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实施细则(会计法实施细则出台时间)学到了
会计必看的文章证书白考了?刚刚正式宣布!这些人将不能参加19年会计职称考试!紧急通知!今日起,这种转账=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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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白考了?刚刚正式宣布!这些人将不能参加19年会计职称考试!紧急通知!今日起,这种转账=偷税!这样发工资=严查!刚刚,社保再出新政!国家正式宣布,企业不裁员将返还一半失业保险费1月1日起,个税专项抵扣需要发票?以后工资计算要比现在“麻烦”,会计有的忙了!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印发!刚刚!财政部正式公布,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的惩戒细则!明确了惩戒的对象、惩戒的措施和惩戒的实施单位,就是说会计违法的成本越来越高,企业被查会计人也难辞其咎,严重的丢饭碗坐牢!快来看看具体情况。
黑名单制度实施细则出台
关于印发《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7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会计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会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等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财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编办 中央文明办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全国工商联 2018年12月1日附件: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
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会计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会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等单位就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会计工作中违反《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会计人员(以下简称“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
二、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认定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的相关信息推送给财政部,并及时更新财政部定期梳理汇总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信息。
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有关单位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三、联合惩戒措施
(一)罚款、限制从事会计工作、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 会计人员有违反《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违法会计行为,依法给予罚款、限制从事会计工作等惩戒措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单位: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证监会等 (二)记入会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其违法失信记录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实施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通过财政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
将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信息通过财政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发布,同时协调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 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网信办 (四)实行行业惩戒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实施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等主管单位和会计行业组织 (五)限制取得相关从业任职资格,限制获得认证证书 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限制其取得相关从业任职资格,限制获得认证证书。
对其在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中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 实施单位:证监会、市场监管总局 (六)依法限制参与评先、评优或取得荣誉称号 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或取得各类荣誉称号;已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实施单位: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等 (七)依法限制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依法限制其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险公估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担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
已担任相关职务的,依法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 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 (八)依法限制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依法限制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已担任相关职务的,依法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
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国资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 (九)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实施单位:中央编办 (十)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考。
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其被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十一)作为业绩考核、干部选任的参考 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业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
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国资委 (十二)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对其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等的重要参考将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实施单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十三)保险机构厘定财产保险费率参考 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保险机构厘定财产保险费率的参考 实施单位:银保监会 (十四)设立保险公司的审批参考 。
依法将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的违法失信记录作为保险公司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的参考 实施单位:银保监会 (十五)纳税信用管理参考 在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纳税信用管理中,将其失信状况作为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的审慎性参考依据。
实施单位:税务总局 (十六)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审批参考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依法将失信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记录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的参考。
