方面研究制定燃气机组“容量电价+电量电价”两部制电价疏导政策将燃机项目调峰容量视作可再生能源配建储能,允许燃机进入电力现货市场,提高调峰燃机发电价格。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储能项目方面研究制定电力现货市场下新型储能发展政策和运行机制;根据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对独立储能按充放电容量进行容量补偿;示范项目充放电量损耗部分按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执行;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比例要求配建或租赁示范项目的,优先并网、优先消纳。

探索推动抽水蓄能电站享受新型储能相关政策,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进入电力市场,平等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交易及辅助服务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煤炭油气储备项目方面1.对由煤炭承储企业申报并获得中央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的省级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项目,省级财政根据中央基本建设投资支持资金额度,按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对取得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煤炭储备能力建设项目,省级财政结合中央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情况,按程序给予适当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对煤炭承储企业因承担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任务而产生的政策性亏损,按照“独立核算、封闭运行、综合补助、包干使用”的原则,省级财政给予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支持各市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逐级纳入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按程序给予重点支持;省财政对各市租赁省级政府天然气储备基地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煤炭、天然气、石油承储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加速折旧对参与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的物流企业,其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规定予以退税(牵头单位:省税务局)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一、工作目标完成30个县(市、区)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累计30%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再生水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

完成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450公里;建(构)筑物违规占压燃气管道隐患清零新改建城市道路1200公里,新建城市绿道500公里以上设区城市居民小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二、主要任务(一)大力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

制定山东省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开展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摸底调查,全面梳理管线底图各地加快制定改造方案,列入当地政府年度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建设顺势推进。

完善黑臭水体档案,巩固各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健全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对完成工程整治验收的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按照“长制久清”标准评估验收;对新排查发现的黑臭水体,一次性整治到位并组织验收,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评估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效果和出水水质,制定改造提升方案,逐步达到准Ⅳ类标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二)强化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

严格落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城市燃气系统风险识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检查整改20年以上的老旧燃气管网,整治违规占压、经营区域交叉、管线安全距离不足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加气站带病运行、户内管道锈蚀严重及户内设施超期使用等安全隐患,实现老旧管网燃气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源头减量,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系统因地制宜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

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实行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加快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完善城市骨架路网,优化干支路级配,着重打通断头路、疏通瓶颈路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等特大、大城市积极推进高架桥建设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空间及路权,城市新建、改造道路红线内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空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强化质量安全扬尘等管理用好城市边角地、零星地,以及绿地、广场、操场、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建设公共停车场加强对城市桥梁、隧道等的管理巡查维护,定期进行常规检测、结构专项检测,完善设施档案台账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

推动路灯照明智慧化管理和节能降耗(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五)强化城区防涝设施补短板雨水管渠建设改造项目设计重现期要执行《室外排水设计标准》标准上限值结合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逐步对设计重现期2年以下的雨水管渠进行改造提升。

开展城市排水管网排查,实施排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汛前清掏积存的淤泥、垃圾,并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对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方,改造或增设排水泵站,设置双回路电源或备用电源改造雨水口等收水设施,减少马路行洪。

改造雨水排放口、截流井等附属设施,确保标高衔接、过流断面满足要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六)推进集中供暖设施建设优化城市热网规划布局,有序推进“一城一网”管网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互联互通互备的管网格局。

做好服役年限超过20年的热网评估论证,对“跑、冒、滴、漏”问题严重、热损较大的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重点加大二次管网改造力度推广运用智慧热网系统、无人值守热力站、无补偿直埋敷设、管道漏点预警监测、喷涂预制直埋保温管等新技术新材料。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七)提升供水设施水平全面执行新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建改造水厂全部采用强化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出厂水浊度应按照0.5NTU以下设计。

实施供水管网的周期性排查与评估,建立超期服役、运行故障管网的更新改造制度,保持管网良好输配能力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和日常检漏,完善统计制度,有效降低管网漏损加强水厂、加压站等重要设施安全保卫,修订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八)提升园林绿化品质编制出台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结合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违建拆除等城市更新重点工程建设,优先考虑“留白增绿”,通过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破硬增绿等形式进行绿化改造,拓展老城区绿化空间。

推进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建设,着力建设居民身边小而美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提升公园绿地均衡性、可达性、便民性(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三、推进措施(一)强化年度任务细化。

各市、县(市)依据行动计划制定本地的实施举措,建立年度项目清单,明确每个项目的建设内容、责任主体、开工时间、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时限各市行业(道桥、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环卫、园林)主管部门确定责任科室和联系人具体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网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强化项目建设推进加快项目立项、土地、环评等手续办理,推动尽早开工建设;已经开工或续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在抓开工抓进度的同时,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建立省市县三级调度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

针对项目特点,着力扩大融资渠道,吸引各类资金积极参与(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按程序办理工程质监、安监手续,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五方责任主体责任。

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培训,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和问题整改销号管理精准研判工程项目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重点预防市政管网基坑沟槽塌方类事故、用电、高架桥危大工程和高坠等事故发生(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代水网

