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散文小品

解放军军衔(解放军军衔制)


【标签】军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一种军衔制度军衔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种荣誉军衔制以军官的职务、资历、贡献、才能等综合因素作为评定和晋升

解放军军衔(解放军军衔制)

 

【标签】军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一种军衔制度军衔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种荣誉军衔制以军官的职务、资历、贡献、才能等综合因素作为评定和晋升军衔的标准该制度经历了1955年至1965年首次军衔制、1988年后恢复军衔制,两个历史时期。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此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又历经数次修改现行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军官军衔共分3等10级,即:。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武警军官警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武警”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还另设有文职干部与学员军衔。

士官军衔设置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武警部队还设有礼仪士兵军衔,分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2等5级。

军衔设置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一次是抗日战争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一次是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次拟订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总干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

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1988年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又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由此形成了中国军队完整的军衔体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度于198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2019年12月,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先行调整军级以上军官军衔晋升有关政策的通知》。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