实施单位:证监会 (十七)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实施单位:证监会 (十八)申请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参考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申请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审批参考 实施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九)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限制其申请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 (二十)限制参与国家科技项目研究或管理工作 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限制其参与国家科技项目研究或管理工作。
实施单位:科技部 (二十一)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将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实施单位:各相关单位 。
四、共享信息的持续管理 相关单位向财政部提供的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信息,以及财政部向各单位提供的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的违法失信信息,应注明决定作出的日期及效力期限,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惩戒或解除惩戒。
超过效力期限的,不再实施联合惩戒 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履行信用修复相关程序的,可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从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中退出,不再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财政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单位在作出解除惩戒的决定后,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五、其他事宜 各单位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备忘录,制定违法失信信息的使用、管理、监督等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并指导下级单位依法依职权落实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的惩戒措施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具体操作问题,由各单位另行协商解决。
违反诚信制度:个人、企业都将查处
早在今年4月,财政部就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里面就提到: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施约束和惩戒,现在终于开始了!1、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对每个企业以及会计人员严查
拿浙江举例:现行《浙江省会计管理系统》仅仅登记了会计持证人员名单,但无法显示持证人员到底在不在或者在哪个单位从事会计活动一些单位未签订会计人员任(聘)用合同,也就没办法监管到单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义乌市财政局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发了义乌市会计应用管理系统,开展企业会计岗位(税务代理)实名登记。
代理记账机构负责登记本单位的代理记账人员和委托单位,地税分局负责登记和排查专职会计人员和任用单位截至目前,已登记委托代理记账单位16222个,专职会计单位882个,代理记账人员774名,专职会计人员1034名,数据全部录入税收征管系统,实现财、税部门的信息共享。
通过财税联动,实施会计岗位实名制,开展会计执业记分管理,加强会计信用体系的建设,强化了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打开了财政会计管理和税收征管的通道,落实财税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更加畅通到位;规范了中小微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而目前黑名单制度开展后,后期对每个会计、企业监察将会更方便!2、今天起会计违法的成本越来越高,个人信用不良会影响生活黑名单制度出台后,每位会计人以后几乎每天都处于“聚光灯”下,违法的成本会越来越高有了大数据系统的支撑,财政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会计人员违规情况的考核,按季度将扣分情况及扣分依据报送财政会计人员管理部门。
税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会计人员有违规情况的,依法扣分,按季度将扣分情况及扣分依据报送财政会计人员部门会计人员管理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的日常管理、会计执法检查中有违规情况的,据实扣分财政部门将会计人员的考核录入会计诚信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考核结果作为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和先进评比的重要依据。
考核合格的会计人员接受财政部门的正常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在媒体上进行公告,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分别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如今,会计人员信用状况已变为“会计人身份证”,其作用正日益凸显一旦出现信用污点,带上不良记录的“身份证”,你会发现以后换工作或者个人的生活都举步维艰。
3、会计信用制度实施后,会计面临巨大职业风险6月9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并于2017年7月21日前以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预计7月底8月初会正式施行,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相当于给会计人戴上了“紧箍咒”,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进入会计信用“黑名单”。
据一位相关人员说,“实践证明,会计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不仅为稽查部门规范、制约和惩戒失信会计人员提供了恰当的方式,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从源头防范偷逃税行为”4、查处企业,会计如果被牵连,后果很严重。
如果一个单位因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被追究责任时,单位负责人跟会计都推脱不了关系企业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的同时,也让会计人员登上了信用“黑名单”,完全无法执业,后果不堪设想按照最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由15年变为30年。30年对于会计行业来说,基本贯穿会计人的整个职业生涯,是会计人每一步的脚印。会计人这样做才能远离职业风险
1.拒绝去假账、偷税逃税企业,尽量去正规企业俗话说,常在河边走,没有不湿鞋!金税三期上线以来,企业做假账,偷税逃税已经无处遁形,一旦被大数据系统筛查出来,税务局会查近三年的所有税种,决不姑息!对于会计人来说,为了那点微薄的工资赌上职业前途实在是划不来。
2.个人的证件不要随意外借经常有会计朋友问,她的朋友开了个公司想借“会计证”“身份证”用一下,到底要不要借?注会菌觉得,能不借就尽量不借,不是说没有人情味,可是如果一旦被牵连,连朋友都没得做了大家都知道,现在已经是税收实名制,会计人的姓名、身份证件、手机号码、人像信息都会被记录在案。
企业合法经营还好,一旦有违法行为上了“黑名单”,想撤下来就相当困难,具体看前面的介绍3.会计证书不要随便挂靠,以免因小失大有的会计人觉得工资太低了,想通过证书挂靠额外增加一点收入小编要提醒的是,挂靠证书都是有风险的,而且本来挂靠就是国家不允许的,换个说法就是不合法,不受保护的。
挂靠在别人的地盘,不需要干活还可以拿钱,本身就是违背自然规律的事情打个比方,如果你的注会证书挂靠了,事务所用你的资质做审计工作,签的是你的名字,你知道他们做的事合法还是不合法?如果是违法的事,你能脱得了干系?为了这点小钱真的值得吗?准备挂靠的会计人要三思啊。
4.做会计兼职一定要明白里面的风险很多会计都有从事兼职的经历,比如帮很多家企业记账,会计证暂停考试后,兼职会计越来越火爆,这里面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兼职会计一般利用休息时间帮企业记账,多数兼职会计一天或几天便做一个月甚至几个月、一年的账,导致企业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准确、及时反映。
企业申报纳税时只能采取预缴或估算当期销售额和盈利情况,致使应缴税款难以及时足额申报入库兼职会计通常仅依据企业老板提供的凭证做账,对企业的经营情况知之甚少,有的甚至按企业老板意图做假账,帮企业逃税5.会计离职后,要及时办理财务人员信息变更
目前,税务系统里法人、财务、股东的信息正在逐步和公安、工商、银行、劳动等部门联网,如果被列入黑名单,社保、医保、出入境、贷款等很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财务人要注意,在与前公司进行离职交接时,一定要确认自己是否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如果是,务必去税务局进行财务负责人变更,否则将影响到下一家单位的纳税信用等级!。
提醒各位会计人,一定要重视个人信用!来源:中国会计报、小艾财税俱乐部、会计说、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如著作权人发现本公众号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及时留言通知我们,本公众号将及时删文处理菜子学院·圣诞元旦·惊喜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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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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