一、工作目标2022年,全省围绕“一轴三环、七纵九横、两湖多库”省级水网总体布局,以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强化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打造数字化智慧化现代水网为建设重点,加快构建山东现代水网,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完成投资500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1.实施引调水工程建设坚持“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重大水利工程论证原则,按照国家部署推动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论证工作,推进南四湖水资源利用北调工程前期论证实施跨流域跨区域重大引调水工程,加强互联互通,加快形成战略性输水通道,优化水资源宏观配置格局,增强流域间、区域间水资源调配能力和城乡供水保障能力,促进人口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利用格局优化调整。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2.新建大型水库工程重点推进实施烟台老岚水库工程,开工建设青岛官路、临沂双堠水库工程,推进临沂黄山、济南太平、威海长会口等大型水库前期工作完善南四湖退圩还湖工程、东平湖清淤增容工程前期论证。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3.新(扩)建中型水库完成济南白云、威海黄垒河及母猪河等中型水库,开工建设日照傅疃河、滨州鲁北、菏泽刘楼等中型水库;加快济南马头山水库、武庄水库扩建等工程前期论证。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4.大中型水库增容工程加快实施枣庄岩马、烟台王屋等大型水库增容;开工建设济南杨家横、烟台建新、泰安尚庄炉等中型水库增容,提升现有工程供水能力(牵头单位:省水利厅)5.新建小型水库加快实施惠民县利民、成武县伯乐湖等小型水库建设,开工建设金乡县羊山、五莲县宣王沟、临邑县第二等小型水库,积极推进济南石湾子、东营四号(扩建)等小型水库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6.河道拦蓄工程完成汶上泉河南支、邹城市纪沟及平邑县东阳等河道拦蓄工程,加快推进泰安市大汶河砖舍拦河闸、郯城县重坊橡胶坝等拦蓄工程,增加拦蓄水量(牵头单位:省水利厅)7.区域引调水工程。

加快实施济南市东部水源四库连通调水工程、淄博市中部调水工程、济宁市引黄西线、威海市河库水系连通工程、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工程等,开工建设济南市雪野水库至大冶水库连通工程、枣庄市西城区河湖库引调水工程、德州市水系连通工程等区域引调水工程。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8.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规划建设16市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包括建设水源工程、新建和改造水厂工程、铺设主管网、实施村庄供水工程改造项目(牵头单位:省水利厅)9.加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开工建设位山、小开河、潘庄等8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完成葛店、韩家、胜利等10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牵头单位:省水利厅)(二)完善防洪减灾体系10.河道治理工程完成小清河、小沽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推进徒骇河聊城段、马颊河聊城段、大汶河钢城区段等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骨干河道重点河段治理;实施胶河、赢汶河等中小河流治理任务,2022年计划完成778公里中小河流治理任务。

按照国家部署推进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漳卫河(山东段)防洪综合治理、金堤河治理等工程前期工作(牵头单位:省水利厅)11.东平湖洪水南排工程疏挖八里湾泄洪闸、司垓退水闸闸下通道,改造司垓闸及相关桥梁、涵闸,打通东平湖洪水南排通道。

2022年汛前完成河道工程,司垓闸改建争取由黄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山东黄河河务局)12.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加快实施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邹城市看庄镇、海阳市方园街道、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临朐县石家河生态经济区、沂源县石桥镇等辖区内6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通过加固或修建护岸、清淤疏浚、修建排洪渠等措施,畅通山洪出路,减少山洪危害。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13.重点涝区治理工程加快推进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沿运片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建设,完成南四湖片治理工程验收工作(牵头单位:省水利厅)14.蓄滞洪区建设完成南四湖湖东滞洪区、恩县洼滞洪区工程建设。

积极推进东平湖老湖区分区运用及居民外迁工程前期论证工作(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山东黄河河务局)15.病险水库水闸动态化除险加固常态化开展水库水闸等工程设施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对现有病险水库水闸实施除险加固或降等报废,消除工程安全隐患。

推进实施鹊山、留驾2座中型病险水库及泗水县泗河星四拦河闸、聊城市徒骇河陶桥节制闸等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完成165座新出险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后续新出险的及时实施除险加固(牵头单位:省水利厅)16.实施全省小型水库高程联测、水位库容曲线测绘和雨量、水位自动监测等数据和重点小型水库增设大坝渗压自动监测数据项目。

实施全省一体化水库基础信息数据库、数字化管理及防洪调度系统(牵头单位:省水利厅)17.强化水旱灾害防御细化完善防御洪水方案、超标洪水防御预案、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计划)、水利工程抗旱应急预案等,完善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机制,做好突发水旱灾害事件预警防范。

探索建立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机制,切实发挥水工程拦洪削峰、资源利用等作用积极推进建设省水旱灾害防御实训演练基地、省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胶东储备库等(牵头单位:省水利厅)(三)强化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18.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沂蒙山泰山等区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黄泛平原风沙片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局部水土流失集中区治理工程、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0平方公里,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19.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全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包括高青县、烟台市牟平区、潍坊市潍城区、青州市、鱼台县、金乡县等16个地下水超采治理任务较重的项目县(市、区)。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20.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水量)确定分期分批合理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目标,将生态流量(水量)监测纳入水资源监控体系(牵头单位:省水利厅)21.河湖水系生态建设开展流域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统筹调度试点,合理退减被挤占的河湖生态用水。

实施重点河段生态缓冲带建设,在黄河宽滩区、河流入河湖口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拦截沟渠、小微湿地、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生态治理措施推进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水生态保护,构建环湖、滨湖、滨河生态绿带,保障河湖水系生态安全,提高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山东黄河河务局)22.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完成寿光市、临沂市兰山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加快实施广饶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2022年实施东平县、荣成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四)打造数字化智慧化现代水网23.加快山东水文设施建设推进老岚水库水文设施等工程建设,实施淄博市数字水利一体化平台、潍坊市防汛预报预警平台升级改造等市县数字水利基础平台项目(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五)其他水利项目24.完成2022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其它水利工程(牵头单位:省水利厅)三、推进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2022年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各市、县(市、区)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省水利厅)(二)强化资金保障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完善的现代水网建设投入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项目纳入本级财政支持范围,明确财政补助比例,加大财政投入,保障规划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各级政府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现代水网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三)落实责任分工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省水利厅负责加强督促指导调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及时下达投资计划,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办理土地预审等相关手续,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办理项目环评手续,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加强文物保护(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强化督导调度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建设进展情况两周一调度、一月一会商,对推进不力的约谈市、县(市、区)有关负责同志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牵头单位:省水利厅)新型基础设施网

