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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海洋法法庭管辖范围)真没想到

新加坡北隔柔佛海峡,毗邻马六甲海峡,因海峡问题与相邻国家产生纠纷,故将分析新加坡在国际海洋法框架下的相关事件和政策。

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海洋法法庭管辖范围)真没想到

 

1707020103 【摘要】随着沿海国的管辖区域范围的扩大,致使狭窄的海域或海岸相向的国家间产生摩擦新加坡北隔柔佛海峡,毗邻马六甲海峡,因海峡问题与相邻国家产生纠纷,故将分析新加坡在国际海洋法框架下的相关事件和政策。

【关键词】新加坡;海洋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国家概况新加坡共和国(英语:Republic of Singapore),简称新加坡,旧称新嘉坡、星洲或星岛,别称为狮城,是东南亚的一个岛国,政治体制实行议会制共和制。

新加坡北隔柔佛海峡与马来西亚为邻,南隔新加坡海峡与印度尼西亚相望,毗邻马六甲海峡南口,国土除新加坡岛(占全国面积的88.5%)之外,还包括周围63个小岛二、新加坡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新加坡于1994年批准《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生效,已获150多个国家批准新加坡于1994年批准《公约》(二)对于公约的“排除性声明”1.“排除性声明”的内容及解释2018年,12月12日,新加坡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98条的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排除性声明”。

该声明称,关于《公约》第298条第1款所言及的任何争端,新加坡政府不接受《公约》第十五部分规定的“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任何强制程序”对此,新加坡外交部发言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新加坡认为解决海洋划界争端的最好办法是通过谈判协商,以达成争端当事方都能接受的友好解决方案。

”2.“排除性声明”的国际影响从本质上看,《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定纷止争、消弭分歧新加坡作出“排除性声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南海仲裁案已经影响了《公约》缔约国对争端强制解决机制的信心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使原本对《公约》争端强制解决程序不甚信任的国家更加不愿将争端提交给依据附件七成立的仲裁庭(2)会使本来对这一机制有着一定信任的国家对第三方争端强制解决办法萌生怯意(3)使得还未加入《公约》的国家暂时选择不加入《公约》。

目前,包括新加坡在内《公约》168个当事方之中已经有38个国家在签署、批准、加入《公约》或其后选择将有关类型争端排除适用于第三方强制解决程序从国际海洋法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一趋势可能会深刻影响《公约》现有争端解决机制今后的演进路径。

三、新加坡与国际海洋法相关事件(一)新加坡与马来西亚1.马来西亚诉新加坡围地造海案(1)案件背景新加坡、马来西亚两国关系十分密切,其间仅隔柔佛海峡1966年两国划分该水域的国际界限,1965年起新加坡在柔佛海峡一带围海造地,2002年1月18日马来西亚多次向新加坡发出通告,抗议在马来西亚海域填海,但新加坡回应称该指责没有根据。

2003年7月4日马来西亚通知新加坡其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进行仲裁(2)案件论点及判决结果①马来西亚马来西亚认为新加坡的行为影响马来西亚的船运,影响了渔民的收入,侵犯了马来西亚领海,且破坏附近海洋环境。

②新加坡新加坡认为,马新双方已在之前展开协调,马来西亚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3条的规定新马两国在1927年和1995年已签署双边条约,马来西亚对填海工程所牵涉的领土没有管辖权(3)判决结果 国际海洋法法庭全体23名法官判新加坡胜诉,

直接驳回马来西亚要求的申请;裁决在新马针对填海争执寻求国际仲裁期间,可以继续进行填海工程(4)案例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1、如果缔约国之间对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发生争端,争端各方应迅速就以谈判或其他和平方法解决争端一事交换意见。

2、如果解决这种争端的程序已经终止,而争端仍未得到解决,或如已达成解决办法,而情况要求就解决办法的实施方式进行协商时,争端各方也应迅速着手交换意见”第二百八十三条的措辞值得注意:谈判并非是一种义务,各方将考虑对方立场。

因此,交换意见并不会阻碍仲裁庭的管辖权因此,大多数情况下,仲裁庭的立场主要取决于一种非常流于形式和程序的方法2.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现状 2018年10月以来,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围绕柔佛新山港界问题而引发的领海争议愈演愈烈。

