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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对称信息理论认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深度揭秘

报告以理论与实务为导向、以数据与计量为手段,为经济实际规划和管治,尤其是供给侧改革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的依据。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对称信息理论认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深度揭秘

 

本文首发于:蒙格斯报告公众号(ID:MongooseReport)《蒙格斯报告 》把理论研究根置于经济实际,为中国经济问题的观察与研究开创了一个新模式、研究方法及维度报告以理论与实务为导向、以数据与计量为手段,为经济实际规划和管治,尤其是供给侧改革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的依据 。

作者简介:朱小黄 经济学博士,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会长。

本文原发时间为2015年8月16日防御性决策是权力官员在激励不足时常常会采取的决策姿态在方案选择时,由于方案的收益与决策者无关或相关性不均衡,决策者首先要考虑的是对后果的责任,为了使决策在尽量不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寻求收益,决策者通常会采取防御性策略,即所选择的方案可能不是收益与风险均衡的最优方案,而是对自己的责任状况最佳的方案。

与防御性决策类似的还有防御性管理,防御性行政,防御性作为等一些官员不作为属于防御性工作态度还有些官员乱作为,如要求办理民政事务的公民先证明“你妈是你妈” ,证明“你爹还活着”,甚至出现民政部门要求公民去派出所办理自己的确是自己的证明或没有犯罪前科的证明,而身份证的身份证明作用却被搁置。

这些现象的心理本质都源于防御性作为只要自己不担责任,麻烦别人与己无关且对己有利防御性作为和决策源于激励不足,体制受限和个人修养激励不足会使行政管理人员缺乏主动作为和积极决策的动力在考核和利益关系上关联不大,而仅仅惩罚上关联较大,决策者当然会选择防御性姿态。

体制限制是指如果政府机构行政权力过多过大那么防御性决策和作为的总量就大,对社会效率和个人的伤害就会更大行政官员个人修养的状况当然也会影响作为和决策质量一个有教养有信念有情怀敢担当的人防御性的念头会少一些。

解决官员的防御性作为模式要在激励完善体制改革和官员素质上想办法,任何道德号召和法律手段都是南辕北辙防御性决策是管理方式和体制的缺陷造成的,这类行为处于法律上的盲区,受到损害者往往无法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这同道德风险不一样。

道德风险是上世纪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或者说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

道德风险是市场中的常见行为,通常由信息不对称引起参与交易的一方常常会利用信息不对称同客户签署对己有利损害他人的协议如保险条款暗藏的理赔障碍等或者是投保人因转移了风险而对保险标的物不尽职管理等不作为的表现,公司管理层利用信息优势损害股东利益,金融机构人员利用信息优势挪用客户资金等。

道德风险行为大多是签约后的执行问题,是一种事后投机行为,因此是受到法律约束的:一是道德风险带有欺诈性,弄不好会触及刑律二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签的合同受损害者可以申请法律救济的理由也较充分,因为当事人不充分了解信息而签约的合同内容可能并非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达,所签合同可能最终不受法律保护而被要求恢复原状,使受损者挽回损失。

三是发生显失公平的合同关系,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合同,恢复公平但道德风险不是指某人道德败坏,而是指某种不公平的交易状况与防御性作为和道德风险相近的另一术语是逆向选择逆向选择是指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价格下降产生的劣质品驱逐优质品,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导致市场消亡的现象。

逆向选择现象源于交易合同签订前的信息不对称如在旧车市场上,高质量汽车被低质量汽车排挤到市场之外,留下的只有低质量汽车也就是说,高质量的汽车在竞争中失败,市场选择了低质量的汽车这违背了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选择法则。

平常人们说选择,都是选择好的,而这里选择的却是差的,所以把这种现象叫做逆向选择以医疗保险市场为例,由于投保人比保险商更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而且投保人不仅不愿意诚实地披露与自己的真实风险条件有关的信息,甚至有时还会制造虚假的或模糊的信息。

这样,在订立契约时,如果保险公司无法鉴别隐瞒信息的投保人而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即将风险程度设定为某一平均程度,那么,那些存在患病高风险的人就会倾向于投保,而那些身体状况较好的人则不会购买医疗保险结果,保险公司就会面临着较大的赔付概率,甚至可能亏损。

这是一种典型的事前机会主义行为,即逆向选择此外,在金融市场上,逆向选择是指市场上那些风险很大的融资者,往往就是那些寻求资金最积极而且最有可能得到资金的人,结果与市场规则逆向逆向选择是市场参与者隐藏了某些不利自己的信息造成的结果逆向。

逆向选择是健康市场所要防范的行为,一般通过技术措施提高信息对称性来纠正因此逆向选择是一个市场规则完善和风险管理技术问题,而不是道德或法律问题在市场环境下,厘清一些场行为的法律责任状况从而引伸出立法与司法的新的认识和原则是现代法学及行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新课题。

法治的本质是为人性与社会发展模式设定边界并提供保护,而不能仅仅是行政权力的坚硬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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