一、工作目标(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2022年,新建并开通5G基站6万个,累计建成16万个实现家庭千兆光纤网络覆盖率70%以上,千兆城市数量达到5个建成济南、青岛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20个以上。

数据中心在用标准机架数达到25万个(二)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开创新局面2022年,累计培育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25个左右完成济青中线潍坊至青岛段智慧高速示范项目伴随主线通车,搭建完成高铁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智慧港航云生态平台和智慧大脑平台建设。

10千伏线路智能终端覆盖率、新一代配电自动化主站覆盖率和35千伏及以上公用变电站光纤覆盖率达到100%,新建智能网联充电桩1万台以上全省数字校园覆盖率达到98%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到80%。

16市全面建成市级“城市大脑”“好客山东 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平台全年实现服务用户300万以上新认证各类智慧农业应用基地100家以上,全省智慧农业典型应用场景总量超过400个(三)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引领新发展。

2022年,新建2家省部共建全国重点实验室,争取新建5家以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新建3家省实验室、20个左右省重点实验室,新布局建设30家省技术创新中心,3-5家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新培育认定100家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新备案30-50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二、主要任务(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1.推动物联网深度覆盖加大NB-IoT网络部署力度,实现县级及以上城区普遍覆盖,室内、交通路网、地下管网、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应用场景深度覆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2.建设高质量5G网络新建并开通5G基站6万个,年底前累计建成并开通16万个,推动县级以上城区、乡镇镇区5G网络全覆盖,并向有需求的重点行政村延伸,5G用户普及率达到40%优化重点场景室内5G网络覆盖,推进5G网络在大型商超、交通枢纽、体育场馆、景点等重点场所的深度覆盖,完善数字经济园区、智慧化工业园区、重点医院、校园等重点区域的5G覆盖,推进工业、能源、交通、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5G虚拟专网建设。

加强近海海域无线网络建设,推动解决700M频段干扰问题(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3.搭建高速畅通固定宽带网络分片区、分批次开展千兆光纤网络能力升级,完成县级以上城区10G-PON设备大规模部署。

加快完善政府办公区、重点产业园区、商务楼宇以及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千兆光纤网络覆盖,大力推动光纤到房间(FTTR)标准化工作,加快城镇老旧小区光分配网千兆接入能力升级,2022年年底前千兆光网覆盖家庭达到70%。

深入推进千兆城市建设,新建设2个以上千兆城市加快建设济南、青岛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项目,全力推进青岛国际通信全业务出入口局申报争取工作持续提升IPv6端到端贯通能力,不断提高网络、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CDN)、云服务等基础设施IPv6网络性能和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4.融入国家空间信息设施体系加强对北斗卫星导航定位124座基准站的巡检维护,持续提升基准站网稳定性、可靠性,保障全省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7×24小时不间断稳定运行。

对6座基准站进行迁建加强基准站点数据处理与深度挖掘,维护好山东省大地坐标参考框架,保障全省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加强应用监管,保障地理信息安全(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5.建设集约绿色大数据中心构建“2+5+N”全省一体化数据中心发展格局,公布2个省级数据中心核心区、5个左右的集聚区、20个以上行业节点建设名单。

以服务产业数字化转型为导向,坚持“云、边、端”协同,全面推动省级新型数据中心建设督促首批试点建设单位开展专项提升工程,对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择优给予资金支持推动企业深度上云、用云,提炼一批算力赋能行业通用模式,做好应用案例遴选与推广,形成一批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基地。

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系统迁移到超算云中心运行,建成生态环境大数据超算云中心年底前数据中心在用标准机架数达到25万个(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生态环境厅)6.布局高效人工智能基础设施。

加快推进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济南-青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实施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围绕智能制造、应急管理与社会治理、医养健康、金融创新4大领域,开展大数据智能、复杂动态场景智能感知、智能诊疗与主动健康管理、普惠金融智能服务等技术攻关,打造一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二)融合基础设施建设行动7.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工业互联网高水平建设山东半岛工业互联网示范区,深入开展“云行齐鲁 工赋山东”行动,打造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累计培育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25个左右。

加强工业企业外网优化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和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工作(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8.发展协同高效的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启动25公里车路协同试验段建设、4对智慧特色服务区建设和智慧隧道建设,2022年年底济青中线潍坊至青岛段智慧高速示范项目伴随主线完成通车。

加快智慧港航建设,基本完成云生态平台和智慧大脑平台项目、青岛港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智能软件系统优化与研发项目、渤海湾港通用干散货码头全流程自动化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启动京杭运河智慧航道现场数字化感知网设备和传输网建设、小清河数字(智慧)航道建设。

加快智慧铁路建设,年底初步搭建完成高铁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逐步在济南东枢纽优化提升工程、济滨高铁等新开工项目中推广使用加快智慧机场建设,依托济南国际机场二期改扩建等项目,完善无纸化一证通关、登机智能引导、机场智能运营等智慧化服务。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9.构建清洁高效的智慧能源系统持续深化配电自动化建设应用,到2022年年底,10千伏线路智能终端覆盖率、新一代配电自动化主站覆盖率和35千伏及以上公用变电站光纤覆盖率达到100%,配电线路自动化配置率达到95%。

完善“互联网+”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充电运营企业平台信息共享,实现全省电动汽车充电“一张网”,建成联网充电桩1万台以上,到2022年年底全省联网充电基础设施达到6万台以上。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10.建设先进普惠的智慧民生基础设施推进教育云网融合建设,深入推进“三个课堂”常态化应用和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创建不少于20个示范区和30个示范高校,到2022年年底全省数字校园覆盖率达到98%。

加快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建设,北方中心主中心投产运行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完善全省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平均级别分别达到3级和4级,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达到80%。