2018年10月25日,马来西亚发布《修改新山港口界限声明》,宣布扩大与新加坡毗邻的柔佛新山港界新加坡认为马来西亚在柔佛新山新划定的港界已经超出马来西亚主张的领海界限而进入了新加坡水域,构成对新加坡领海的侵犯。

作为反制,新加坡于2018年12月6日宣布将自身部分港界的范围向外扩展,并要求马来西亚回归到2018年10月25日以前的新山港界范围,撤回相关海域的所有马来西亚政府船只2018年12月11日,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表示,马新领海问题如果谈判磋商无果,则要通过仲裁裁决或其他国际法庭加以解决。

(二)新加坡与马六甲海峡1.马六甲海峡概况马六甲海峡位于西北端连通安达曼海,东南端连通南海海峡全长约1080公里,是连接太平洋与印度洋的国际水道,故马六甲海峡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和经济价值2.马六甲海峡面临的双重安全挑战。

(1)马六甲海峡的非传统安全问题马六甲海峡是世界上最繁忙的三大海峡之一,全球贸易的三分之一和石油运输的二分之一都要通过该海峡但其航行安全正受到来自海盗、海上恐怖主义的威胁(2)恐怖主义风险 由于东南亚地区的政治格局不稳定,政治与经济发展不均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恐怖主义行为多有发生。

据国际海洋机构的调查,部分海盗组织串通当地执政者,联系当地军阀,产生了非常恶劣的政治影响3.马六甲海峡的潜在地缘政治冲突 对于马六甲海峡的重要地位,亚太地区国家对其积极重视,尤其美、中、印、日、俄作为亚太地缘竞争中的参与者,极为重视马六甲海峡这一战略要害。

,可以说,利益冲突是马六甲潜在的危险源头(1)美国拟控制和进驻马六甲海峡美国历史上多次试图介入马六甲海峡1992 年,美国将海军部分部队迁至新加坡“9·11”事件之后,美国借“打击恐怖主义”的口号,提出了一系列的安全动议。

2004年,美国再次以安全防务措施为由,试图通直接介入马六甲海峡2005年3 月,美国提出了一个新的“领海警戒动议”,试图介入马六甲海峡的事务管理(2)亚太大国的战略利益博弈作为进入南中国海航线的重要线路,很多亚太国家极为关注马六甲海峡的安全问题,并且时刻注视着美国试图介入马六甲海峡的举动,展开了利益保护的国家措施。

4.马、新、印尼三国马六甲海峡合作机制二战结束后,新、马和印尼为马六甲海峡水域的主权产生众多纠纷东盟成立后,三国开展谈判,1971年联合发表了《反对马六甲、新加坡海峡国际化的共同声明》,共同认可了马六甲、新加坡海峡的“无害航行通过原则”。

1982 年签署的《联合国国际海洋法》中,确认了马六甲海峡不属于“国际海峡”的法律地位,承认了新、马 、印尼三国拥有对马六甲海峡的主权和管辖权2008年,新、马、印尼成立航行援助基金,并于2008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马六甲海峡沿岸实行三国轮流管理。

四、美国—新加坡海洋安全合作(一)新加坡对美国拟控制和进驻马六甲海峡的态度 对于美国的积极姿态,新加坡认为恐怖组织“有能力、有意愿和有机会”去实施海上恐怖主义, 所以,新加坡十分配合美国实施的介入行为同时,新加坡有自身的安全顾虑,。

选择通过依靠外部大国来维护自身的安全,以对抗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势力因此,任何美军进驻马六甲海峡的意图,新加坡都持支持态度(二)美新合作关系发展 美新海洋安全合作有历史渊源两国冷战时期的良好合作经验为进一步合作奠定了基础。

而由于美新两国基于现实对于国家利益的寻求,推进了两国进一步强化这种合作“9·11”事件后,新加坡成为美国反恐的后勤基地随着“重返亚太”战略的实施,美国和新加坡的合作向着更为全面的方向演进,双方也加强了在地区海洋安全事务方面的协调。

近年来,美国强化对南海的介入程度,挑战南海主权。新加坡配合美国的相应活动,助力美国介入程度。南海“仲裁案”裁决后,新加坡总理李显龙随即访问美国。新加坡因此成为第一个明确要求各方接受裁决的东南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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