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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 号)、《关于做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中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甬建发〔2016〕183
根据《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 号)、《关于做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中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甬建发〔2016〕183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奉政办发〔2017〕116号)、《关于调整宁波市奉化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相关规定的通知》(奉住保〔2020〕6号)等文件规定,2021年奉化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工作开始启动
,现将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是指符合《关于调整宁波市奉化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相关规定的通知》(奉住保〔2020〕6号)规定条件的在奉化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二)参加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取得2021年度量化积分并与注册登记在奉化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含奉化区内自主创业);(三)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58983元)以下;
(四)申请时未享受过本区人才安居政策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宁波市六区及三个功能园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前湾新区)范围内无房(包括私有住房及非住宅房、登记备案的期房)或所拥有的上述房屋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市区范围内自有房屋应合并计算,5年内转让、征收的应当计算在内)。
二、租赁补贴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自行到市场上租赁自住住房,政府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度补贴的住房保障方式,遵循先租后补、不租不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一)《宁波市奉化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二)《浙江省居住证》;(三)《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确认单》;(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五)与注册登记在奉化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奉化区内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
上述所提交资料系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核对;无法提供原件的,应由原件保管单位在复印件上认证盖章三、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按照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乘以每平方米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乘以租赁补贴比例确定。
(一)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36平方米;(二)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根据相关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比例为奉化区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40%。
四、租赁补贴保障户数指标2021年度奉化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年度保障户数指标为200户五、申请时间及流程(一)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前必须先进行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
积分申请政策详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奉政办发〔2017〕116号)本次积分申评途径为线下窗口受理,各镇(街道)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服务窗口进行受理(详见申请受理点信息)。
奉化区流动人口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量化积分申评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8日(法定工作日);(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获得积分后,于规定时间内向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基本建设窗口(含溪口镇、莼湖镇)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日期为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1日(法定工作日);(三)核准后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按流动人口年度量化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奉化区年度指标数实施保障。
超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年度保障户数指标的,不安排轮候,下一年度需重新申请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当量化积分总积分相同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数量大于公共租赁补贴年度保障户数指标时,根据申请人基础项目积分总和高低情况进行排名,如基础项目积分总和再次相同的,根据《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六、其他相关规定(一)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时间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次月起享受,租赁补贴金额计算结果见角进元;(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区工作期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含),已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再重复保障;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发放期间,若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或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租赁补贴比例调整的,从不符合条件或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租赁补贴比例调整次月起停止发放或变更租赁补贴;
(四)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工作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未参加年审或年审后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七、申评受理点信息(一)各镇(街道)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服务窗口基本信息单位申评窗口地址锦屏街道锦屏街道茗山路251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岳林街道岳林街道岳林东路311号资源配置和综合(政务)服务中心莼湖街道
莼湖街道东盛路308号矛盾调解中心西坞街道西坞街道矛调中心一楼(西坞南路91号7幢对面)尚田街道尚田街道尚方路31号便民服务中心萧王庙街道萧王庙街道峰岭南路6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江口街道江口街道江宁路180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
方桥街道方桥街道方港路16号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大厅溪口镇溪口镇新一路518号矛调中心三楼大堰镇大堰镇文教路6号资源配置和综合(政务)服务中心裘村镇裘村镇银河路芦溪家苑13幢5-8一楼行政服务中心松岙镇
松岙镇振兴路33号党群服务中心(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窗口基本信息地址窗口联系电话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L区15号窗口88689369莼湖滨海资源配置和行政服务中心二楼4号窗口88745220溪口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
一楼1号窗口88973852八、其他事项本公告自2021年9月18日起施行。 宁波市奉化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9月18日↓↓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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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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