完成省养老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建立养老服务数据集,全面构建覆盖省、市、县、乡四级民政部门和全省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好客山东 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平台进驻景区1200家、酒店30000家、文化企业不低于3000家,全年实现服务用户300万以上。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11.建设智能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深入开展新城建国家试点,支持指导济南市、烟台市重点创建国家“新城建”产业与应用示范基地支持青岛市重点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建设和智慧物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烟台市重点打造一体化数字住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构建全产业链条的绿色建造产业体系,济宁市重点实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应用。

加快推动“城市大脑”建设提升,2022年年底前设区的市全面建成感知设施统筹、数据统管、平台统一、系统集成和应用多样的市级“城市大脑”推动市级“城市大脑”向下赋能,全面支撑县级智慧化的管理和服务应用年底前各级已有“城市大脑”完成改造提升,纳入全省一体化的“城市大脑”体系,实现省市县之间的整体协同、一体联动。

开展8.7万平方千米0.2米分辨率地形级实景三维构建及全省其他区域地形级、城市级实景三维数据融合制作,建设完成一版全域实景三维山东模型(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省自然资源厅)12.构筑系统完备的智慧农业农村设施体系。

继续开展智慧农业应用基地认证,年内新认证各类智慧农业应用基地100家以上,全省智慧农业典型应用场景总量超过400个启动农业农村大数据样本归集工作,对企业自建涉农大数据进行鉴定优选,引导支持升级为官方涉农大数据,并统一接入省级平台,探索政企合作共建农业农村大数据资源体系的新模式、新路径。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13.建设智慧海洋综合立体感知设施积极争取对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威海)建设的支持,加快推进试验场建设以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为依托建设山东省智慧海洋大数据平台,建设海洋大数据体系、黄渤海大本体数据集,到2022年年底汇集涉海核心数据超过10TB,建成存储能力100PB、GPU渲染能力19PFlops、AI人工智能算力30Pflops的超级计算数据共享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省海洋局、省科技厅)(三)积极构建系统完善的创新基础设施14.加快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推进2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调落实资金、土地、配套设施等前期建设条件,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推动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与潍坊、威海、日照、烟台等涉海大科学装置地形成合力,打造多层级、多类型、多元化海洋大科学装置集群(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15.推动构建实验室体系加快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整合统筹省内外涉海优势资源,推动中国海洋工程研究院(青岛)、省海洋仪器仪表所等与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一体化发展,全力创建海洋领域国家实验室。

支持山东大学在金融风险安全、文化遗产保护与科技考古等领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在深层油气开发领域创建全国重点实验室;依托南车四方机车等龙头企业,在高端装备、新材料、医养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牵头创建全国重点实验室。

加快建设省部共建全国重点实验室,支持山东师范大学在化学成像材料与技术领域、山东科技大学在矿山岩层智能控制与绿色开采领域新建2家省部共建全国重点实验室制定关于支持山东省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泉城、青岛新能源、烟台先进材料与绿色制造等省实验室高标准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指导烟台在新药创制、淄博在绿色化工与功能材料、威海在先进医用材料与高端医疗器械领域新建3家省实验室。

参照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的要求,指导省农科院等单位开展省重点实验室优化整合工作试点;加强与省教育厅对接,围绕高校高峰、优势特色学科等布局建设20个左右省重点实验室(牵头单位:省科技厅)16.优化提升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依托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实施“下一代列车轻量化关键技术和部件研发”省重大创新工程项目,着力突破轨道交通车轮轻量化系统动力学新理论与多目标优化新方法等关键技术,开发车轮新构型、适配材料和成型工艺加快云计算装备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推动云数据库应用等多项技术实现突破。

启动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工作加强对省技术创新中心的统筹布局,2022年建设30家省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争取新建5家以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新培育认定100家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17.高水平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指导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在人工智能、数字化、康复医学等领域,继续谋划布局一批研究机构,精准布局一批项目,新建各类专业研究机构10家,集聚创新创业团队25个,建成公共技术研发平台3个。

推动山东高等技术研究院与省实验室一体化发展,推进粒子科学与应用技术山东省实验室建设,发挥AMS数据中心作用,建设近场辐射换热测量试验台等平台指导山东能源研究院推进氢能和燃料电池材料分析平台和生物能源平台建设,实施“成果汇聚、资本助力、产业示范”三大行动,助力科技成果在山东省落地转化。

2022年在汽车、船舶、干细胞等领域新建3-5家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备案30-50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总量达到400家左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18.完善科技创新支撑体系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加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及时做好创新券兑付工作,推动更多中小微企业使用共享大型科研仪器。

2022年,推动9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共享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创新券补助金额达到1800万元完善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专业化创新创业服务设施,推动各类创新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后补助等措施带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

在省级以上高新区开展开放式大学科技园试点建设,探索开放式大学科技园建设新模式,打造大学科技园的升级版(牵头单位:省科技厅)三、推进措施(一)抓好统筹推进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细化落实年度工作,全面推进重点任务,坚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二)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新建5G基站、大中型数据中心项目,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培育支持力度,对新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平台1000万元经费支持。

强化新型研发机构2021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注重优先采购和使用自主国产化软硬件设备,强化关键设备、关键系统的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加强制度建设和政策宣传,确保新型基础设施的信息和网络安全。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村基础设施网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坚持为农民而建,坚持立足农村,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工程化实施,项目化推进,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夯实基础、创造条件。

按照“规划先行、有序建设,城乡一体、服务均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统筹推进”的原则,扎实推动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健全完善农村路、水、电、气、物流、通信网络,切实强化农村公共服务和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构建“城乡统筹、均衡服务、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科学高效”的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农村基础设施网。

二、工作任务(一)农村路网建设行动1.提升农村公路网规模质量组织开展农村公路“五年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科学编制农村公路网规划,合理配置资源,优化路网结构,逐步消除路网中的“断头路”“瓶颈路”“等外路”推行行政村双车道公路建设、过窄农村公路拓宽改造,新建、改造农村公路的路面宽度一般不低于6米,沥青、水泥混凝土厚度分别达到5厘米和20厘米以上,通村道路建设与农村配套管网建设统筹考虑,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强化路域环境治理,高标准实现“村村通”。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2.扎实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除纳入近三年内搬迁、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的村庄,以及远离村庄的散居户(15户以内)和常年无人居住户外,对尚未实施通户道路硬化的村庄,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统筹推进硬化工作,补齐“最后一公里”的短板,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

根据不同村庄的经济条件、自然环境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硬化方式及标准,合理选取硬化材料(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3.建设农村通行安全管养体系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2022年年底全面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养护体系,农村公路每年养护里程达到总量的7%以上。

强化安全意识,对临水临崖等危险和事故多发路段开展安全风险排查(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二)农村供水保障行动4.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供水保障能力坚持城乡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五同”工作目标,按照“城乡一体、县级统管”发展思路,加速推进工程建设,持续优化运管机制。

推进集中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规范化和村内管网改造,逐步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自来水入户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创新工程管护机制,完善农村水价形成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5.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供水保障能力大中型灌区建设围绕“设施完善、管理科学、节水高效、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目标,持续推进骨干灌排工程建设,不断提升渠系输水能力和节水水平,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用水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推动农业节水工程建设,稳步扩大水肥一体化覆盖面积加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衔接,打造节水高效、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提高农业生产用水保障水平2022年,完成4处大型灌区和10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年度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三)农村电网及综合能源建设行动6.加强现代化农村电网建设积极建设“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坚固耐用、绿色智能”的现代化农村电网,稳步提升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2022年,计划新建30座以上110(35)千伏变电站、0.6万台以上10千伏配变。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7.加快乡村绿色能源发展统筹推进光伏、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多元综合开发利用,探索乡村低碳发展新模式,加快农村用能革命,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农村能源发展新体系依托配电网等能源网络,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切入点,探索建设集风能、太阳能、天然气等多种能源协调互补的智慧能源系统。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8.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进燃气下乡、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提高乡镇燃气管网保障水平综合采用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清洁取暖比例(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数字乡村建设行动9.夯实数字乡村发展基础实现农村固定网络接入能力和速率基本达到城市同等水平,积极推进5G网络布局,提升农村移动宽带网络服务质量提高农村有线电视骨干传输网络容量和安全性,推进农村接入网IP化、光纤化和终端智能化升级。

完善面向农村信息服务的信息终端、手机应用,加快乡村物联网建设部署,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10.构建全省农业农村大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农业自然资源、重要农业种质资源、农村集体资产、农村宅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大数据,完善农业农村大数据标准体系,完善各类数据资源体系,探索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设立农业农村特色农产品大数据平台。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11.建设数字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推动“互联网+”社区向农村延伸,提高村级综合服务信息化水平积极引导推动“互联网+”社区、村务在线运行、农村人居环境智能监测、农村三资数字化管理、乡村数字画像等,逐步实现信息发布、民情收集、议事协商、公共服务等村级事务网上运行,更好服务于农民生产生活、农村社会治理。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12.提升信息惠民服务水平加快“双千兆”网络与教育、医疗等行业深度融合全面改善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推进乡村数字校园建设发展“互联网+教育”,建设一批城乡中小学同步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示范项目。

提升县乡医疗卫生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电子健康档案、病历等共享应用,提升远程服务能力加强乡村网络文化引导,建立齐鲁乡村文明新风尚完善面向农村特殊人群的信息服务体系,提升救助供养效率和精准度(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现代乡村物流建设行动13.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全覆盖在实现快递进村的基础上,全面巩固、提升、完善快递进村服务网络,打通绿色农产品入超最先“一公里”和优质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重点推动利用农村客运、邮政基础网络加快进村,促进服务功能叠加复用,提高进村社会综合效能,积极开展村级快件揽收、投递业务,畅通农村市场流通。

(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14.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按照“县级中转、乡镇级分拨、村级配送”的原则,加快推进寄递物流网络节点建设,形成以县级物流中心、乡镇服务站、村级服务点为框架的三级物流网络加快农村快递网点布局,鼓励发展“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一站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推进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

整合交通客货运站场、快递企业网点、电商服务站点、农产品市场和流通网点等资源,加强末端网点建设(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5.提升物流设施设备配备水平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其他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增加干线和末端冷链运输车辆,开通冷链运输,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推进农产品冷链等专业物流站点设施建设,提升改造仓储、冷库等存量设施及分拨、转运、装卸等配套设施,实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选点与物流服务站点建设结合推进机械冷库和气调贮藏库等冷链装备配置,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新建冷库,或将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通过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等措施,改建为冷库。

(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行动16.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扎实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强化乡镇教育支撑能力,提升乡镇驻地学校办学水平,指导市县开展相应试点工作。

改善乡镇驻地学校的办学条件,乡镇驻地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稳定在省定办学标准之上持续改善拟保留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农村中小学取暖、厕所、食堂、运动场地、功能室建设、教学设备、饮水等生活服务设施不低于城区(县驻地区域)学校。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17.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政府办卫生院的基础上,在涉农县(市、区)开展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构建农村地区30分钟重点疾病救治服务圈。

科学统筹村卫生室布局,加快中心村卫生室、一般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服务点建设,积极推进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公有(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18.改善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建立覆盖县、乡、村、家庭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县级层面,建设以提供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

乡镇层面,建设具备集中供养、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社区)层面,大力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为老服务设施家庭层面,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信息化改造,引导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居家上门服务。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19.加强乡村文体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数量和品质,对农村公共体育设施进行提档升级继续推进乡镇“两个一”(一个灯光篮球场或全民健身中心、一个多功能运动场)和农村健身设施建设。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七)农村公共环境提升行动20.巩固扩大农村“厕所革命”成果落实《山东省扎实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稳步提升改厕质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完善改厕后续管护机制。

2022年计划改造4万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1.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结合乡村实际,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鼓励以县为单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22.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细化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坚持源头分类管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前端投放设施;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23.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平房改造,统筹推进农民住房改善工作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大力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完善村容村貌提升导则,扩大村庄公共空间,改善村庄公共环境。

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加强村庄风貌引导,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推进庭院绿化、村庄绿化,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行动24.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粮食产能提升,以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为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组织编制省、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全面落实国家下达山东省的规划任务。

完善高标准农田项目地力培肥、土壤改良等内容,统筹秸秆还田、深松深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在高标准农田内落地实施(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25.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布局建设现代农业山东省实验室,健全小麦、玉米、马铃薯、盐碱地综合利用、智能农机装备等技术创新中心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建立产学研融合、育繁推一体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成全国种业强省优化设施农业区域布局,推进设施农业转型升级,推广标准化节能日光温室大棚,适度发展大跨度塑料大棚。

鼓励发展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生态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大力提升规模养殖场自动化、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26.提升农业园区平台支撑能力立足县域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明确地理界线,在规模种养的基础上,通过生产、加工、科技、重量、品牌、营销全产业链开发,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经营、农民受益的现代化发展平台。

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园的引领作用,园区内率先实现现代化全面整合发挥各类农业园区服务效能、加强园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现代农业产业孵化功能、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27.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推动试点区域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打造国家级港、产、城一体化的沿海渔港经济区,2022年重点支持3个渔港经济区建设稳步推进近海渔业向深远海发展,支持深远海养殖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养殖装备技术水平,为近海渔业发展寻找新空间、新平台。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三、推进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省统筹、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级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本地农村基础设施网行动计划工作,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

县级党委和政府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的责任主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二)强化投入保障完善省级与地方相结合的政府投入机制,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按计划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政策。

市县级政府要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级可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创新支持政策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基础设施网行动计划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优惠等政策。

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基础设施网行动计划中涉及的永久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供信贷支持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

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基础设施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通过多渠道设置公益岗位、以工代赈等形式,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管护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主体,健全管护标准和规范,保障落实管护经费,逐步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明确分工,积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县级政府为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制定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的职责,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2022年行动计划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新型城镇化规划,深入开展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显著提升城镇化智慧、绿色、均衡、双向发展水平,力争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65%左右。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智慧城镇化,提升城镇治理能力1.完善城镇数字基础设施实施5G和固定网络“双千兆”工程,累计建成并开通5G基站16万个,加快发展第五代超高速光纤网络,县级以上城市住宅小区普遍具备千兆光纤接入能力,实现千兆入户、万兆入园,打造一批“全光网”城市。

加快物联网终端部署,实现NB-IoT网络县级以上主城区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加快智能视频终端部署,确保全省重点公共区域前端感知设备智能化覆盖率及联网率不低于80%(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省大数据局)发展智慧交通,在路网感知、车路协同、信息化管服等方面取得突破,全面提升交通运行智能协同水平,路口智能信号配时覆盖率提高到40%。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发展智能化市政设施,建设智慧灯杆、智能化综合管廊,加快推进济南、青岛、烟台、济宁全国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优化城镇数字服务供给。

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推动教育、医疗、就业、社保、医保、文化、体育、养老、救助等一批典型数字化应用场景在市县落地加快推进民生基础设施智慧化建设,支持市县在智慧景区、智慧校园、智慧医院、智慧停车场等领域落地破题。

健全省会、胶东、鲁南经济圈智慧城市区域联盟内部协同发展机制,打造一批跨区域智慧应用场景(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3.提升城镇数字治理能力以数字化推进城镇治理模式变革创新,加快全省“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综合指挥调度、风险防范预警、事件应对处置和服务科学决策水平。

(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推动智能数据分析、视频会商、视频监控、视频图像智能解析等能力共建共享共用,实现各类资源统一汇聚、管理和应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加快数字化城管向智慧化城管转型升级,拓展平台功能和应用场景,通过非接触式执法等方式,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效率和水平。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4.提速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支持市县开展四星级、五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年底前80%以上的市和3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四星级以上,所有市和90%的县(市、区)达到三星级以上。

实施“城市大脑”建设提升行动,年底前设区的市全面建成并用好“城市大脑”(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对经评估达到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地方标准三星级以上的市,根据智慧场景打造、智慧城市、城市大脑建设应用等,择优给予最高1200万元奖补。

(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5.实施智慧社区突破行动支持市级或县级统建智慧社区管理平台,通过“共性平台部署+个性特色应用”,实现市县与社区间的平台互联、数据共享进一步扩大智慧社区建设范围,年内在文化教育、养老服务、创业服务、产业发展、绿色低碳、党建特色等方面,打造1200个左右群众满意、特色鲜明的智慧社区,省级择优予以支持。

探索开展“智慧社区+数字家庭”建设试点(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二)推进绿色城镇化,建设生态宜居城市6.加大城市更新力度统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供水、排水、供气、地下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新改建城市道路1200公里。

完善城市骨架路网,优化干支路级配,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空间及路权合理控制老城区开发强度,增加口袋公园、街心绿地、慢行系统等公共空间注重改造活化既有建筑,防止大拆大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7.完善绿色交通体系。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等低能耗交通方式,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400公里以上合理加密快速公路通道,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的有效衔接,科学布局各类交通方式无缝衔接的交通枢纽除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多渠道挖掘利用道路停车位、共享车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错时停车位,在医院、社区、景区等重点区域布局建设停车场,新建公共停车位3.5万个,城市建成区停车泊位总量供给不低于10%(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推进污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开展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摸底调查,科学编制改造方案,完成30个县(市、区)建成区雨污混流管网改造任务,改造雨污合流管网1000公里实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对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水体开展拉网式排查,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加快整治进度。

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和再生水利用,30%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城市再生水利用量增加1亿吨、再生水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9.完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施行全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在各市及具备条件的县(市)城区规划建设分拣处理中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

稳步推进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新增焚烧处理能力2400吨/日,焚烧处理率达到90%以上各市至少建成1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实现应收尽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10.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制定出台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新增绿色建筑1亿平方米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全过程推广机制,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研究制定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加大新建校舍等公共建筑钢结构推广力度,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

11.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加强城市自然风貌保护,统筹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廊道建设,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实施城市河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继续实施保护城市“绿水青山”等五大增绿攻坚工程,深入推进绿道建设集中行动,组织编制市级城市绿道专项规划,建成绿道500公里以上,设区的市新增海绵城市面积120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2.建设安全韧性城市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城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极端天气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施桥隧、地铁、地下停车场、低洼社区等重点场所安全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完成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450公里稳步推进综合管廊建设,新增廊体25公里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13.建设人文魅力城市编制完成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历史建筑全部测绘建档,保留历史肌理、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提升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覆盖面和利用效率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地。

加强革命文物、红色遗址和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城市建设禁止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砍伐老树,严禁侵占风景名胜区内土地(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推进均衡城镇化,构建协调发展格局14.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稳步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综合考虑人口变动和产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功能定位、规模体量、空间格局、开发强度,提高规划科学性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对城市发展阶段特征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效果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价。

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建立城市整体景观框架,增强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统筹老城新城、生产生活生态、地上地下等空间开发利用,优化各类功能布局与建设用地结构(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健全省级统筹、中心城市牵头、周边城市协同的都市圈同城化推进机制,创新济青联动发展机制,打造错位互补发展的双引擎支持济南、青岛规划建设现代化都市圈,支持济南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青岛建设现代海洋城市,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16.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支持一批具有良好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城重点发展统筹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县城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和银行信贷等资金,围绕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培育等设施提质增效,实施200个以上补短板强弱项重点项目。

持续推进信贷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深化10个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17.引导小城镇特色发展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示范引领、梯次发展的原则,开展小城镇建设提升试点,强化资金、土地和人才保障。

对大城市周边的小城镇,支持发展成为功能明确的卫星镇;对远离城市的小城镇,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成为服务乡村、带动周边的小城镇;对具有区位优势或独特资源的小城镇,支持发展成为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镇。

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重点镇,适当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建立全省特色小镇清单,制定管理办法、细则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动态和全生命期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8.强化就业创业服务。

发挥城市集聚创新要素载体作用,深耕细作“十强”产业,大幅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吸纳就业能力实施“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招生规模,逐步完善农民工学历教育学分认定机制。

推进农村劳动力定向定岗培训、跨区域精准对接,吸引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常态化举办“就选山东”就业服务活动,推进劳务品牌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

19.推进教育普惠共享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探索建立以流入地学籍和连续受教育年限为依据的中高考报考制度。

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建扩建中小学200所,新增学位20万个,基本实现教师编制、学位供给与学龄人口均衡配置持续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扩建200所以上幼儿园(牵头单位:省教育厅)20.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快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开展医防融合慢性病管理试点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三级医院水平,新增50家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一批社区医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推进异地就医跨省直接结算扩面,实现每县开通至少一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立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系统(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1.实施养老托育拓展行动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新增护理型养老床位3万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100%,提升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推广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连片托管运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助老食堂模式。

兜牢民生底线,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10%开展省级家庭托育试点,新增婴幼儿托位数7万个以上(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22.完善城市住房体系引导产城人融合、人房地钱联动,促进职住平衡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精准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严把设计、施工、材料、验收等质量关口,开工改造老旧小区67.1万户严格棚改范围标准和认定程序,充分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融资支持棚改项目,新开工棚户区改造7.6万套坚持因城施策,科学确定发展方式和规模,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全年新开工8.9万套。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3.加强社区服务治理探索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一点多用”统筹设立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站、体育健身设施、微型消防站、食堂和公共阅读空间完善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补齐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短板,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

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等)。

(四)推进双向城镇化,实现城乡深度融合24.高质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在提高质量上持续加力,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依法维护进城农民原有农村合法权益,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覆盖面,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意愿,争取年内实现10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25.促进城乡人口自由流动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全省城镇落户“零门槛”。

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全省“通迁、通办”健全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及服务专员机制,以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军人、农业科技人才等为重点,推动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依法享有相关权益,探索以投资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吸引人才落户。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26.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出台山东省城镇地区设施向农村延伸导则,推动供水供气供热污水管网向城郊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7000公里、5000个村供水设施和管网更新改造、农村地区改暖100万户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500处。

健全乡镇快递共配中心,巩固提升“快递进村”站点综合服务,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快递均等服务建设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完善联结城乡的冷链物流、电商平台和农贸市场网络,打造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养护机制,鼓励引入市场化管护企业,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管护一体化。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27.高质量推进国家和省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巩固提升城镇化综合试点改革成效,加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探索力度,实施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推动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三、推进措施28.强化土地保障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高质量完成国家“三区三线”划定试点工作,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合理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空间。

深入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大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持续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提升“山东省土地市场网”,加快建成城乡统一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29.强化资金保障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转移支付资金与常住人口挂钩政策,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资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资金,增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方的转移支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鼓励有意向的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城乡融合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培育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30.强化统筹协调。

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定期调度推进;设立省级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库,重点项目牵头部门提出用地、资金需求,提请省自然资源、财政部门提出安排建议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建立实施新型城镇化监测评价办法。

完善与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统计制度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统计局)绿色低碳转型2022年行动计划一、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调整优化,绿色产业比重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6700万千瓦,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1.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加大落后产能压减淘汰力度,紧盯任务目标,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全年整合退出地炼产能740万吨、焦化装置产能115万吨,推动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钢铁产能应退尽退。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四个区分”要求,对“两高”行业进行动态化监管,对新上“两高”项目实施省级窗口指导并严格执行“五个减量替代”。

出台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3.加大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力度4月底前,出台全省“两高”项目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制定“两高”项目能效核定标准。

开展工业技改提级行动,设立“技改专项贷”,推进“万项万企”“百园技改”,完善技改服务“一对一”诊治机制,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超过1万个,工业技改投资突破5000亿元创建国家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区,继续支持淄博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4.大力发展环保产业3月底前出台关于加快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等重点工程,加快释放节能环保产业市场需求。

充分发挥省级国有资本在环境治理领域的重要功能作用,5月底前,完成省环保发展集团注册登记工作推进济南、青岛、淄博三大生态环保产业集群建设,力争建设10家左右生态工业园区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开展10个左右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并给予奖补。

遴选6家左右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有关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着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5.差异化高质量配置能耗指标坚持“严控两高、优化其他”,对“两高”行业用能实行闭环管理,确保“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落实好国家关于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要求,指导各市用好1500万吨“十四五”能耗增量指标,确保用于保障民生和非“两高”重大项目。

6月底前,修订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尽快组织开展2022年度能耗指标收储交易,保障重大产能布局调整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6.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治理,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

完善提升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严格重大项目水资源论证深化水价机制改革,推行节水奖励制度,节水型社会达标县超过75%(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7.加强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完成国家“三区三线”划定试点工作,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实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动态管控在重点区域内,推行“标准地”供地比例由30%扩展到全部工业用地。

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全年新建高标准农田665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农田168.5万亩(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8.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全年更新改造600万千瓦以上。

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供应前提下,坚持“替代优先、先立后破”,合理布局建设大型高效煤电机组,有序推进小煤电机组关停整合,全年关停退出煤电机组200万千瓦以上接纳省外电量达到1200亿千瓦时(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9.大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启动“十四五”新一轮园区循环化改造,6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研究提出全省“十四五”具备条件进行循环化改造的园区清单,督促指导相关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10.实施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程修订发布《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节能率提升至80%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年内新增绿色建筑1亿平方米。

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30%以上推进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完成30个县(市、区)建成区雨污河流管网改造清零,30%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再生水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

推动通道城市农村清洁取暖应改尽改,非通道城市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1.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程年底前出台全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及加快推动“公转铁”实施方案,完成岚山疏港铁路工程、临港铁路物流园支线永锋专用线等8个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及小清河航道主体工程,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水运转移,进一步提升铁路、水路货运周转量。

年内建设完成10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运输工具,中心城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除应急救援车辆外)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12.实施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配方肥及有机肥,开展地膜专项治理行动及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力度,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稳定在95%和90%以上。

大力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争创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畜牧局)13.实施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年底前70%以上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创建成为节约型机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以上。

进一步细化新能源汽车采购标准,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配备新能源汽车2022年,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1.0%、1.2%、1.2%和1.4%。

(牵头单位:省机关事务局)(四)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14.构建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出台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碳达峰实施方案及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加快编制分领域分行业工作方案、保障方案,形成“1+1+N”政策体系。

指导各市加快制定碳达峰工作方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有关部门、单位)15.健全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覆盖重点领域的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布局建设省级二氧化碳监测评估中心和监测站,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16.做好国家级碳达峰试点城市、试点园区争取工作对照国家申报条件,选择具备先行先试条件和基础的、工作积极性高的城市和园区,加大对上汇报衔接力度,推动纳入国家级碳达峰试点城市和试点园区。

适时组织开展省级碳达峰试点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17.引导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对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的省内企业,将其碳排放权纳入抵质押融资担保品范围,支持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18.举办碳达峰碳中和国际论坛总结2021年碳达峰碳中和烟台论坛举办成功经验,举办碳达峰碳中和国际论坛,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展示交流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外办)(五)持续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9.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聚焦66项具体问题,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实施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开展省级点穴式专项督察,确保整改工作见底到位(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0.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严格移动源和扬尘污染管控,加快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启动104家总投资60亿元“两高”涉气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全链条的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21.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完善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深入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推动重点河湖水质实现持续改善(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22.全力创建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制定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推进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尼山区域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及东营市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项目,全年完成造林10万亩。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六)积极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23.积极开展全民行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绿色低碳主题活动积极推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绿色饭店等建设。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24.加强绿色消费引导开展家电“以旧换新”集中促销活动,对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的节能、绿色、智能等特定机型,支持企业按每台不低于200元给予补贴,相应回收的废旧家电交由合规企业处理。

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给予扶持,提升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鼓励国有企业采购使用节能环保产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25.积极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持续深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严格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持续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出台全省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方案,推动有关市开展国家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回收分拣中心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措施(一)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票据、再贷款再贴现减碳引导等政策工具落地生效推广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专营部门或柔性团队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发挥好绿色金融研究院咨询服务功能持续推动威海市创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积极支持济南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

(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山东银保监局)(二)强化绿色科技支撑10月底前发布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面向社会进行推广和转化围绕绿色低碳领域,加速布局一批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整合集聚优势创新资源,加快突破一批原创性、引领性绿色技术。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统筹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资金,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置及重点领域水环境治理等深入实施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按绿色发展相关性对企业实行差别化支持。

探索完善生态文明财政奖补机制,支持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利用省级能耗指标交易出让收入,支持部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园区节能降碳工程和项目建设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

(四)强化督导评价3月底前,出台山东省绿色发展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年度绿色发展综合评价制度9月底前,经省政府审定后,向各市政府印发2021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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